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春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3月25日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发行上市,实际发行规模3.56亿元,票面利率7%。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胡军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5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八人。董事长胡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55)。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6)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达洁净投资建设高性能口罩滤材熔喷生产线扩能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洁净”)投资3,625万元建设高性能口罩滤材熔喷生产线扩能项目,包括一条熔喷生产线(产能为300吨/年)、后处理生产线及喷胶复合机,安装在现有泰达洁净总厂洁净车间厂房内(不涉及新建厂房),建设期一年。
董事会认为,新增生产线如顺利投产,将提高泰达洁净口罩滤材产能,丰富口罩滤材产品种类,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避免同质化竞争,有利于泰达洁净长远发展。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5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监事会主席李晨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5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非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此次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的主要内容为: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三)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四)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五)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于2020年1月1日,公司根据工程项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的被重分类为合同资产,在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确认为应收账款;将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被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将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至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并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
经测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0年初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影响列示如下,母公司不涉及资产负债表期初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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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