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56,156,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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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主要从事珠宝饰品设计、加工、批发和零售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拥有“前店后厂”的优势,同时具有专业的设计团队。产品以黄金饰品为主,兼营铂金饰品、镶嵌饰品等珠宝饰品,一方面以直营店为核心,发展连锁加盟网络、打造品牌形象、拓展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坚持优势产品自主设计、自主生产,为销售网络提供产品和服务支持。萃华珠宝根植于数千年中华文化精髓,承袭皇室珠宝传统工艺,以“缔造经典·引领时尚”的品牌特性成为当今中国珠宝潮流风向标,是近代中国珠宝史的经典标志之一。萃华不但是一家进驻北京故宫的皇室珠宝品牌,同时也是登上戛纳电影节、北京国际电影节、法国卢浮宫的时尚品牌。公司主要采用直营与加盟结合的经营模式,同时在网络平台京东、天猫、唯品会、银行渠道开展线上销售业务。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直营店27家,加盟店477家。截至目前公司共拥有商标136项、专利175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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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面对市场变化,在竞争激烈、挑战重重的背景下,公司在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门店建设,加大品牌营销,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公司是主要从事珠宝饰品设计、加工、批发和零售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产品以黄金饰品为主,兼营铂金饰品、镶嵌饰品等珠宝饰品,公司主要采取开设直营店和开设加盟连锁店的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总营业收入227,364.6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5.56%;实现营业利润6,541.11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0.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32.58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6.24%。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完善组织架构,健全内部治理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一方面在优化组织、提升运营效率的管理理念下,优化各项制度流程,提升审批流程效率;另一方面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增强员工凝聚力,提升团队向心力。
2、品牌定位升级、提升产品设计与研发
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老字号珠宝品牌,公司在不断升级产品定位,针对不同消费群体专门研发、设计珠宝首饰,加大了研发力度。截止目前,公司共拥有136项商标以及175项专利,研发新产品隽雅天姿、天香、霞帔、御猫、纸鸢系列等。同时获得全国黄金饰品行业质量领先企业、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大国非遗工匠专项公益基金参展证书、信用等级AAAA级等荣誉奖项。
3、强化市场推广,保证品牌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主导和参加各类珠宝展会,提高产品曝光度与公司品牌知名度。通过展会期间的观察和调查,了解存量客户需求,同时开发优质新客户,及时了解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在行业及区域市场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
4、渠道拓展、一体化协同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在拓展线下销售渠道的同时,仍加速线上营销网络体系建设,加速了品牌营销模式的发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在辽宁、北京、河北、河南、江西、陕西、湖北等省份开设加盟店477家、直营店27家。随着全渠道模式的发展以及线上线下的不断融合,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珠宝首饰行业的竞争力。
5、提升品牌服务、加强员工培训
明确品牌定位,萃华将围绕中国风、东方美、皇室韵、时尚感、国际化的定位开发更多品牌特色产品。完善组织管控体系建设,以职能清晰、工作高效为原则,持续优化管理机制与业务流程,有针对性的对入职培训、在职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开展培训工作。对零售终端人员的培训更加系统化,引进外部培训资源的同时,加强内部讲师的队伍建设,做好督查与指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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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处置子公司
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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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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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2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以及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孙长江先生、张黎明先生、周颖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56,15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842,340.00元。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后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分配政策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并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应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的措施。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0-033)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全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31)详见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以结构性存款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结构性存款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本议案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针对黄金产品库存进行套期保值所需开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所建立的套期保值标的以公司黄金产品库存量为基础,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数量和金额。 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业务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9)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2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 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河区中街路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以结构性存款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 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三: 9:00~11:30, 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5月14日 16: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 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 1-6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2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下午14: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帅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 22日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参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56,15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842,340.00元。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后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分配政策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并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应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的措施。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的发展
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
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 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的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3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2020年1月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05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1.9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14.5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093.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0,821.3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0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2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9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870.1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41.22万元,手续费支出0.41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0,333.11万元,手续费支出0.8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563.8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2,051.1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期末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4年11月2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沈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街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1010154740025049)、在交通银行中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11111221018150055081)、在民生银行沈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9237695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度,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为新设全资子公司“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0599009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度,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2018年8月8日,公司及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珠宝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水贝珠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425010001700000088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若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存单方式另行存放,公司承诺在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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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0,333.11万元,其中本年度投入11,870.1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2019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2018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将“铁西商圈(多个直营店)”项目中未投入募集资金 6,131.92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变更实施地点:广东省内(多个直营店);将“大东龙之梦商圈(多个直营店)”项目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806.78万元中的1,338.08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变更实施地点:深圳及周边(多个直营店);将“西南和华中省会城市、重点城市或直辖市多区域的多个直营店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530.00万元整体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不变。变更的原因为:为了更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在经济发达地区不断加大直营店建设,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加快业务拓展速度、加强区域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将继续加大南方市场的直营体系建设,也是为了更好的拓展市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公司在2017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2017年度变更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为:原募投项目中“全国范围内的多商圈的多个直营店”的实施主体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13,444.00万元尚未投放,2017年将该项目中 9,000.00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公司拟使用 9,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与1,00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9,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户内,用途为开设直营店,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不涉及到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
公司在2016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2016年度变更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实施时间。变更的原因为:茂业国际商业地产目前商场位置与公司战略布局存在差异,同时公司上市后客观上使公司有更多机会进住一流商圈的一流商场;一流商圈中独立店铺及商场店中店为稀缺的商业资源,租赁时机稍纵即逝,如果在得知店铺租赁信息后再逐一履行审批程序,极可能失去承租机会。因此,公司有必要对原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时间进行调整,同时,授权董事会针对本次变更灵活组织募投项目实施,使新设直营店分布更加合理。
2015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在2014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2014年度变更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实施时间。变更的原因为:公司上市后品牌影响力得到提升,公司的规范性对外商务谈判中得到更多的认同,客观上使公司有更多机会进住一流商圈的一流商场;一流商圈中独立店铺及商场店中店为稀缺的商业资源,租赁时机稍纵即逝,如果在得知店铺租赁信息后再逐一履行审批程序,极可能失去承租机会。因此,公司有必要对原有的募投的部分店面的地点、方式和实施时间进行调整,同时,授权董事会针对一流商圈中店铺租赁信息灵活组织募投项目实施,使新设直营店分布更加合理。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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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3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进行减值测试的范围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经测试,2019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03.14万元,明细如下:
■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03.14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8.52万元,相应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48.52万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决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19 年 1-12 月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末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的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3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10:00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20]110Z0172号《2019年度审计报告》确认,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756,964.14元。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75,696.4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2,046,160.36元,扣除2018年度分红现金股利分配7,534,000.00元,2019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8,793,428.09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256,15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842,340.00元。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后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3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郭英杰先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郭裕春先生,财务总监锡燕女士,独立董事周颖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3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业务授权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稳定公司经营,更好地规避黄金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公司对黄金产品进行套期保值,主要通过AU(T+D)延期交易工具、向银行租入黄金等套期保值工具,以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交易品种和数量
公司将根据黄金产品库存情况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公司存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品种和数量规定如下:
1、套期保值品种: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延期交易工具、金融系统内的黄金租赁业务。
2、预计全年套保最高持仓量:不超过库存黄金产品重量。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对2020年黄金产品预计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和考虑公司的风险控制要求,公司拟针对黄金产品库存进行套期保值所需开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所建立的套期保值标的以公司黄金产品库存量为基础,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数量和金额。 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业务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黄金产品在黄金价格大幅下跌时带来的跌价损失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反向波动带来的风险:黄金价格反向上涨带来的黄金产品库存成本上升的风险。虽然黄金产品销售价格也将随着黄金价格上涨而上升,但相应 的成本也会上升,从而损失既得的毛利。此外,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延期交收将要支付延期手续费,如长期持仓将加大经营成本。
2、资金风险:由于AU(T+D)交易采用当时结算头寸的结算方式,由此可能造成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 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交易保证金头寸。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公司也已建立了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 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3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能够保证本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
2、公司将与产品发行主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跟踪结构性存款产品购买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3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结构性存款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结构性存款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审批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现就公司以结构性存款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用公司结构性存款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从而增加银承结算,减少资金压力。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以上以结构性存款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有效防范风险。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对公司以结构性存款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结构性存款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3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