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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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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0-03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齐铁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雪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雪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582354.28元,比期初减少84.66%,其主要原因为审计调整;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0元,比期初减少100.00%,其主要原因为审计调整;

  3.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47681002.48元,比期初减少38.40%,其主要原因为生化公司

  应付账款减少;

  4.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0元,比上年末减少100%,其主要原因为执行新收入准则,重分类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33369302.90元,比期初减少32.05%,其主要原因为国家政策减免社保;

  6.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385825.96元,比上年末增加364%,其主要原因为审计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重分类等原因;

  7.长期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26199.50元,比期初减少109.34%,其主要原因为中央公司退管会补助、离休干部管理经费;

  8.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6557370.7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1.00%,其主要原因为力生公司销售收入减少;

  9.研发费用:本期发生额为20248379.1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6.73%,其主要原因为力生公司一致性评价支出减少;

  10.利息费用:本期发生额为324037.4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3.21%,其主要原因为生化公司利息费用减少;

  11.利息收入:本期发生额为6227832.3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0.04%,其主要原因为力生公司利息收入增加;

  12.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为180276.5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00%,其主要原因为生化公司收到高新、稳岗补贴;

  13.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为3394305.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95%,其主要原因为联营公司利润增加;

  14.营业利润:本期发生额为36092879.4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1.52%,其主要原因为:力生公司收入减少;

  15.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为4649374.8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08.21%,其主要原因为中央公司收到政府补贴;

  16.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为70765.7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8.33%,其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力生公司清理报废资产;

  17.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发生额为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0.00%,其主要原因为本年未发生税金返还;

  18.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20848006.6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5.76%,其主要原因为本年支付承兑汇票增加;

  19.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发生额为41954103.7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06%,其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入、利润减少;

  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为86913363.6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1.99%,其主要原因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

  2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18051883.4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5.41%,其主要原因为力生公司支付工程款;

  2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发生额为18051883.4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5.41%,其主要原因为力生公司支付工程款;

  2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220781.9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96%,其主要原因为生化公司利息费用减少;

  2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0%,其主要原因为生化公司上年同期退回政府补贴;

  2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为-220781.9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2.03%,其主要原因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减少;

  2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发生额为68640998.2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44%,其主要原因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营业收入:本报告期为332,679,628.7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3.43%,其主要是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非急症患者去医院次数减少,进而影响医院端慢病用药数量;“4+7”带量采购影响,药品价格下降,致使收入降低。

  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为34,252,525.6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90%,其主要是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非急症患者去医院次数减少,进而影响医院端慢病用药数量,“4+7”带量采购影响,药品价格下降,收入降低,利润减少。

  29.合同负债:期末账面价值为2967892.04元,较上年末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执行新收入准则,重分类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0-031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生制药”)于2020年0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0-032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的专项审查意见为: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0-035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审计报告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生制药”)于2020年04月23日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经公司事后再次审核,现对审计报告及年度报告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一、年度报告更正情况

  (一)对年度报告“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一、审计报告”之“三、关键审计事项”之”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更正前:

  ■

  更正后:

  ■

  (二)对年度报告“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之“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2019年12月31日”的数据进行更正如下:

  更正前:

  ■

  更正后:

  ■

  (三)对年度报告“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注释”之“1、应收账款 ”之“(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的数据进行更正如下:

  更正前: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未有数据。

  更正后:

  (4)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年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55,146,765.67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46.83%,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4,278,982.66元。

  二、审计报告更正情况

  (一)审计报告”之“三关键审计事项”之“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之“关键审计事项”的数据进行更正如下:

  更正前:

  ■

  更正后:

  ■

  (二)对审计报告之“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之“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2019年12月31日”的数据进行更正如下:

  更正前:

  ■

  更正后:

  ■

  (三)对审计报告附注之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1、应收账款 ”之“(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的数据进行更正如下:

  更正前:

  (4)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年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55,146,765.67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46.83%,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4,286,836.75元。

  更正后:

  (4)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年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55,146,765.67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46.83%,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4,278,982.66元。

  (四)审计报告后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格式相应调整详见同日公告的审计报告(更新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更正内容不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更正后的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年度报告(更新后)》、《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更新后)》,敬请投资者查阅。

  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加强定期报告编制的审核工作,提高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0-03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生制药”)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与收入有关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同时不再继续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及其相关规定。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财务报表中采用的其他会计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主要体现为:

  1.将现行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收入模型统一为客户合同收入模型。

  2.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根据履约进度判断在某一时点或某一时间段内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3.明确了合同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以及如何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4.以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6.明确了客户收入合同成本的构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0年年初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列报的影响可能涉及到将预收款项余额按其实际业务性质划分至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中。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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