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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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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嘉棣、主管会计工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红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33.29%,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预付原材料及贸易采购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32.88%,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支付上年计提的绩效薪酬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75.01%,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支付应付债券利息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较期初增长164.71%,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增长205.44%,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增加了融资回租业务所致。

  (二)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443.29%,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对联营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长274.40%,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收益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36.19%,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营业外支出减少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116.75%,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营业收入下降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三)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0.09%,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销售规模有所下降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41.58%,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372.16%,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及采取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长124.04%,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及采取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黄嘉棣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5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用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下属公司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所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授信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华南公司的全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担保范围为华南公司所应承担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二)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华南公司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支行所申请的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授信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华南公司所应承担的主债务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三)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华南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所申请的人民币9,000万元新增授用信业务提供担保,合计授用信业务为人民币29,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华南公司的全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担保范围为华南公司所应承担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等。

  2020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申请新增授用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3.注册地点: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

  4.法定代表人:谢秉锵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定型包装乳及乳制品生产、加工和销售;饮料的生产、加工、销售;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除金融、证券、期货外),企业策划、咨询服务。

  7.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华南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皇氏集团(广西)乳业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华南公司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拟签署的担保协议

  1.保证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3.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4.保证担保范围:华南公司所应承担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5.担保期限: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华南公司的全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6.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支行拟签署的担保协议

  1.保证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支行

  3.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4.保证担保范围:华南公司所应承担的主债务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5.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拟签署的担保协议

  1.保证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

  3.担保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

  4.保证担保范围:华南公司所应承担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等。

  5.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华南公司的全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6.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以上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华南公司为公司下属公司,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华南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用信主要为解决其业务扩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华南公司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申请授用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公告的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108,25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65%;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74,7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29%。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公告的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106,75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96%;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73,2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60%。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4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4月26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于2020年4月15日发出。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嘉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季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2020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所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授信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华南公司的全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担保范围为华南公司所应承担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本次担保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议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华南公司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支行所申请的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授信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华南公司所应承担的主债务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本次担保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申请新增授用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华南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所申请的人民币9,000万元新增授用信业务提供担保,合计授用信业务为人民币29,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华南公司的全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担保范围为华南公司所应承担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等。

  本次担保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二)至第(四)项担保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20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用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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