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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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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二)利润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度回购计划:

  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7年8月31日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截至2018年2月6日,公司回购完成,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9,175,498股,总金额为人民币200,586,909.97元(不含手续费),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6%,最高成交价为8.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5元/股。

  2018年度回购计划:

  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12日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截至2019年10月7日,公司回购完成,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502,035股,总金额为人民币37,620,876.33元(不含手续费),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最高成交价为3.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8元/股。

  上述两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该激励计划未能实施的,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

  2020年 4月27 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入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收入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入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并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入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收入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7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入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入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收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收入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收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收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收入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收入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收入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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