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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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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0-022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屹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1)货币资金32,230.58万元,较期初59,526.44万元,减少27,295.86万元,减幅45.86%。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

  (2)预付账款2,134.79万元,较期初1,474.79万元,增加660.00万元,增幅44.75%。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子公司海直通航新增租赁飞机2架,预付租金增加。

  (3)其他应收款11,683.76万元,较期初3,262.95万元,增加8,420.81万元,增幅258.07%。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末中信海直2017年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次级本金及次级信托收益暂未提回,致其他应收账款增加。

  (4)应付账款9,589.67万元,较期初7,210.16万元,增加2,379.51万元,增幅33.00%。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应付航材采购款、保障费增加。

  (5)应交税费2,575.71万元,较期初4,151.15万元,减少1,575.44万元,减幅37.95%。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支付企业所得税等致应交税费减少。

  (6)应付利息480.41万元,较期初2,019.60万元,减少1,539.19万元,减幅76.21%。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偿还2017年度发行的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本金及利息,应付债券利息减少。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4,604.12万元,较期初88,988.96万元,减少34,384.84万元,减幅38.64%。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2017年度发行的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到期,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减少。

  2.合并利润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1)销售费用71.52万元,比上年同期115.89万元,减少44.37万元,减幅38.28%。减少的主要原因:销售人员人数减少,致人工成本及业务拓展费用减少。

  (2)其他收益2,834.14万元,比上年同期114.10万元,增加2,720.04万元,增幅2383.80%,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母公司收到2020年度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2,508万元,上年度于5月份收到;报告期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款同比增加。

  (3)资产处置收益0万元,比上年同期700.00万元,减少700.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司上年同期处置商品房一套,本期无此收入。

  (4)所得税费用1,373.09万元,比上年同期1,051.74万元,增加321.35万元,增幅30.5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 1-3月利润总额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

  3.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1)收到的税费返还279.89万元,比上年同期94.84万元,增加185.05万元,增幅195.13%。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款增加。

  (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383.32万元,比上年同期366.56万元,增加3,016.76万元,增幅823.00%。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母公司收到2020年度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927.98万元,比上年同期23,743.10万元,减少15,815.12万元,减幅66.61%。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海直租赁因疫情影响暂未投放项目,上年同期投放项目1.2亿元。

  (4)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490.13万元,比上年同期40,745.46万元,减少18,255.33万元,减幅44.80%。减少的主要原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

  (5)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0万元,比上年同期1,113.77万元,减少1,113.77万元,减幅100%,减少的主要原因:上年同期处置商品房一套、收到海直租赁分配股利,本期无此收入。

  (6)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0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22,325.42万元,减少12,325.42万元,减幅55.21%,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短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7)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5,505.21万元,比上年同期22,859.67万元,增加42,645.54万元,增幅186.55%,增加的主要原因:2017年度发行的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到期,偿还本金及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经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3年12月1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事项。2014年8月20日海直通航与中信富通设立的SPV公司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2015年9月15日海直通航、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直升机租赁合同转让与修订协议》,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原《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通过概括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出租人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海直通航将中信富通融资租赁外币长期借款币种变更为人民币事项。2018年9月13日天津信通(作为原出租人)、浦银肆拾捌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作为新出租人)、海直通航(作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署《直升机租赁合同变更协议》。报告期共支付浦银肆拾捌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到期租金及增值税共计人民币657.80万元。

  2.经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融资租赁3架Ka-32型直升机事项。2015年6月海直通航与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经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融资的美元长期应付款币种变更为人民币。海直通航与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二》,根据补偿协议,自2016年4月21日起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保证金和剩余美元本金按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实际购汇汇率6.4920全部置换为人民币,剩余本金共计折算人民币24,629.28万元,剩余融资租赁期限不变。报告期共支付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3架Ka-32型直升机到期租金人民币808.03万元。

  3.经2016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11月10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以发行应收账款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2016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ABN8号),同意接受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3.52亿元。2017年5月4日,公司2017年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和次级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发行总额为3.52亿元,其中优先级发行总额为3.15亿元,次级发行总额为0.37亿元。2017年5月9日公司账户收到本期票据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公司已于2020年3月30日按期兑付2017年度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的本金及利息。

  4.经2018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并签署为期3年的《金融服务协议》。2018年10月15日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该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额17,568.46万元;2020年第一季度利息收入81.72万元;报告期公司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未发生过贷款业务。

  5.经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与青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中信海直青旅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定为准)。目前设立该子公司的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6.公司与空中客车直升机公司就8架H225型直升机停飞导致的损害、成本以及经济损失等相关事项于2018年11月28日签署《和解协议》。本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延续至2020年度。

  7.控股子公司海直航科于2019年6月14日完成将注册地从东莞迁入深圳的工作。目前该子公司关于资产划转、人员划分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8.经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于2020年初以持有的中海油各分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办理本次票据发行的全部事项。本次事项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9.经2020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华晟基金(深圳)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信海直航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海直航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或实物资产认缴出资人民币3500万元,持股70%;华晟基金(深圳)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持股30%。2020年1月21日,该子公司领取了由安徽芜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10.公司及控股股东共同作为合同一方,与深圳市南山区相关方于2018年11月签署了《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并于2020年1月签署了《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书》。

  11.经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海直租赁之其他股东——深圳亿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爵能科技有限公司。

  12.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收到2020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人民币2508万元。

  13.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于2020年4月10日收到2020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人民币2133万元。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0-020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0年4月14日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5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5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杨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闫卫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卢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王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马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基本情况如下:

  杨威先生,1970年11月出生,硕士,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其间挂职任湖北省鄂州市政府副市长),中信银行青岛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闫卫红先生,1968年6月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中国海洋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海洋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公司副董事长。

  卢峰先生,1970年4月出生,本科,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油气规划计划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油气规划计划处处长;现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副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

  王鹏先生,1972年1月出生,本科。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公司飞行部副经理、党委书记,公司总经理助理,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马雷先生,1969年7月出生,本科。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上述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中杨威先生、闫卫红先生、王鹏先生、马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卢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第七届董事会继续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威先生,成员闫卫红先生、卢峰先生、王鹏先生、马雷先生、李刚先生、赵宏剑女士、王萌先生、孙芳伟先生。

  2.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张金林先生,成员王鹏先生、王玉梅女士。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张长江先生,成员蔺静女士、苏梅女士。

  4.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培先生,成员王萌先生、张金林先生。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杨威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决定:

  聘任王鹏先生为总经理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徐树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聘任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王鹏先生基本情况见上文,徐树田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徐树田先生,1970年10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营计划部经理、规划发展部经理,中信海直通用航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徐树田先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聘任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王鹏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决定:

  聘任刘建新先生为副总经理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闫增军先生为副总经理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许卫杰先生为副总经理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李屹东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聘任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基本情况如下:

  刘建新先生,1966年10月出生,硕士,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公司副总经理,中信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信海直通用航空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中信海直通用航空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信海直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联(天津)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闫增军先生,1971年11月出生,本科。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公司飞行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中信海直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许卫杰先生,1963年10月出生,本科。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公司湛江分公司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中信海直通用航空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湛江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李屹东先生,1967年1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实业投资部副总经理,中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信(北京)铂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信(深圳)铂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南京普洛生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其中许卫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0股,其他人员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何平安先生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洪璐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聘任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基本情况如下:

  何平安先生,1969年11月出生,本科,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经理助理、副经理;现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合规部总经理。

  洪璐女士,1987年2月出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管。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何平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500股,洪璐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相关事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修改条款对比如下:

  ■■■■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0-023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徐树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洪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关事项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徐树田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洪璐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徐树田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电话:0755—26723146;

  电子邮箱:xushutian@cohc.citic。

  二、证券事务代表洪璐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电话:0755—26726431;

  电子邮箱:honglu@cohc.citic。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0-024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资料和通知已于2020年4月14日发送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宋军先生为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宋军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宋军先生,1968年11月出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信兴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五部(缅甸项目部)副经理,中信技术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西安中信丝绸之路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宋军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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