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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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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4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局会议。

  公司负责人欧辉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学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将全资企业珠海港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珠海港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港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作为资产包,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进行转让,挂牌底价为223,176,902.85元。经交易中心确认,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港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该资产包最终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19年1月2日、2019年3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9-005、2019-020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根据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拟收购广州粤港澳国际航运有限公司6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3,347.96万元。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1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编号2020-001公告。报告期内,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3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局审议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及财务报表等。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4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及财务报表等。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 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4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范围,因此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会〔2017〕22号,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财会〔2017〕22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7〕22 号的要求,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充分了解和讨论,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董事局就审议上述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八次会议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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