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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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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公司承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无锡衡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泰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款项支付等事项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交易有助于充分发挥彼此优势,整合国际、国内优质资源,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增长,产生协同效应,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建立“对内公平,对外具有竞争力,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特制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5月8日(周五)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方鸿先生,董事会秘书谢映波先生,财务总监谢朝勃先生,独立董事赵德军先生,保荐代表人谭杰伦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申请综合授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安排,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部分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1、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

  2、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

  3、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

  4、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5000万元;

  5、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1亿元;

  6、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8000万元;

  7、拟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1亿元;

  上述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8.1亿元,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另外1.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在当年适时安排向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使用间接融资,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税后净利润54,889,037.02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488,903.70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184,891,834.09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日的公司总股本2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转增,不派送红股。共计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6,300万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特向投资者提示以上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为中国境内上市企业,按要求应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等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以及2019年5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相关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开始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本公司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本公司的收入确认过程。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5)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和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的满足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无锡衡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泰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款项支付等事项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预计如下:

  ■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核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上述预计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98%,上述被担保人包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1、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

  登记证号码:64149903-000-12-18-6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方鸿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5日

  住  所:18/F NAM WO HONG BUILDING 148 WING LOK STREET SHEUNG WAN HK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无锡衡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0566018256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鸿

  注册资本:8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4日

  住  所:无锡市惠山区振原路8-27-105

  经营范围:合金切削工具的研发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包装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济南泰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09529221X3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鸿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0日

  住  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蓝翔路15号时代总部基地一期第二部分六区3号楼6-9、6-10

  经营范围:合金材料、切削工具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用设备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五金工具、金属制品、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须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相关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2、担保类型包含但不限于融资担保、融资性保函反担保、信用证履约担保、款项支付担保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系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进行的合理预计,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董事会认为,本次年度担保预计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事项,符合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全资子公司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无锡衡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泰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资信、盈利情况良好,具备偿还能力,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目前,公司的对外担保皆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086.04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34%。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2019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6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同时天职国际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6亿元。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天职国际及下属分所为一体化经营,一并加入全球排名前十的国际会计网络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作为其在中国地区的唯一成员所。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天职国际湖南分所 (以下简称“湖南分所”)具体承办。湖南分所于 2001年成立,负责人为刘智清。湖南分所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216号维一星城国际27楼。湖南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从业人员超过 5,000 人,其中合伙人55人、注册会计师1,208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 人。

  3、业务信息

  天职国际2018 年度业务收入16.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3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76亿元。2018年承接审计公司家数超过7,200家,其中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39家。天职国际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康顺平,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8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迎,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6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天职国际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王军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1)天职国际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2)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康顺平、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迎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天职国际最近三年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天职国际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天职国际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及相关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鉴于天职国际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次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ARNTZ GmbH + Co. KG(以下简称 “AKG”)及其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鸿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共计292.00万元,其中执行2019年度合同127.62万元,执行2020年签订的合同164.38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Arntz GmbH + Co. KG

  注册地址:Wuppertal

  合伙资本:2,059,000.00欧元

  管理董事:Jan W. Arntz先生

  Arntz GmbH + Co. KG是一家专门从事各类锯及其配件的生产、销售业务的有限责任两合公司。主要生产高性能金属锯切工具,能够提供多种不同金属材料锯切方案,为客户提供可以信赖的“德国制造”解决方案。主要产品:1)锯带:双金属带锯条、硬质合金锯条、建筑行业的硬质合金锯条、碳带锯条;2)锯切工具:锯床、手锯;配件:研磨刷、锯条测量装置、验光仪。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AKG总资产19122千欧,净资产7256千欧,营业收入26964千欧,净利润540千欧。(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方鸿为AKG咨询委员会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之规定,AKG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市场信誉度较高,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可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为交易对方提供或接受相关产品,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安排付款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订单签署情况,如下:

  ■

  上表中,已履行订单金额164.38万元人民币,后续订单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交易有助于充分发挥彼此优势,整合国际、国内优质资源,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增长,产生协同效应,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结合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自身业务与关联方业务存在一定的协同性,有助于充分发挥彼此优势,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拟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交易有助于充分发挥彼此优势,整合国际、国内优质资源,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增长,产生协同效应,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投赞成票;

  (三)本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0年5月18日14: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2020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11、《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8:30-11:30,13:00-16: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0731-88051618。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5月15日16:00之前送达公司。(信函请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王俊杰收,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邮编:410200)

  3、登记地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映波、王俊杰;

  电话号码:0731-88059111;   传真号码:0731-88051618;

  2、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843

  2、投票简称:泰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2020年5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5月12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4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年月日    

  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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