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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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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一十)被担保人重庆华辉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4%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地为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融一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旭,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等。2019年末总资产37.36亿元,负债总额37.5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0.2亿元,流动负债27.31亿元),净资产为-0.16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59亿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2.555389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一十一)被担保人重庆旭宇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3%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地为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悦融一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播,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等。2019年末总资产31.20亿元,负债总额30.8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5亿元,流动负债25.82亿元),净资产为0.38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0.11亿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1.996398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一十二)被担保人自贡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地为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北环路88号东大.川南家居城2栋4-012号,法定代表人为孔祥杰,注册资本为3亿元,主营业务为文化旅游项目投资,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10.7亿元,负债总额8.2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8.29亿元),净资产为2.41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59亿元。截止到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3.06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一十三)被担保人昆明启平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8.8434%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22日,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兴呈路3599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建文,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物业服务等。公司2019年末资产总额79.5亿元,负债总额79.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6亿元,流动负债79.3亿元),净资产为-0.4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4亿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471692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一十四)被担保人云南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华侨城置业)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35%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 11月,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法定代表人为周渝,注册资本为 9.8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项目开发与管理、旅游文化产品开发与经营、养老项目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 2019 年末总资产9.84亿元,负债总额 0.03 亿元 ,净资产为9.81亿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为 -0.016亿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 及仲裁事项)。

  2020-2021 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云南华侨城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 7.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一十五)被担保人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70.94%股份,该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为香港公众持股。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28日,注册地点开曼群岛,注册资本为港币2.00亿元,主营业务为从事旅游设施的开发与经营、旅游项目策划设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餐饮娱乐的管理服务、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约264.55亿元,负债总额约135.36亿元,净资产约为129.19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约20.72亿元,年度利润约为2.50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发行8.00亿美元永续债券,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拟为该公司4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一百一十六)被担保人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83%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注册地为成都市金牛区沙西线1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大帆,注册资本为15.0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设施的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餐饮娱乐的管理服务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51.64亿元,负债总额28.6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65亿元,流动负债28.62亿元),净资产为23.02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3.85亿元,净利润为-0.22亿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1.627021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一十七)被担保人郑州华侨城都市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4%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注册地为郑州市二七区鼎盛大道南、青铜西路西2号楼12层1207号,法定代表人为吴清扬,注册资本为7.77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21.21亿元,负债总额14.0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00亿元,流动负债7.00亿元),净资产为7.21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44亿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出资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控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是基于公司控参股公司中部分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或运营初期,股东提供担保有利于该等公司获取低成本的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信用,为控参股公司获取银行借款,用于其建设及运营。董事会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10,757.76万元。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其他控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5%。2019年度公司无逾期的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2021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3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

  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251.11亿元。2020-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6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6%。对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2021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北京中铁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铁华兴”)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北京中铁华兴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与中铁置业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合作协议,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北京中铁华兴成立于 2016 年 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旧忠路 12 号院 9 号楼二层 1 门,法定代表人为杨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0.50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 2019 年末总资产 75.6 亿元,负债总额76.41亿元,净资产为-0.81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57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25.30亿元,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2.00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2020-2021 年度被资助方太原侨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侨硕”)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太原侨硕成立于2018 年 12 月,注册地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 3 号焦煤厂办公楼 1 栋 205 室,法定代表人为尹立源,注册资本为0.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 2019 年末总资产 9.84亿元,负债总额 9.74 亿元,净资产为 0.1 亿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为 0 亿元。截止 2019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4.86亿元,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 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4.0325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2020-2021 年度被资助方太原侨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侨诺”)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太原侨诺成立于2018 年 12 月,注册地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 3 号焦煤厂办公楼 2 栋 201 室,法定代表人为尹立源,注册资本为 0.1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 2019 年末总资产 8.76亿元,负债总额 8.66 亿元,净资产为 0.1亿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为 0 亿元。截止 2019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4.33亿元,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 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3.7715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天津华锦万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万吉”)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6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华锦万吉公司已于 2017年 7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万卉路3号新城市中心写字楼B座1808,法人胡承恺,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房;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2019年12月与天津万吉共创共担有限公司签署债转股增资协议。该公司 2019年末总资产 62.89 亿元,负债总额 62.69 亿元,净资产为0.2 亿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为0.25 亿元。截止2019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31.19亿元。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1.96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五)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天津嘉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嘉运”)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天津嘉运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地为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416室,法定代表人为杨杰,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14.54亿元,负债总额14.6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亿元,流动负债13.62亿元),净资产为-0.08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31亿元。截止 2019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5.21亿元。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2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六)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张家口侨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侨园”)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1%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张家口侨园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1月,注册地址为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梧桐大街5号1#商业楼二层,法定代表人为谭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0.80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 2019 年末总资产 0.31 亿元,负债总额0.31亿元,净资产为0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1.34万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1.3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七)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成都地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润置业”)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29.4%股份,按公司控股公司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融创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洛带博客小镇项目之合作协议》相关约定,“地润置业”已建存量部分财务资助由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法定代表人为魏冬,注册资本为4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道路施工及绿化工程;文化与旅游基础设施与运营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9.59亿元,负债总额6.2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6.28亿元),净资产为3.31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04亿元,净利润为-0.5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4.29亿元,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拟为该公司提供0.5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八)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自贡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自贡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地为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北环路88号东大.川南家居城2栋4-012号,法定代表人为孔祥杰,注册资本为3亿元,主营业务为文化旅游项目投资,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10.7亿元,负债总额8.2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8.29亿元),净资产为2.41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59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2.04亿元,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4.35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九)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西安招商嘉时房地产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度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限公司将对其进行增资扩股,若完成增资扩股手续,公司预计将持有该公司24.9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379448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重庆华辉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4%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重庆华辉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刘旭,注册资本为5千万元,主营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从事咨询建筑相关业务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37.36亿元,负债总额37.5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2亿元,流动负债27.31亿元),净资产为-0.16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59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4.12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35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重庆旭宇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3%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重庆旭宇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张播,注册资本为5千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务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31.2亿元,负债总额30.8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亿元,流动负债25.82亿元),净资产为0.38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1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6.28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9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二)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首茂城”)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法定代表人为刘田,注册资本为2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80.34亿元,负债总额57.6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0.93亿元,流动负债36.76亿元),净资产为22.65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0.58亿元,净利润为1.66亿元。截止2019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广发银行武汉分行9.43亿元的银行借款按其股比提供担保3.11亿元,公司为该公司在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1.5亿元的信托贷款按其股比提供担保3.795亿元,另外,公司为该公司就招商银行3.5亿元供应链融资事项,按持股比例向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1.155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10.21亿,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8.91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三)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湖北交投襄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注册地为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法定代表人为周会敏,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及关联产业投资;景区策划、设计、施工与经营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0.73亿元,资产负债率0.81%。利润总额-0.06亿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6.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四)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郑州华侨城都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华侨城”)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4.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郑州华侨城成立于2017年2月,注册地为郑州市二七区鼎盛大道南、青铜西路西2号楼12层1207号,法定代表人为吴清扬,注册资本为7.77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21.21亿元,负债总额14.0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00亿元,流动负债7.00亿元),净资产为7.21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44亿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2.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五)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成立于2016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聂黎明,注册资本为1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218.68亿元,负债总额200.5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7.9亿元,流动负债142.6亿元),净资产为18.17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5.23亿元,净利润为3.39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45.44亿,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9.6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六)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会展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会展置地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黄金台商业大厦六层,法定代表人为聂黎明,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81.91亿元,负债总额80.8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80.89亿元),净资产为1.01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068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37.66亿,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8.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七)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江门鹏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鹏悦”)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江门鹏悦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地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今洲路29号中科创新广场2座A区1501,法定代表人为李晋扬,注册资本为3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14.01亿元,负债总额11.0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11.01亿元),净资产为3.00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6.55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八)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运营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国际会展运营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展城路1号深圳国际会展中心行政办公9号楼101,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0.1亿元,主营业务为会议、展览活动的策划及运营管理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1.21亿元,负债总额2.3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44亿元,流动负债1.87亿元),净资产为-1.10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27亿元,净利润为-0.85亿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1.50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九)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广州保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保顺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2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南岸公路18号后座自编8号二层第215房,法定代表人为袁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4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36.38亿元,负债总额36.3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36.39亿元),净资产为-0.01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1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8.99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5.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云南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华侨城置业)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云南华侨城置业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法定代表人为周渝,注册资本为 9.8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项目开发与管理、旅游文化产品开发与经营、养老项目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 2019 年末总资产9.84亿元,负债总额0.03 亿元 ,净资产为9.81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16亿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 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控股公司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2.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一)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华侨城城投低碳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深圳华侨城城投低碳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注册地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怡心社区吉祥三路25号401,法定代表人为武卫,注册资本为2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在国土部门核定地块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项目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23亿元,负债总额23.0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23.03亿元),净资产为-0.03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3亿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4.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并一致决议:

  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股东职责,同意2020-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6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6%。以上财务资助不存在不可控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调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2020-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6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6%。以上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事项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251.11亿元。

  六、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及风险控制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被资助对象的财务情况良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2020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3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1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权管理概述

  为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履行股东职责,保障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2020-2021年度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条件如下:

  (一)被资助的参股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二)被资助的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三)在“关于公司2020-2021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范围之外,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即人民币189.99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95.00亿元;

  (四)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的12个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2021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授权要求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解决项目公司的资金短缺需求。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64.9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88%。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2021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3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等关联公司2020年与公司拟进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上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32,487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位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和王晓雯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因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主营业务: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华侨城集团资产总额为5,525.5亿元,净资产1,665.5亿元;2019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309.8亿元,净利润为182.1亿元。

  2、公司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凤喜;注册资本:24.08亿元;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日用小家电、厨卫电器及其他智能生活电器产品,家庭视听设备,IPTV机顶盒,OTT终端产品,数字电视接收器(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数码产品,智能穿戴产品,智能健康产品,智能电子产品,智能开关插座,移动电源,移动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卫星导航系统,智能交通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显示器;大屏幕显示设备的制造和应用服务;LED(OLED)背光源、照明、发光器件制造及封装;触摸电视一体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急广播系统设备;生产经营电子元件、器件,模具,塑胶制品,各类包装材料;设计、上门安装安防产品、监控产品,无线、有线数字电视系统及系统集成,并从事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的生产项目,除移动电话外,其余均在异地生产)。从事以上所述产品(含零配件)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售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提供电子产品的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不含拆解)(由分支机构经营);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销售安防产品、智能家居产品、门锁、五金制品;代办(移动、联通、电信、广电)委托的各项业务。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 28 号康佳研发大厦 15-24 层;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30.4亿元,净资产99.3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551.2亿元,净利润为3.4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第一款情形,华侨城集团控参股公司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第二款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法人均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水电有限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销售水电,2020年预计销售水电人民币6,000万元,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导价确定。

  (二)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公司之子公司华侨城物业公司、欢乐谷文化旅游发展、广州文旅小镇、华侨城大酒店、威尼斯酒店、海景酒店等给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提供上述劳务,2020年预计提供劳务服务人民币21,000万元。

  (三)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购买高科技游乐设备及其他商品,2020年预计采购商品人民币10,000万元。向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购买LED屏幕等视讯产品,2020年预计采购商品人民币3,000万元。

  (四)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公司等与华侨城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卡乐星球文化创意设计合同、“OCT”、“华侨城”及“欢乐谷”系列商标的许可使用费,接受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提供的设计、工程、委托管理等服务,2020年预计支付人民币39,000万元。2020年预计向康佳及其关联公司接受劳务支出人民币1,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销售水电、原材料和提供劳务等,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经营,并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2020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事前沟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可公司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参加会议的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将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与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也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3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2021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20-2021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申请连同以前年度不超过400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以下简称“委托贷款事项”)。

  (二)关联关系:由于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2021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王晓雯回避了表决。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由于华侨城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委托贷款行为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五)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华侨城集团于1987年12月0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段先念。其经营范围: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二)历史沿革

  作为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自1987年至今,华侨城集团坚持市场导向,已成为一个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培育了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经营、房地产及酒店开发经营、电子及配套包装产品制造等三项国内领先的主营业务。自2009年11月华侨城主营业务实现整体上市以来,多年来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得到稳健成长。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华侨城集团资产总额为5,525.5亿元,净资产1,665.5亿元;2019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309.8亿元,净利润为182.1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委托贷款额度连同以前年度累计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金额

  连同公司以前年度使用的华侨城集团委托贷款,该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本年度需要支付的利息总额预计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

  五、定价政策和依据

  按照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该关联交易将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融资平台,合理控制资金成本,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由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该项委托贷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合理控制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且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注意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公司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充分利用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融资平台。此项关联交易可合理控制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次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王晓雯均回避了表决,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2021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2021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3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会计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在编制 2020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因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在 2020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本准则对 2020年度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资料,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3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2019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公司慎重调查和考虑,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 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 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 13 家境外成员所(共计 56 个办公室)。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目前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 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 19 位。

  (二)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玉成,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詹妙灵,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

  (三)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4,6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9,700万元。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0个(含港股),其中,A股项目289个、H股项目13个,A+H项目9个,A+B项目4个,B股项目1个,港股项目(不含H股)54个。

  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经验,服务过的客户包括招商蛇口、蓝光发展、大悦城、北京城建。

  (四)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罗玉成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合伙人,自 1993 年开始一直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安排的独立复核合伙人邓登峰先生,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合伙人,未在其他机构兼职。2005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詹妙灵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副经理,自 2015 年开始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5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六)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2020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信永中和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核信永中和的业务的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拟聘请的信永中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聘任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审计工作,并在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纪要;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3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2019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国资委2019年11月4日下发的《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央企章程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7日下发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以下简称“证监会章程指引”)的要求,并考虑到因回购离职激励对象股份造成的公司总股本变动,拟对现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序号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3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侨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营计划,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侨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融资租赁”或“甲方”)拟与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或“乙方”)签署《融资租赁及保理框架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间内累计可向华侨城集团提供的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有效期一年。

  (二)公司持有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70.94%股权,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华侨城融资租赁100%股权。因此,华侨城融资租赁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鉴于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华侨城融资租赁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签署融资租赁及保理框架协议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侨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业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王晓雯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经相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需经华侨城融资租赁的股东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股东批准后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华侨城集团于1987年12月7日成立

  (二)注册资本:120.00亿元人民币

  (三)法定代表人:段先念

  (四)经营范围: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 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 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五)注册地及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六)税务登记证号码:91440300190346175T

  (七)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八)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状况:作为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自1987年至今,华侨城集团坚持市场导向,已成为一个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培育了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经营、房地产及酒店开发经营、电子等多项国内领先的主营业务。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得到稳健成长。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华侨城集团资产总额为5,525.5亿元,净资产1,665.5亿元;2019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309.8亿元,净利润为182.1亿元。

  (九)华侨城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物:设备类资产、应付账款等

  (二)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

  (三)融资额度:10亿元人民币整

  (四)有效期限:自华侨城融资租赁的股东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股东批准本协议项下交易之日起计一年。

  (五)华侨城融资租赁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华侨城集团签署融资租赁相关合同,最终实际融资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融资额度。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融资租赁利率及保理费率不低于甲乙双方签订的相关《融资租赁合同》或《保理合同》条款,尤其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亦不低于甲乙双方签订相关《融资租赁合同》或《保理合同》时甲方的资金成本,并在融资期内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的改变作出相应的调整。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相关审批流程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和导致未来关联人对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等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金额:华侨城融资租赁在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间内累计可向华侨城集团提供的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

  (二)有效期:自华侨城融资租赁的股东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股东批准之日起一年。

  (三)框架协议约定的融资额度及有效期间内,华侨城集团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一次或分次向华侨城融资租赁申请使用该融资额度。融资额度只能用于华侨城集团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华侨城融资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将提升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收入和利润, 且能打通境内外资金流通渠道,能帮助控股子公司大幅缓解境外还款压力。同时,有助于充分发挥集团与公司的战略协同优势,快速扩大金融板块规模、增强金融板块实力,推进公司“旅游+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模式的布局与完善,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竞争力,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此项业务只在华侨城集团系统内开展,业务风险可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华侨城集团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8,610,490.75元人民币。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表决时应注意回避。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获取优质资源,发挥合作双方优势,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被关联方控制,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备查文件

  (一)《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华侨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业务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华侨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业务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4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19年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之本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340,101,773.1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550,319,623.91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本年度拟提取利润355,031,962.39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19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7,077,604,274.24元。

  拟按2019年12月31日登记的总股本8,202,506,415.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460,751,924.50元。

  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上述分配,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4,616,852,349.74  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2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会议由段先念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28)。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文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全文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202,506,4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460,751,924.50元。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0)。

  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六、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与各主要关联方预计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性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80,000万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2)。

  七、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4)。

  八、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2021年度拟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2021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75亿元(包括银行、信托、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

  九、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2021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2021年度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00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2020-2021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2020-33)。

  十、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2021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20-2021年度为参控股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77.8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参股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亦可对新成立、新收购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2021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9)。

  十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2021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2021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6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6%。对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20-2021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0)。

  十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2021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2021年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

  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20-2021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1)。

  十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5)。

  十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9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39)。

  十七、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6)。

  十八、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37)。

  二十、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侨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业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侨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及保理框架协议》。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华侨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8)。

  其中,第六、九、二十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王晓雯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第一、二、三、四、六、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等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0年投资计划的报告》、《关于确定公司2020年经营考核指标的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3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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