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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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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30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部分现场、部分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数)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21,459,715.27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762,217.08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5.0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2,800,687.36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82.2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786,970,154.77元,较期初上升4.5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609,903,254.33元,较期初下降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7-2019年)》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9,633,063.46元(含交易费用及利息收入抵减)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双核双轮驱动”、机器人产业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对外投资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又保证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对公司资产情况和组织结构构成较为熟悉,能够及时、全面、客观的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委托审计事项的要求,其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1.9214亿元,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买方保理、买方信贷、供应链融资、票据池、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同时同意公司对于前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担保;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此次申请的综合授信以及包含在综合授信中的基于业务目的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为客户提供的担保,系出于经营需要,能够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1.9214亿元(其中,买方信贷总余额不超过1亿元,供应链融资总余额不超过1亿元),并对于前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投资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31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埃斯顿”)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4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73.613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9.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33.00万元,扣除承销商承销费、保荐费2,014.70万元后,主承销商于2016年8月29日划入本公司在宁波银行南京江宁支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账号为:72030122000258801)人民币93,018.30万元。另扣审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62.77万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92,955.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410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6年度募集资金到账,截至2018年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8,336.55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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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2019年9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拟终止机器人智能制造系统研发和产业化,以及机器人智能化工厂升级改造项目、基于云平台的机器人O2O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融合互联网技术的信息化智能机器人系统平台及企业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项目三个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决议已经2019年10月8日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26,442.3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已经本公司2011年11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1年11月30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4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5年4月20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完善;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管理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尚待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埃斯顿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11月11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10月3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鉴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承诺投资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投资完毕,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4日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同时,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共有8个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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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本年度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以下项目将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1)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及机器人产业创业创新孵化器项目主要为紧密围绕公司机器人业务,实现产品性能、功能和可靠性的国际先进水平,对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并通过孵化器平台,集中国内工业机器人应用的技术企业,推动公司机器人产品更广、更专业的应用,并带动产业链发展,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机器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融合互联网技术的信息化智能机器人系统平台及企业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项目主要为有利于实现工业机器人更深层次的应用,提高工业机器人产品附加值,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效率。

  (3)基于云平台的机器人O2O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主要为公司实现转型发展、加速布局工业机器人在各领域集成应用、快速抢占市场提供有力支持,能够使公司更好的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通过建立创新业务模式来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4)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改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水平。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异常情况。

  (四) 其他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1、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止2016年9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中汇会鉴 [2016]4137 号《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0,476.9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16年12月30日完成。

  2、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和2017年9月29日本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原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中约 8,000 万元人民币(含收购的股权转让款及中介费用等相关款项,考虑汇率波动),收购设立在德国的主营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业务的企业---M.A.I GMBH & CO. KG(以下简称“M.A.i.公司”)50.01%股权;若最终用于收购的金额不足 8,000 万元人民币,结余部分仍将用于原募投项目。2019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支付的中介费用139.94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7,097.67万元。

  3、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19年度置换的金额为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置换募集资金共计856.00万元。

  4、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和2017年12月28日本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7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扬州曙光光电自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通过控股子公司收购扬州曙光光电自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曙光”)68%的股权,扬州曙光股权收购对价中13,220.00万元将通过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支付;同时同意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先行支付此次收购款项,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置换先行支付的自筹资金。2019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2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13,220.00万元。

  四、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19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收购M.A.i.公司中介费用139.94万元;置换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的扬州曙光收购对价20.00万元。

  五、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未及时披露的情况;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未出现违规情形。

  六、收购资产运行状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1.公司使用高性能伺服系统、机器人专用伺服系统、大功率直驱伺服系统及运动控制器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以及智能化车间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中的14,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收购的股权转让款及中介费用等相关款项,考虑汇率波动)收购TRIO MOTION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TRIO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已于2017年度内全部完成。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项及中介费用已全额支付,实际支付的总金额为13,607.2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3,431.85万元,使用自有资金175.35万元),结余部分仍用于原募投项目。

  TRIO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31.57万元。

  2.公司使用机器人智能制造系统研发和产业化,以及机器人智能化工厂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中约 8,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收购的股权转让款及中介费用等相关款项,考虑汇率波动),收购M.A.i.公司50.011%股权。本次收购已于2017年度内全部完成。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Estun Technology Europe B.V.已全额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项及中介机构费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支付7,097.67万元,结余资金902.33万元仍用于原募投项目。

  M.A.i.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2,314.2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57.39万元。

  3. 公司使用伺服系统及运动控制器项目投资总额中的7,000万元人民币、基于云平台的机器人O2O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中的6,22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收购的部分股权转让款及中介费用等相关款项),用于支付收购扬州曙光68%股权的部分对价。2017年12月12日,扬州曙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1.74亿(其中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13,220.00万元)。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12月28日公司2017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扬州曙光股权自筹资金的议案》。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13,220.00万元。

  扬州曙光2019年度经济效益稳步增长,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3,786.9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575.09万元。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由于非公开定增募集资金项目中“机器人智能制造系统研发和产业化,以及机器人智能化工厂升改造项目”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智能工业机器人及成套设备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无法区分经济效益,故合并列示本年度实现的经济效益。[注2]: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及机器人产业创业创新孵化器项目截至本期末累计投入资金11,149.6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9,129.93万元,自筹资金投入2,019.74万元,项目整体进度为84.47%。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收购TRIO项目2017年度已经实施完毕,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431.85万元;收购M.A.i.公司项目2017年度已支付全部股权转让对价6,957.73万元,2019年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中介费用139.94万元,项目实际投资额7,097.67万元,结余资金902.33万元转回原募集资金项目;收购扬州曙光项目2017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13,220.00万元,公司已于2018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有资金合计13,200.00万元,2019年度置换20.00万元,项目实际以募集资金投入13,220.00万元。

  [注2]:为上述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其中扬州曙光的净利润金额为按募集资金出资金额占整体收购对价比例(13,220万元/32,555万元)计算的净利润,不同于扬州曙光公司实际净利润。

  [注3]: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充分利用TRIO公司和M.A.i.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和多年的生产管理经验,与公司自身的业务相结合,协同效益已经初步显现,2019年度推出多款结合了TRIO运动控制技术和ESTUN伺服技术的新产品,报告期内智能控制单元解决方案已取得多个行业关键客户的订单;M.A.i.公司在南京新设成立艾玛意自动化技术(南京)有限公司,开拓国内自动化系统集成业务,目前订单稳步增加;扬州曙光公司原股东上海紫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扬州曙光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760万元、3,174万元、3,650万元、4,015万元。经审计,扬州曙光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完成了业绩承诺。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33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92,067,050.2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9,206,705.03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82,617,031.48元,扣减本年度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18年度现金股利合计60,164,413.85元,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05,312,962.86元,母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11,028,699.68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7-2019年)》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9,633,063.46元(含交易费用及利息收入抵减)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二、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根据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南京鼎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南京鼎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间接持有的德国Cloos公司股权。

  鉴于公司当前正在进行的与公司发展战略高度协同的并购项目,是公司机器人产业国际化战略版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加速公司与并购标的的融合,实现德国Cloos与公司的协同发展,所以近一阶段公司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双核双轮驱动”、机器人产业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

  3、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双核双轮驱动”、机器人产业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对外投资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又保证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当期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34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业中独立、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中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1年。

  关于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定价水平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中汇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承办分支机构信息:

  分支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

  成立日期:2014年3月3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西厂门街道太子山路56-1号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1,389人,合伙人数量6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77人,近一年增加了6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403人。

  3、业务信息

  中汇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60,5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1,9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431万元,净资产金额8,746万元。2018年共承办6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资产均值约53.41亿元,年报收费总额共计6,816万元。中汇具备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中汇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项目合伙人:朱广明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0年1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20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重组兼并等专业服务等。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林鹏飞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从业经历:自2001年8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3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广明、周磊

  ①朱广明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0年1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20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重组兼并等专业服务等。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②周磊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3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2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先后为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重组兼并等专业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9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2017-2019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无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朱广明及拟签字会计师朱广明、周磊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记录。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中汇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中汇对公司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一致认可中汇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符合《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要求。中汇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汇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在查阅了近年该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拟聘请中汇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中汇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对公司资产情况和组织结构构成较为熟悉,能够及时、全面、客观的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委托审计事项的要求,其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35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申请的授信

  (一)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经营所需资金,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1.9214亿元(其中,买方信贷总余额不超过1亿元,供应链融资总余额不超过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买方保理、买方信贷、供应链融资、票据池、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同时同意公司对于前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担保。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申请的授信及相应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执行,如有超出或根据相关业务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则在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对于向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需要该控股子公司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吴波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融资、贴现、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决议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二)授信明细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要,2020年拟向以下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

  注: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中,包含截至目前已披露对外投资项目的并购贷款所需的授信额度约合人民币13.77亿元。

  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买方保理、买方信贷、供应链融资、票据池、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同时公司对于前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担保。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买方信贷及其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1、买方信贷概述

  公司为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帮助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解决融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方式销售产品,即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由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

  公司对买方信贷业务实行总余额控制,拟为客户提供的买方信贷额度不超过1亿元,该额度包含在年度综合授信额度51.9214亿元范围内;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12个月;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买方信贷业务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公司对核心客户的支持,巩固与客户的供求关系,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加快资金回收,但同时也存在客户不能履约的风险,公司需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或回购承诺,如果客户到期不能还款,银行将要求公司代偿。

  2、买方信贷业务担保对象

  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原则上为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客户,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的关键客户:

  ⑴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原则上与公司合作时间在一年以上;

  ⑵保证年采购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⑶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三年末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70%,初步判断具有还款能力;

  ⑷信誉良好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

  ⑸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

  如相关业务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则在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3、买方信贷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采取如下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⑴公司已制定《买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买方信贷业务中客户对象的标准、内部评审机制、征信调查相关工作岗位职责以及该业务的操作流程。

  ⑵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对客户进行严格评审。评审过程涉及到客户信用等级测评、客户资信调查等,并借助合作银行启动对客户的资信调查。

  客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不得实施买方信贷业务:

  ①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设备、技术和产品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之列;

  ②资产负债率90%以上(不含90%)或资不抵债的,或有负债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③最近三年任何一年出现亏损;

  ④利息偿还率和到期信用偿还率在75%以下,或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⑤有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

  ⑥有重大未决民事诉讼、母(子)公司经营恶化、单位领导涉及经济或刑事案件等,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

  ⑦其他认定为有重大风险的情况。

  ⑶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公司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将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⑷公司将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根据《买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买方信贷业务的被担保人须为以信贷结算方式向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产品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四)供应链融资及其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供应链融资业务实行总余额控制,拟为客户提供的供应链融资额度不超过1亿元,该额度包含在年度综合授信额度51.9214亿元范围内;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12个月;供应链融资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供应链融资业务担保对象及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参照上述买方信贷相关规定执行。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6.4952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0.35%,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主体为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发展,以及基于业务目的为客户提供的担保。

  2020年度,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51.9214亿元,如为该授信额度全额提供担保,则拟担保总额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22.51%。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因逾期对外担保引起的诉讼,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此次申请的综合授信和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担保,以及基于业务目的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为客户提供的担保等,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进一步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为相关对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1.9214亿元,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买方保理、买方信贷、供应链融资、票据池、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同时同意公司对于前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担保;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此次申请的综合授信以及包含在综合授信中的基于业务目的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为客户提供的担保,系出于经营需要,能够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1.9214亿元(其中,买方信贷总余额不超过1亿元,供应链融资总余额不超过1亿元),并对于前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担保。

  五、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1.921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买方保理、买方信贷、供应链融资、票据池、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同时同意公司对于前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担保;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取得适当的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促进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作用;同时,公司基于业务目的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为客户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公司更好的争取关键客户订单,加快运营资金周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1.9214亿元(其中,买方信贷总余额不超过1亿元,供应链融资总余额不超过1亿元),并对于前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担保。以上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36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埃斯顿”)因生产经营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0年度公司拟与参股关联公司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智能”)、参股关联公司深圳市美斯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斯图”)、参股关联公司松乐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乐智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在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诸春华先生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2018年11月23日,埃斯顿参股公司美斯图召开股东会,选举埃斯顿关联自然人诸春华先生担任美斯图董事,埃斯顿与美斯图构成关联关系。

  2、2019年1月29日,埃斯顿参股公司中设智能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任命埃斯顿关联自然人诸春华先生担任中设智能董事,埃斯顿与中设智能构成关联关系。

  3、2020年3月26日,埃斯顿参股公司松乐智能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联自然人时雁女士担任松乐智能董事,埃斯顿与松乐智能构成关联关系。

  (三)上述关联方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1、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1)公司2019年度向美斯图销售产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因客户需求低于预期,导致预计对关联方的产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2)公司2019年度向中设智能销售产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因客户需求好于预期,导致预计对关联方的产品销售实际有所超出。

  2、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经独立董事核查,公司与美斯图、中设智能在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偏差超过20%,系因客户需求变化导致,是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行为,上述差异不构成对公司经营业绩的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6777787461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方达路6号101房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姚汉侨

  注册资本:6000.0006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制造;具有独立功能专用机械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机械技术推广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机械工程设计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主要股东情况:广东侨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1576%、刘长盛持股29.1834%、陈德强持股15.6542%、广州胜途科技投资有限公司0.0048%、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15.00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中设智能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中设智能的股权比例为15%,公司已向中设智能委派一名董事,该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目前中设智能经营状况正常,根据其资产及信用状况,中设智能具备履行相关合同的支付能力。

  2、深圳市美斯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093885855C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龙观路12号桦浩泰工业区F栋20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海生

  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业设备运动控制系统、伺服系统、数控系统、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控制产品的技术开发及购销,计算机软硬件技术、自动化技术的开发及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情况:常海生持股41.14%、金明持股12.76%、张志强持股12.10%、代琨持股7.33%、深圳市美达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南京埃斯顿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6.67%。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美斯图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美斯图的股权比例为16.67%,公司已向美斯图委派一名董事,该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美斯图经营状况正常,根据其资产及信用状况,美斯图具备履行相关合同的支付能力。

  3、松乐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335364551D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村凤凰大道177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豹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喷涂机器人、智能机器人、机械手、非标生产线、输送线及专用设备的研发、销售;机电设备及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喷涂机器人、智能机器人、机械手、非标生产线、输送线及专用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机电设备及产品的制造、安装。

  主要股东情况:深圳市广晟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2.25%、胡稳持股23.75%、胡豹持股9.5%、胡正发持股9.5%、南京埃斯顿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持股5%(目前正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松乐智能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松乐智能的股权比例为5%,公司已向松乐智能委派一名董事,该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松乐智能经营状况正常,根据其资产及信用状况,松乐智能具备履行相关合同的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美斯图、中设智能、松乐智能的关联交易为销售产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销售合同内容真实、均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双方正常业务形成的,符合双方公司经营需要。

  2、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交易事项,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双方正常业务形成的,符合双方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诸春华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37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第三期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8.73万股,涉及激励对象177名;第三期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9.27万份,涉及激励对象79名;第三期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16名,其中同时获授并登记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40人。第三期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截至2020年1月16日,已经完成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20年4月24日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根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15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31,920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实施第三期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以及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人民币5,455,380元,股份总数将增加5,455,380股,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3,493.1516万元增加至84,038.6896万元;公司股本总数由83,493.1516万股增加至84,038.6896万股,引起的注册资本变化需要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由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以下修订: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38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下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5、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收入计量标准发生改变,新收入准则需先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按照分摊至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在履约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收入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核算和列报,预计执行新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及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此项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39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现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概况

  1、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资金理财作为公司日常资金管理的一部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品种

  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3、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4、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本决议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上述投资不会影响及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中、低风险理财投资,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投资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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