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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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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8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

  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鸿达兴业”)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经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19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43,917.17万元。

  2019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如下日常关联交易:

  ■

  2019年度,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关联方发生了部分董事会会议预计外交易,金额合计为1,211,194.41元,该等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等超出董事会预计的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在董事长权限内,已履行董事长审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020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部分予以追认,关联董事周奕丰、王羽跃、蔡红兵、林俊洁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2020年度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交所”)、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茂稀土”)、广东金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材”)、西部环保杭锦旗土壤改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锦旗土壤改良公司”)、乌海鸿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鸿达电子商务”)、西部环保鄂尔多斯土壤改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鄂尔多斯公司”)、青海鸿达物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交易中心”),拟与关联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盐湖镁钾”)、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国际”)、广东鸿达兴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公司”)、乌海市海外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外建筑”)发生采购原辅材料、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工程服务、租赁或出租场地设备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43,386.80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将参照同期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

  ■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鸿达兴业集团成立于2000年9月7日,法定代表人:周奕丰,注册资本:28,000万元,住所: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1楼,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企业管理、策划咨询;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不得经营,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持有效的批准文件经营);场地租赁,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母公司)总资产1,629,419.50万元,净资产185,681.58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599.46万元,净利润295.28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鸿达兴业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奕丰先生及配偶郑楚英女士合计持有鸿达兴业集团100%股权,因此,鸿达兴业集团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鸿达兴业集团一直立足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基于市场需求进行持续创新,不断整合全球领先的研发资源,作为国内发展循环经济的典范,拥有“资源能源、盐湖开发、化工、环保、新材料和交易所”六大产业体系,形成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现代化的知名企业。鸿达兴业集团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日常关联交易履约能力。

  (二)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9日,法定代表人:李建杰,注册资本:6,860万元,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工业园区,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原煤;销售建材、无机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19,562.38万元,净资产147,085.70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094.76万元,净利润1,198.08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能源公司80.17%的股份,新能源公司为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新能源公司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新能源公司是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的新兴工业城市,素有“乌金之海”的美誉,该公司现有高品位焦煤储量丰富,并处于交通便利腹地,能够持续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煤炭,确保子公司生产的原材料供应。

  (三)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内蒙古盐湖镁钾成立于2005年4月6日,法定代表人:田继,注册资本:46,000万元,住所: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库布镇哈达贺休园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工业盐、芒硝、硫化碱、低铁硫化碱、二甲基二硫、邻苯二胺、硫酸镁、碳酸镁、氧化镁、氢氧化镁、煤炭经营,肥料生产、销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54,455.66万元,净资产225,371.71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76.57万元,净利润834.08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盐湖镁钾99.1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内蒙古盐湖镁钾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拥有内蒙古哈达贺休盐湖的采矿权和探矿权,盐、硝、镁、钾、锂、硼、溴等资源储量丰富,生产销售硫酸镁、氢氧化镁、硫酸钠、硫化碱、工业盐等。内蒙古盐湖镁钾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向公司子公司持续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料。

  (四)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蒙华海电成立于2001年7月2日,法定代表人:杜冠虎,注册资本:28,000万元,住所:海南区拉僧庙,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两台200兆瓦级燃煤发电机组的建设和电力、热力生产供应及附属产品的综合利用、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培训(不含中介服务);煤炭销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0,732.23万元,净资产28,897.14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621.84万元,净利润654.03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蒙华海电为乌海化工持股49%的企业,公司董事王羽跃担任蒙华海电董事长。因此,蒙华海电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10.1.5条第(二)项和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蒙华海电位于乌海市拉僧庙镇,距离乌海化工所在地较近,拥有装机2×200MW 的发电机组,且为热电联产企业,可保障乌海化工的蒸汽供应及西部环保的脱硫石膏等商品供应。蒙华海电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其向乌海化工供应蒸汽,向公司子公司采购部分商品,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五)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兴业国际成立于2004年6月22日,法定代表人:郑楚英,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广州市荔湾区荷景路33号自编2栋305房,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房屋租赁;会议服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258,20.80万元,净资产296,823.05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70.92万元,净利润79.93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兴业国际96%股权,兴业国际为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兴业国际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兴业国际拥有广州圆大厦及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南路的仓库。公司子公司向兴业国际租赁广州圆大厦部分楼层、部分仓库用于办公、仓储物流业务,兴业国际接受公司子公司装修服务。兴业国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六)广东鸿达兴业机器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机器人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0日,法定代表人:郑楚英,注册资本:400万元,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荷景路33号自编2栋5楼504房,经营范围:机器人技术研究、开发、制造、销售、维护;机器人系统销售、技术服务;智能机器系统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护;安防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计算机技术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机械技术开发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及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杀虫、消毒防疫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上述相关技术服务;销售:通用机械设备,电子科技专用设备,日用化工产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6.41万元,净资产-165.11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71万元,净利润79.22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机器人公司7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机器人公司主要从事生产自动化机器人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为公司子公司设计并提供部分生产环节的机器人装置,有助于公司子公司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人为操作带来的安全等方面的风险。机器人公司具备相应的研发生产能力,履约能力良好。

  (七)乌海市海外建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海外建筑成立于2008年6月19日,法定代表人:刘进生,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西区世景苑小区2号楼A商业3层商铺01,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有效期至2021年6月8日);室内装饰;销售:混凝土、建筑材料;建筑外窗加工组装。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77.45万元,净资产1,046.09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57万元,净利润-135.72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胞弟周奕雄持有海外建筑10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10.1.5条第(四)项和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海外建筑从事建筑行业多年,有丰富经验的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经第三方检验能够达到行业规范要求,能够为公司子公司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劳务服务。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采购原辅材料

  1、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谷矿业向关联方新能源公司采购煤炭,预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采购原盐,预计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

  3、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向关联方蒙华海电采购蒸汽,预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4、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向关联方机器人公司采购生产自动化机器人,预计金额不超过366万元。

  5、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谷矿业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采购原盐,预计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

  6、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向关联方蒙华海电采购粉煤灰、脱硫石膏,预计金额不超过27万元。

  7、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鄂尔多斯公司向关联方机器人公司采购生产自动化机器人,预计金额不超过53万元。

  8、2020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达茂稀土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采购工业盐,预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接受劳务

  1、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接受关联方海外建筑提供建筑劳务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装备接受关联方海外建筑提供建筑劳务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租赁办公场地、仓库

  1、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塑交所向关联方兴业国际租赁办公场地、仓库,预计金额不超过463.6万元。

  2、2020年度公司向关联方兴业国际租赁办公场地,预计金额不超过32.4万元。

  3、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金材向关联方鸿达兴业集团租赁办公场地,预计金额不超过4.8万元。

  (四)销售商品

  1、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销售液碱/盐酸等产品,预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向关联方蒙华海电销售片碱、液碱等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3、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向关联方蒙华海电销售脱硫剂,预计金额不超过130万元。

  4、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材科技向关联方兴业国际销售PVC制品和PVC生态屋,预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5、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杭锦旗土壤改良公司向关联方鸿达兴业集团销售农产品,预计金额不超过30万元。

  6、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杭锦旗土壤改良公司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销售农产品,预计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五)提供劳务/工程等服务

  1、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材科技向关联方兴业国际提供装修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装备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提供项目安装、检修工程,预计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

  3、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装备向关联方蒙华海电提供建筑工程,预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4、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装备向关联方兴业国际提供建筑工程,预计金额不超过1,600万元。

  5、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鸿达电子商务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提供物流运输、交易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6、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向关联方蒙华海电提供咨询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7、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交易中心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提供物流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六)出租设备/场地

  1、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出租厂房设备,预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具体合同。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子公司) 将与各关联方将根据经营活动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交易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原则、结算方式、权利义务等,具体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化定价为原则,参考同期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确保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和必要性

  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且上述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上述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鸿达兴业开展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存在必要性,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鸿达兴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全文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9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2019年6月10日和6月17日起分别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不需要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发布的新收入准则、2019年新发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以及债务重组准则。

  (五)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本次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六)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同时,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该调整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对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2019年度利润总额不构成任何影响。

  (三)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该调整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2019年度利润总额不构成任何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0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拟以其部分机器设备与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年。

  上述融资租赁交易需由公司提供担保,详细情况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20-051)。

  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本次公司为中谷矿业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5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0MA0Q88F01F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丹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5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共设施、房屋、基础设施、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新能源汽车、船舶等)、二三类医疗器械(大型医用设备)等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融资租赁;不动产租赁、汽车租赁、市政设施租赁;租赁业务咨询;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交通、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

  关联关系: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简介: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经乌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乌海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额出资设立的,致力于服务区域实体经济的类金融企业。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谷矿业以其自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与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1、承租人: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出租人: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物:中谷矿业部分机器设备

  4、融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租赁期限:3年。

  6、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7、租金及支付方式:按照中谷矿业与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具体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

  8、租赁物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实施前,租赁物所有权属于中谷矿业;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属于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中谷矿业。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从始至终由中谷矿业占有并使用,虽有所有权的转移,但不涉及到资产过户手续。

  9、担保措施:由公司为中谷矿业该笔融资租赁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次融资租赁交易事项的目的和影响

  1、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是因中谷矿业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通过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交易,利用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其盘活现有资产,优化当前债务结构,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2、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1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和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控股子公司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茂稀土”)以下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1、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3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6,000万元。

  2、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27,2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7,200万元。

  3、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16,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6,000万元。

  4、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珠慕支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3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5、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8,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

  6、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2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7、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13,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

  8、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2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9、公司为新达茂稀土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10、公司为中谷矿业与乌海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1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金额合计185,200万元。

  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达茂稀土为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乌海化工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郝海兵

  5、注册资本:26,03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水泥、电石、氢气;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液;批发销售: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乌海化工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乌海化工(合并)资产总额1,443,127.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12,843.7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6,653.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028.83万元。

  (二)新达茂稀土

  1、被担保对象名称: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月15日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红格塔拉种养场(达茂稀土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王羽跃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稀土精粉、碳酸稀土、稀土分离产品、脱硝催化剂的生产、销售;铁精粉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新达茂稀土为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达茂稀土资产总额50,991.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5,868.8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41.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57万元。

  (三)中谷矿业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2月5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殷付中

  5、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石、烧碱、液氯、盐酸、PVC树脂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焦炭、煤炭、兰炭、铝锭、氧化铝、石灰石、白灰、硅铁、硅铁石、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液销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因此,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677,208.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42,510.9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1,812.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902.84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

  (二)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7,2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2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

  (三)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16,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订。

  (四)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珠慕支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珠慕支行签订。

  (五)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

  (六)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订。

  (七)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13,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订。

  (八)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订。

  (九)公司为新达茂稀土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十)公司为中谷矿业与乌海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乌海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3、担保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乌海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主债务人中谷矿业所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手续费等。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4、生效日期:

  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达茂稀土为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上述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含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8.25%;公司对子公司实际累计担保总额为454,755.97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62.55%;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累计担保总额为228,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1.36%。因此,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含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42,755.97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2.16%。

  若本次董事会审议对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全部发生,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8.25%;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469,155.97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64.53%;子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28,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1.36%。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57,155.97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4.14%。

  (说明:本次审议的部分担保事项为本年内将到期的相关融资事项在办理转贷时拟提供的担保,因此不增加累计担保额度。)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2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会议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一览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特别提示

  1、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提案10、11项提案。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至提案12。

  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提案:

  上述第9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有12项提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提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提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上述第1项、第3-11项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12项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20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少韩

  联系电话:020-81652222

  传    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gf@hdxy.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4、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1、上述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3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周明月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周明月女士原定任职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为止。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监事就任前,周明月女士仍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监事职务。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同意推选郑伯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44)。

  公司监事会对周明月女士在监事会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4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氢液化工厂项目进展暨投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动公司的氢能产业化发展,打造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产业链布局。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签署了《氢能项目合作协议》,于2019年3月5日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全资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雷特机电”)签署了《氢液化工厂设备建设项目合同》,合作建设氢液化工厂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2019年3月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签署《氢能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1)、《关于公司与北京航天雷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氢液化工厂设备建设项目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8)。

  日前,公司氢液化工厂项目已经完成项目建设和安装调试等工作,现已建成投产,生产液氢、高纯氢气、超纯氢气等(产品纯度:99.9999%及以上),可广泛应用于氢燃料汽车、石油化工、电子工业、冶金工业、食品加工、浮法玻璃、有机合成等领域。

  公司液氢工厂项目投产,实现液氢大规模生产、储存,大大提高氢气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是实现液氢民用的重要一步,填补了国内民用液氢生产的空白。同时有助于公司加快布局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的完整产业链,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该项目未来运营受市场变化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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