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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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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上海天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15,288万元

  ●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不变

  一、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拟变更的审议情况说明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公司总股本109,200,000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7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971,600.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52,880,000股。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由“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为“上海天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公司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

  二、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原因说明

  按照《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若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920万元变更为15,288万元。

  公司是环保粘接材料及其应用制品的专业供应商,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主要产品由各类热熔胶拓展到反应型胶粘剂、热熔墙布等新产品领域,公司运行状况良好。为建立集团化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名称由“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为“上海天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不变。

  此次变更公司名称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名称变更前以“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公司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风险提示

  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此次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文件中涉及公司名称的部分将相应修改。相关信息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0-022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办理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天洋”)及子公司生产需要,不断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竞争需要,并结合公司2020年的经营及投资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中短期借款、银行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和保函等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以上综合授信不含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取得的资金授信。根据银行要求,上述授信将由公司、公司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概况

  1、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天洋”)、南通天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天洋”)、上海惠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惠平”)、香港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天洋”)、烟台信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信友”)拟于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事项的有效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中短期借款、银行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和保函等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以上综合授信不含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取得的资金授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金额以公司运营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相关担保事项概况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运作效率,公司、公司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哲龙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相关期限及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范围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该事项有效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天洋

  名称: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92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哲龙

  经营范围:共聚酯热熔胶、共聚酰胺热熔胶、聚氨酯热熔胶、EVA热熔胶的生产,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纺织品、橡塑制品、室内装饰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2、昆山天洋

  名称: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田文玉

  经营范围:共聚酯热熔胶、聚酰胺热熔胶、聚氨脂热熔胶、EVA热熔胶生产、窗帘、布艺类产品制造;销售自产产品;塑料制品、热熔胶制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按《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审查批准书》批准目录经营);销售自产产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南通天洋

  名称:南通天洋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田文玉

  经营范围:从事新型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新材料及技术的研发;共聚酯热熔胶、共聚酰胺热熔胶、聚氨酯热熔胶、湿固化聚氨酯热熔胶、双酚A聚酯热熔胶、EVA热熔胶、热熔复合墙布、四氢呋喃的生产;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机械设备及配件、纺织品、橡胶制品、室内装潢材料(油漆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4、上海惠平

  名称:上海惠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明健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创意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动漫设计,展览展示服务,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从事建筑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陶瓷制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的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饮品店)。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5、香港天洋

  名称:香港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890美元

  经营范围:热熔胶、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纺织品、橡塑制品的进出口贸易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6、烟台信友

  名称:烟台信友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15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文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绝缘材料、无溶剂树脂胶粘剂,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以上不含化学危险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高分子材料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电子工业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86.96%的子公司

  7、被担保方最近一年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2019年度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276.07万元,占公司净资产60,929.11万元的20.15%,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0-023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 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 (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姚辉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金琦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 陈勇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姚辉、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琦和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勇近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姚辉近三年未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处分。

  项目合伙人姚辉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签字会计师金琦近三年未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勇近三年未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参与审计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将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0-024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主要内容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主要调整包括:

  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收入确认计量采用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此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0-025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

  ●投资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3、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上述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同时能够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收益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

  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在上述理财产品等存续期间,公司资产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等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持续监督。

  四、相关批准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0-026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8号)核准,上海天洋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19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72,85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1,5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41,3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26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6,539,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2017年2月28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4月6日,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天洋”)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6,7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度,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根据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800万㎡太阳能电池封装用EVA胶膜项目”及“年产3.1亿㎡热熔胶网膜项目”剩余尚未开始建设的产线进行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发布了相关公告。

  2019年2月14日,公司将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注销,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共计42,835,587.96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4月25日,公司将剩余四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共计51,791.69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上海天洋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海天洋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上海天洋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

  上海天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19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2019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800万㎡太阳能电池封装用EVA 胶膜项目”及“年产3.1亿㎡热熔胶网膜项目”剩余尚未开始建设的产线进行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发布了相关公告。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0-027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总体情况

  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现拟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共计19,523,408.69元,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对公司2019年度当期损益产生19,523,408.69元的影响,对当前利润无重大影响。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坏账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应收账款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均已在2019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0-028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收购张利文、贺国新持有烟台信友剩余13.04%股权的期限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协议涉及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上海天洋”)收购烟台信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或“烟台信友”)张利文及贺国新持有的13.04%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9月27日,上海天洋以现金方式收购烟台信友66%的股权,并与烟台信友、张利文等十名烟台信友股东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日公司与张利文、曲尧栋、王宏伟、贺国新、李峰、王月慧等六人(以下合称“补偿义务人”)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烟台信友已于2017年12月22日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9年7月9日,上海天洋以现金方式收购烟台信友20.96%股权,并与张利文等五名烟台信友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烟台信友已于2019年8月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烟台信友自2017年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来,经营情况良好,在2017年及2018年均超额完成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所做的业绩承诺,2019年其经营业绩继续保持增长。公司经与烟台信友剩余股东张利文及贺国新协商,就张利文剩余持有的烟台信友5%的股权(出资额90.75万元)及贺国新剩余持有的烟台信友8.04%的股权(出资额146万元),延长收购期限至2026年,并签署《关于烟台信友新材料有限公司剩余股权之收购安排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安排协议》”)。

  交易对方中的张利文女士系上海天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张利文女士为公司关联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张利文女士存在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烟台信友部分股东实施现金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因烟台信友超额完成业绩承诺向张利文女士支付奖励2,727,811.52元。

  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烟台信友20.96%股权的议案》,同意收购张利文女士持有烟台信友14.07%的股权并支付对价 1,646.74万元。

  截至目前为止,公司已向张利文女士支付现金奖励及股权支付对价1,646.74万元,合计19,195,211.52元。除上述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张利文女士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交易方中的张利文女士系上海天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张利文女士为公司关联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张利文,女,中国籍自然人,其身份证号码为22240219640910****,住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系烟台信友股东,目前担任上海天洋董事及烟台信友总经理,持有烟台信友907,500股股份,占股份比例5%,张利文女士系交易关联方;

  贺国新,男,中国籍自然人,其身份证号码为15042419780930****,住址为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担任烟台信友营销副总经理,持有信友新材1,460,000股股份,占股份比例8.0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烟台信友的基本信息

  1. 名称:烟台信友新材料有限公司

  2.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法定代表人:张利文

  4. 设立日期:2004年2月25日

  5. 注册资本:1,815万元

  6.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卧龙中路12-2号

  7.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绝缘材料、无溶剂树脂胶粘剂,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以上不含化学危险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高分子材料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电子工业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利文

  (二)股东及股权结构

  ■

  (三)主要财务指标:

  ■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四)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的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未设定抵押或质押。

  四、《收购安排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天洋

  乙方:张利文、贺国新

  丙方:烟台信友

  (一)各方同意,就乙方剩余持有的烟台信友的股权(即张利文持有烟台信友5%股权,贺国新持有烟台信友8.04%股权)延长收购期限至2026年。即将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6.5条的约定变更为:自2019年度开始,乙方有权按照目标公司上一年度经甲方指定审计机构审计的实际净利润的12倍估值与首次交易估值两者孰高的原则选择将剩余股权出售给甲方,乙方剩余股权出售权于2019年至2026年期间,每个会计年度可行权一次,总计不超过八次,具体行权比例可由乙方自行决定,于每会计年度的5月之前向甲方申请。甲、乙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自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甲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则应按照欠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出上述期间仍未出售的股权,乙方予以保留,并享受、承担相应股东权利和义务。

  (二)为免歧义,各方确认,张利文已于2019年5月将其持有烟台信友14.07%的股权转让给甲方之交易不受本协议影响,除本协议第一条之约定外,《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其余条款仍按原约定执行。除张利文、贺国新以外,本协议不对烟台信友其他原股东产生法律效力。

  (三)各方之间因在订立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安排协议》签订后,烟台信友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与未来盈利能力的提升,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控制经营风险,从而整体提高上市公司的运行质量、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安排协议》签订后,将有利于优化公司整体的资源配置,实现资源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而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收购贺国新持有烟台信友剩余8.04%股权的期限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延长收购张利文持有烟台信友剩余5%股权的期限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张利文女士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延长收购张利文持有烟台信友剩余5%股权的期限并签署相关协议的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于2017年9月与烟台信友交易股东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就公司收购烟台信友剩余股权安排进行了约定。

  烟台信友自2017年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来,经营情况良好,在2017年及2018年均超额完成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所做的业绩承诺,2019年其经营业绩继续保持增长。公司经与烟台信友剩余股东张利文协商,就其剩余持有的烟台信友5%的股权(出资额90.75万元),延长收购期限至2026年,并签署相关协议。其中,张利文系公司董事,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关于延长收购张利文持有烟台信友剩余5%股权的期限并签署相关协议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关于延长收购张利文持有烟台信友剩余5%股权的期限并签署相关协议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审议事项系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过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本次签署《关于烟台信友新材料有限公司剩余股权之收购安排协议》涉及的延长剩余股权收购期限依据《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利文等关于烟台信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条件,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以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张利文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关于延长收购张利文持有烟台信友剩余5%股权的期限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2、独立董事对关于延长收购贺国新持有烟台信友剩余8.04%股权的期限并签署相关协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本次签署《关于烟台信友新材料有限公司剩余股权之收购安排协议》涉及的延长剩余股权收购期限依据《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利文等关于烟台信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条件,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以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延长收购贺国新持有烟台信友剩余8.04%股权的期限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事会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五)《关于烟台信友新材料有限公司剩余股权之收购安排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0-029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0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50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0日

  至2020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已按照规定和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哲龙、朴艺峰、李明健、李顺玉、朴艺红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9日(星期四)9:30-16:30

  3、登记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505号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介绍信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商小路

  联系电话:021-69122665

  传真号码:021-69122663

  电子邮箱:shangxiaolu@hotmelt.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505号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0-030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2020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膜/墙布单位:万平方米;其他产品单位:吨)

  ■

  二、 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 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膜/墙布单位:元/平方米;其他产品单位:元/公斤)

  ■

  公司一季度产品均价的波动主要是各品类的产品结构发生调整:一季度胶粉胶粒的销量较去年同期增长8.17%,其中PES热熔胶产品销售占比较上年同期增长5.45%,销量增加19.17%,因PES热熔胶单位售价比PA热熔胶低,销售结构的变化导致一季度胶粉胶粒平均售价同比下降12.27%;EVA膜的产品价格上浮是由于高单价的白膜销售占比上升,从去年同期21.62%上升为40.69%;胶膜的产品价格降低是由于低单价的吹膜销售比重上升,从去年同期78.24%上升为94.56%;反应型胶黏剂的均价下降较多是由于其中PUR产品销售占比较上年同期增长23.53%,因其单价较电子胶低,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导致反应型胶黏剂报告期平均售价同比上年同期下降45.55%。

  (二) 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石化产品,其价格受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影响,报告期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上年同期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己内酰胺、癸二酸、对苯同比上年同期价格分别下降了29.67%、26.63%、34.72%。

  三、 报告期内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0年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及经营造成影响较大,致使原有的经营计划无法按预计实现。受疫情影响,春节后公司的生产复工较往年严重推迟,下游市场需求受市场波动影响巨大,热熔墙布的销售门店在春节后长时间不能营业均给公司经营造成巨大障碍。受此影响,公司一季度EVA膜、网膜和热熔墙布的销售收入分别下滑25%、36%及42%。

  经过对下游客户及市场的分析,公司认为由于疫情已经扩散至海外,其影响可能还将持续,并对公司的二季度收入产生持续的不利影响。但公司同时认为大部分的市场需求并未消失仅是推迟,目前受到疫情影响的市场需求随着疫情的逐渐放缓将会不断恢复,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的产能及技术优势,大力提升现有产品的市场份额,积极拓展新产品及新行业应用,加强市场的宣传和推广,提升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及费用,实现全年的业绩增长。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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