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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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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托人独立投票:□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表格填写说明:

  1、议案12、13、14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其所拥有的股份数与应选出董(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该有效表决权平均分配给董(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董(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该有效表决总数。

  2、除议案12、13、14以外的其他议案,如同意,在“同意”栏中打“√”,持反对意见的,在“反对”栏中“√”,持弃权意见的,在“弃权”栏中打“√”。

  3、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多选视为无效。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其他有效证件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卡账号: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

  年    月    日

  附件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0-028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4日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守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9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审计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329,642,855.4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88,297,066.31元,营业收入为2,754,589,624.7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19,676.03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19,676.03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5,968,874.31元。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81,417,448.93元,扣除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4,270,268.10元,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91,178,306.52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利分配政策,拟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认真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及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2019年度,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认真负责,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客观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0年度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19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卢小翠女士、何桂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中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电解液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根据客户未来对电解液的需求进行的产能储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能有效解决公司未来在配套服务福建宁德市场上产能不足的问题,满足福建宁德市场未来对动力电池电解液市场的产能需求,同时有利于持续加强公司在运输成本、供货周期、质量保障和客户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对公司保持在国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领先地位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同意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电解液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电解液项目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卢小翠女士,1989年生,中国国籍,深圳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11年7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证券部,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法务部部长。

  截至2020年3月31日,卢小翠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何桂兰女士,1970年生,中国国籍,暨南大学会计专业。1992年至2005年在广州市道明化学有限公司任职会计、销售经理。2005年9月至今在公司任职,历任公司信用经理、市场管理部长、工会主席,现任信用管理法务总监。

  截至2020年3月31日,何桂兰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0-03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4月24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一二三”)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伟鼎

  注册资本:27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二路855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由动力电池组装的锂离子电池系统的设计、服务及技术升级;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本公司生产产品的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16,178.84万元,净资产885,920.32万元,总负债230,258.5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9,668.97万元,净利润219.08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关系认定如下:

  万向一二三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万向一二三及其关联方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万向一二三与公司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进行定价,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合理,交易价款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价格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公司信用政策或双方协商确定,与公司同类业务其他交易方同等对待。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基于各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而发生,交易定价遵循了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各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该等交易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万向一二三之间的交易系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共识,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该等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19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0-03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根据实际运营和融资需求,于2020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及国内信用证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项目贷款等业务,并根据相关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综合授信相关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0-03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2020年度向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0年4月24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2020年度,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向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等业务提供担保,该等形式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0%的子公司总担保额额度不超人民币1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人民币7亿元,财务部可根据各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各银行业务特点做适当调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担保额度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具体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以上担保金额将根据实际授信情况进行调整。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在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将按照《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2、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3、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应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经纬

  注册资本:40,7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南大道88号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有机硅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添加剂、工业盐研究、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硫酸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7-27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单体):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60,293.85万元,负债总额109,419.54万元,净资产150,874.31万元,营业收入151,909.94万元,利润总额9,263.96万元,净利润8,642.99万元。

  2、九江天祺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恒

  注册资本:13,409.3101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14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南大道88号

  与公司关系:公司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含氟材料及相关电子化学品、有机硅系列材料、氟硅系列改性材料、锂电氟代溶剂、氟硅化学品中试产品、新电池材料(包括新锂离子电解质及锂电功能添加剂)、含氟含硅电池材料和功能添加剂等氟硅产品的研究、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研究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物资购销;矿产品加工(不含矿产开采)和销售;氢氧化镍、高钴氢氧化镍、电解镍、铁合金、镍盐、钴盐、锰盐、电解铜、电解锌生产、销售以及技术转让;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和监控化学产品)生产、销售;化工、冶金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有色、黑色金属矿产品精选、销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销售、安装;机械化工工程施工维修;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销售;对外贸易经营(以上项目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单体):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4,549.91 万元,负债总额61,375.11万元,净资产23,174.80万元,营业收入34,623.37万元, 利润总额443.77万元,净利润332.13万元。

  3、宁德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美朋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1日

  注册地址: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1号

  与公司关系:公司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销售: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不含民用爆炸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单体):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2,904.49万元,负债总额43,552.93万元,净资产9,351.56万元,营业收入92,830.85万元, 利润总额5,709.08万元,净利润4,185.24万元。

  4、安徽天孚氟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三善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30日

  注册地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与公司关系:公司间接持股57%

  经营范围:氟化氢、氟化氢铵、氟化铵,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4日);氟石膏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单体):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467.55万元,负债总额1,144.57万元,净资产7,322.98万元,营业收入8,827.92万元, 利润总额-52.51万元,净利润117.33万元。

  5、江苏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美朋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4月9日

  注册地址:溧阳市南渡镇兴盛路101号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高性能膜材料的研发;锂离子电池材料、化工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新型表面活性材料、有机硅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添加剂的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单体):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780.81万元,负债总额28.57万元,净资产1,752.2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 利润总额-133.23万元,净利润-133.23万元。

  6、宜春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利涛

  注册资本:26,89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3月2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股70%

  经营范围:锂电池及相关材料;碳材料;荧光材料;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制造、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状况(单体):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2,305.30万元,负债总额16,223.14万元,净资产16,082.16万元,营业收入2,746.28万元, 利润总额-4,626.96万元,净利润-4,310.53万元。

  7、天赐材料捷克有限公司

  投资额:5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Lidická 326, Novy Bohumín, 735 81 Bohumín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原材料(含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化

  学品贸易;技术进出口

  经营状况(单体):为2020年新设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无经营情况。

  8、中天鸿锂清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进昭

  注册资本:10,405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8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新华工业小区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76.89%

  经营范围:废旧电池回收、再生利用与销售(除危险废旧物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与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材料、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钴、镍、铜、铝、钛回收、加工及销售;锂电池租赁、研发、制造与销售及配送;锂电池配件销售(以上项目除危化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单体):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6,537.07万元,负债总额21,193.10万元,净资产5,343.97万元,营业收入4,059.31万元,利润总额-4,120.74万元,净利润-3,693.19万元。

  9、九江天赐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5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南大道88号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75%

  经营范围: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单体):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7,368.92万元,负债总额32,863.71万元,净资产-5,494.79万元,营业收入5,686.49万元,利润总额-14,321.85万元,净利润-14,314.48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1、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2020年度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需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对资金需求的问题,有利于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且担保期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以控制的范围,该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支持子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目前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能够做到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80,000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47,542.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7.05%。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此外,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0-03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式任职当月起至实际任期届满。

  三、薪酬(津贴)标准及发放方法: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2、公司董事长采用年薪制,薪酬为138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3、公司其他董事(除独立董事、董事长)、高级管理人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对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不因其担任公司董事而享受任何额外津贴。其薪酬采取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其年度KPI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薪酬(津贴)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在本薪酬(津贴)方案执行期限内,新增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按照本方案执行。

  4、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进行适当调整。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0-040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第五届监事会成员

  二、适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正式任职当月起至实际任期届满。

  三、薪酬(津贴)标准及发放方法:

  1、监事会主席津贴标准为3.5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2、其他监事津贴标准为3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薪酬(津贴)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在本薪酬(津贴)方案执行期限内,新增的监事的薪酬(津贴)按照本方案执行。

  4、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监事薪酬(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0-036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9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2月2日,公司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19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四)2019年3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9.6万份调整为374.30万份,授予人数由361人调整为35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5.5万股调整为323.30万股,授予人数由94人调整为93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六)2019年3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32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及374.30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22日。

  (七)2019年12月30日,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八)2020年3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19.30万股限制性股票及86.15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3日。

  (九)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因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任职监事及2019年公司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导致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详细情况如下: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当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91,2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因激励对象任职监事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何桂兰拟担任公司监事(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其已获授当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3)因2019年公司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而导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为“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以上净利润指标以不做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减项计算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公司2019年以不做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减项计算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24亿元,未达到上述考核目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剔除因前款(1)及(2)所述回购股票数量外,上述因公司业绩未达标需回购的限制性数量为1,856,640股。

  2、回购注销价格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权益分派的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342,702,6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基于上述激励对象就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公司2018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而是由公司代为收取。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故本次回购价格不因派息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 =11.20/(1+0.6)= 7元/股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387,840股,回购总金额为回购数量(2,387,840股)×回购价格(7元/股)×(1+同期存款利息1.5%),共计1,696.56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784,960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减少至82人,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546,129,449股。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天赐材料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还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0-038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387,84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48,517,289股减少为546,129,449股,注册资本由548,517,289元人民币减少为546,129,449元人民币。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及股份变更情况,以及根据相关监管部门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0-04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业绩网上

  说明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录网上互动平台“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金富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顾斌先生、董事会秘书韩恒先生、独立董事赵建青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0-03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0年度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0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有效期为一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化解进出口业务和外币借款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目前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业务规模及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有效期为一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内部报告等进行了规定。

  2、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控制套期保值资金规模,并根据制度规定进行额度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同时,公司将根据风险控制报告及处理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0-04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电解液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电解液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电解液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8,945.3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5,580.4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3,364.88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名称:福鼎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鼎市龙安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马美朋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未定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销售: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不含民用爆炸物品)

  股权比例:公司子公司宁德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00%

  公司正在办理福鼎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具体信息以最终备案及核准登记为准。

  二、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万锂电池电解液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福鼎市龙安工业园

  3、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8,945.3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5,580.4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3,364.88万元。

  4、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

  5、产品规模:

  ■

  6、项目建设内容:

  ■

  7、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8、项目财务效益预测: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141,569.84 万元,年均净利润7,709.19万元。

  三、本项目的风险评价

  本项目产品主要为电解液,本项目存在以下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公司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下游行业主要是电池生产商,虽新能源汽车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被长期看好,但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的波动导致游新能源汽车、储能等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将影响到公司下游行业的需求,进而影响到本项目产品需求量,对项目的效益造成影响。

  2、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3、运营风险

  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一方面存在项目逾期完工或试投产不顺利的风险,另一方面存在投资或营运成本费用的增加等,使项目经济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4、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社会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如果未来政府对精细化工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对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未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收益水平。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四、本次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实现客户的精准配套,公司于2014年成立了宁德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凯欣”),凭借运输成本、供货周期、质量保障和客户服务等优势,赢得了客户长期信赖。随着新能源行业的扩张,公司重点客户不断发展壮大,其锂离子电池产能也逐渐提升,未来对电解液的需求量将进一步释放,宁德凯欣原有的配套产能已渐显不足。为实现对重点客户“就近供应”的目的,实现贴近终端市场,降低运输成本,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需求,公司拟于福鼎市龙安工业园设立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根据客户未来对电解液的需求进行的产能储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能有效解决公司未来在配套服务福建宁德市场上产能不足的问题,满足福建宁德市场未来对动力电池电解液市场的产能需求,同时有利于持续加强公司在运输成本、供货周期、质量保障和客户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对公司保持在国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领先地位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0-03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 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137.80万元(含税),与2019年度相同。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全权办理与致同所的业务处理和合同订立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致同所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致同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均山,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9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东晓,注册会计师, 201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4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业务信息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28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刘均山(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近20年,杨东晓(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吴松林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松林,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挂牌审计、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吴松林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均山、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东晓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评估,并结合近几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认为该所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 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2019年度,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认真负责,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客观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0-04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下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同意郭守彬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郭守彬先生将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事宜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郭守彬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郭守彬先生,1963年生,本科学历。1986年8月任职于化工部星火化工厂,历任副科长、科长、副处长等职务,1990年获得生态工程师资质;2003年10月至今,历任本公司工程师、主任、部长、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总经办主任、工会主席。

  截至2020年3月31日,郭守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0-037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9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2月2日,公司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19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四)2019年3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9.6万份调整为374.30万份,授予人数由361人调整为35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5.5万股调整为323.30万股,授予人数由94人调整为93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六)2019年3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32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及374.30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22日。

  (七)2019年12月30日,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八)2020年3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19.30万股限制性股票及86.15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3日。

  (九)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或2019年公司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导致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或部分不能行权,由公司注销。详细情况如下: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5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当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96,000份将由公司注销。

  2、因2019年公司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而导致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为“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以上净利润指标以不做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减项计算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公司2019年以不做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减项计算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24亿元,未达到上述考核目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行权的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剔除前款1所述因离职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外,上述因公司业绩未达标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57,120份。

  综上,本次合计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53,120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天赐材料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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