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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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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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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1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关联交易基于自愿平等原则且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4日,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711.00万元。关联董事毛磊、薛志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就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了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亦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0年度公司预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未改变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基于自愿平等原则且价格公允,审议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711.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4,930.00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913.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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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代收水电等包含代收水电费、物业费、蒸汽费。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0年度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2,71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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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尼康”)

  1、基本情况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创立于1999年,业务范围涉及:生物工程仪器、光学仪器等领域;注册资本:315.18万美元;股权结构:Nikon Corporation 持股75%,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持股25%。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持有南京尼康25%股权,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南京尼康依法注册成立,资信情况良好,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United Scope LLC.

  1、基本情况

  United Scope LLC.成立于2013年,注册地:美国;业务范围涉及:显微镜领域;注册资本:795万美元;股权结构:United Scope Holdings LLC持股100%。United Scope LLC.是美国的显微镜网络销售商,主要业务为在Amazon、ebay以及自身网站销售教学类显微镜。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United Scope LLC.是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毛磊(同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吴世蕙夫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吴世亮(吴世蕙之弟)担任首席运营官的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United Scope LLC.依法注册成立,资信情况良好,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南京尼康的购销交易,主要围绕Nikon Corporation委托生产的生物显微镜进行。公司与南京尼康的房租、代收水电等交易是子公司南京永新将房产出租给南京尼康作生产经营之用,并代收代付相关水电费、物业费、蒸汽费。

  公司向United Scope LLC.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普教类和高教类的OEM产品。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条件与非关联交易一致,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1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各银行授信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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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且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2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明珠路38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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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 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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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明珠路385号公司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倩

  联系电话:0574-87906088

  传真:0574-87908111

  邮编:315040

  邮箱:zqb@yxopt.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明珠路385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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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1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业务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3亿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事项如下: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二)外币币种:主要为美元

  (三)资金额度: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3亿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四)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三、风险控制方案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1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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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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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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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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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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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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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本次收费系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与2019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了2019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和工作安排合理,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收费合理。据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在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1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新收入准则”对于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2020年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20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登记事项已经实施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 109,200,000 股变更为 110,545,000 股。同时,结合2019年12月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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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修订后《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2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全资子公司宁波永新诺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诺维” ,与公司并称“合并双方”),合并完成后,永新诺维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和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合并方承接和管理,其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23CQ6M

  名称:宁波永新诺维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明珠路385号5号楼3楼301室、302室、303室

  法定代表人:毛磊

  注册资本:壹佰贰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30日

  营业期限:2016年05月30日至2036年05月29日

  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玻璃制品、光学产品、电子产品、教学用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贸易经纪与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3月31日,永新诺维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 2967.02万元,负债总额364.59万元,净资产2602.43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1616.92万元,利润总额361.61万元,净利润270.37万元。

  二、 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公司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合并永新诺维所有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及其他权利义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继续存续经营,永新诺维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2、合并基准日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3、本次合并基准日至吸收合并完成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和享有。

  4、吸收合并完成后,永新诺维的所有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及其他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人员亦由公司接收。

  5、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6、合并双方共同完成相关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工作,并办理税务、工商等注销、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由于永新诺维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股本及股东变化;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将不发生变化。

  四、有关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和人员转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授权有效期至吸收合并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为宜。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2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毛磊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广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林广靠,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江南光电集团新兴公司总经理、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南京斯高谱仪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24日起任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广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宁波新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永新光学100,000股。

  林广靠先生已承诺,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中禁止任职的条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2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公司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32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14.9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12.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9月4日全部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8]31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投入以下项目:

  ■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18,886.95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净额 29,825.1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但由于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结合实际对项目方案进一步分析论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由于2020年上半年国内外新冠疫情的发展,影响建设人员、设备供应商复工和物流运输,使项目后期装修安装、设备采购安装进度有所延后,预计募投项目完成时间晚于原预期。

  为了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将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0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所做的审慎决定和必要调整。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专项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2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一笔长期挂账应付款项进行核销。本次核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销应付款项情况

  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共一笔,金额为2,277,034.63元。经公司核查,为债权人注销、长期挂账无人催收形成的无需支付的款项,账龄超过4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上述长期挂账应付款项予以核销。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上述长期挂账应付款项予以核销,计入2020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并将增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77,034.63元。本次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充分,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更切合实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应付款项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应付款项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备查文件

  1、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3号)核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5.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32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14.93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18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8年9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19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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