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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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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市政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车用气业务、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业务和延伸业务。

  2.经营模式

  (1)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目前公司拥有8个城市、1个国家级开发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子公司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具体包括:长春部分地区、双阳地区、德惠市、公主岭市部分地区(大岭镇、怀德镇)、延吉市、珲春市、龙井市、图们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在各自经营区域内燃气供应与用户发展均为特许经营方式,具有相对垄断性。

  (2)市政建设业务。公司拥有完整的燃气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项目总承包管理产业链条和专业人才队伍,设计市政(燃气、热力)甲级资质,施工市政工程总包二级资质,监理市政(燃气、热力)甲级资质,并拥有与大学院校合建的产学研基地。

  (3)车用气业务。车用气业务包括CNG/LNG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拥有1座压缩母站和11座车用气加气站。LNG批发零售业务主要依托投产的吉林省调峰气源厂的存储能力,进行LNG贸易交易和开展点供业务。该业务为完全市场化业务,竞争较为充分。

  (4)清洁能源业务。清洁能源项目发展主要目标是利用天然气为居民与工商客户的供暖、制冷、生活热水、蒸汽等综合能源供应利用项目,未来也会投资建设能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运作主要采取与下游燃气设备供应商、行业技术优势方以及供暖企业合资合作的共赢商业模式运作。

  (5)延伸业务。充分利用燃气企业客户与渠道资源,运用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抓住居民住宅精装房销售这个商机,发挥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优势,以燃气做为切入点保障民生供应,聚焦“厨房经济”与“厨房三宝”,着力倡导简约与安舒生活新风尚,提高存量用户燃气需求。

  3.行业情况说明

  (1)城市管道燃气

  城市管道燃气做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动力供应的重要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要素之一,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城市气源供应与储气调峰能力的改善与提升,行业整体需求水平将保持稳定增长。2019年“俄气”已经来到,天然气产业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清洁能源供应

  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提升、改善环境、节能减排、高效利用、绿色发展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北方地区政府高度关注清洁供暖,建设美丽乡村战略等重大环境民生工程。积极推进 “煤改气”、使用清洁能源采暖和能源综合高效利用,为我们燃气企业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机遇。

  (3)车用气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持续推进,积极推广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新能源汽车等减少尾气排放的大气环境雾霾综合整治,将会受到政府和公众的愈发关注和重视。车用气业务市场发展空间较大,尤其是以LNG为能源动力供应的物流车用气业务受到市场的青睐。

  (4)延伸业务

  依托已有的客户和产业链条资源、拓展延伸业务是燃气公司新的业务着力点,以致力于给客户提供安全与便捷的产品与服务为基础,构建线上与线下客户体验式营销平台,寻求房地产开发与厨房装饰产业对接,创新商业模式, 延伸业务板块市场潜力巨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实际完成销气量4.5亿立方米,较上年增6%左右。

  本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7.33亿元,较上年增长10.52%。

  本年度公司营业成本11.79亿元,较上年上涨8.4%。

  营业收入增幅高于营业成本增幅,公司本年度业务毛利较上年增加15%。

  公司主要的联营公司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利润下降,造成本年度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减少。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1)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十)(十一)。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

  ■

  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进行调整,无需对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执行修订后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以外,本公司将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长春振威燃气安装发展有限公司、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 20家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合并范围增加全资子公司长春市长燃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合并范围详见 “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志超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0-00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于2020年4月27日9: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到会11人。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2019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58.28万元,每股收益为0.02元。

  公司2019年经营属于微利状态,2020年仍有部分投资项目存在投资需求,加之银行贷款余额较大,拟对2019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9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坏账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确定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事宜报告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议案1-6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0-00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五次监事会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董事会秘书孙树怀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长赵凤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2019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的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0-0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4月27日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宜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树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自2006至2019年,曾为长春高新、长春经开、顺发恒业、金叶珠宝(金洲慈航)、领先科技、长百集团等主审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旭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自2017至2019年,曾为长春燃气的主审会计师、以及承办过吉林都邦、吉林风雷、长春希迈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该复核人员具有证券服务业务10年以上从业经历。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项目合伙人王树奇曾于2020年接受吉林证监局,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执业审计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签字人曹斌曾于2019年接受黑龙江证监局,关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执业审计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2019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认为:大信具备证券、期货业务审计执业资格,执业水平良好,勤勉尽责,熟悉公司经营业务,顺利完成了公司 2019 年的审计工作,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基于上述判断,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仍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仍为30万元。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0-00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8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长春燃气大厦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8日

  至2020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铁松  赵勇

  联系电话:0431-85954383

  传    真:0431-85954383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长春燃气大厦711室

  邮编:130021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0-00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

  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7日,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 , 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020年4月27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 (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 ,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利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注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仪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333                   公司简称:长春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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