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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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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0-033)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0-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执行和监督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预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0-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03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97,076,642.91元。截至2019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形成过程如下:

  2019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72,885,029.01元

  加: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7,076,642.91元

  2019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224,191,613.90元

  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19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7,547,307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42,007,066.9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19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97,076,642.91元,2020年度,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定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收益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未来投资和发展。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战略规划相匹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预案。

  六、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035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出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1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00元,共计募集资金180,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1,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4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39.1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0,360.8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1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77,624.24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656.85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95.36万元,(其中含补充流动资金226.42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8,019.6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658.77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无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对以增资方式收到的募集资金,也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于2011年12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对以增资方式收到的募集资金,也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于2012年9月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3年7月11日,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注销本公司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20200801990000114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全资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202020419900149557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更换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进行专项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专户、无定期存款账户和无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19年11月5日,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开设的账号为33001616727053013067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及账号为33001616727049000563的定期存款账户;其中,33001616727053013067账户于2019年8月23日转出2,264,247.56元至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安达支行172712347859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1月22日,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杭州分行浣纱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331066180018170074403、331066180018170091193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注销时转出的活期利息共44.17元转入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违规行为。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其中配套流动资金18,872.45万元。

  [注2]:其中配套流动资金1,000万元。

  [注3]:超过投资进度部分系募集资金产生利息。

  [注4]:“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配方奶粉工程项目”结转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26.42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超过投资进度部分系募集资金产生利息。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03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独立性及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根据对天健会计师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公司拟聘任天健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4、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

  四、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03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

  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规定的起始日期(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 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二)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四)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03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5、6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邮编:310053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5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注意事项:

  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②由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5月25日17:00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董事会办公室邮箱security@beingmate.com并电话确认,公司须将来访股东提前上报后才可接待股东来访。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邮政编码:310053

  会议联系人:金志强黄鹂

  联系电话:0571-28038959   传真:0571-2807704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0。

  2、投票简称:因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持有股份数量: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二、表决意见行使方式(下列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在括号内打“√”):

  1、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按照下表列示意见表决(    )

  2、委托人同意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03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采用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何晓华、许良军、Johannes Gerardus Maria Priem、马涓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20-041)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包秀飞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赵爱凌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赵爱凌女士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赵爱凌,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10年4月加入贝因美,历任品牌总监、市场总监、总经理助理、助理总经理职位。目前主要负责公司品牌、市场推广、总经理办公室的管理工作。

  赵爱凌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赵爱凌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04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强赤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采用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41)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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