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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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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66,6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0,017,500.00元。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公司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OEM/ODM业务与自主品牌业务两大业务板块,产品包括帐篷、睡袋、自充垫等户外装备,以及冲锋衣、羽绒服、登山鞋、运动背包等户外服装、鞋及配饰。OEM/ODM业务为全球客户提供高品质帐篷产品的开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服务,产品远销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亚洲和美国等国际市场。自主品牌业务,依托自主品牌“牧高笛”,以“探索、专业、坚持”为理念,通过品牌培育、自主产品设计、供应链管理、营销网络优化等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向大众消费者提供高性价比的、兼顾专业性与时尚性的户外服饰和装备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经营模式

  生产上,采取自主生产和外协加工相结合的方式。自主生产方面,生产车间根据订单需求生产产品,再根据生产需要对外采购商品,主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辅料、能源等,加工成成品以后通过销售终端对外销售。在外协加工方面,公司整合内、外部研发设计资料,联合供应商协同开发。为有效控制外协生产质量,公司在供应商处设置半成品和产成品检验环节严格把关验收,各环节检验合格后,公司再进行成品采购。

  销售上,公司OEM/ODM业务产品主要销往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亚洲和美国等国际市场。自主品牌业务销售渠道包括分为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线上渠道主要与天猫、京东、唯品会等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公司还积极开拓新的电商销售平台。线下销售,采取直营、经销加盟店、户外专卖店和团购模式。直营模式为门店直接由公司经营管理,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均归公司所有;户外专卖店和经销加盟店由经销商自筹资金建设,向公司采购货品采取现货和期货两种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二)行业情况说明

  2019年,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国民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同时世界经济贸易增长放缓,动荡源和风险点增多,国内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交织,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全年出口总额172342亿元,同比增长5%,增速下滑2个百分点;2019年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1649亿元,比上年增长8.0%,全年增速比2018年减少约1个百分点;其中,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2019年同比增长2.9%,较上年同期增速减少5.1个百分点,也大幅低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5.1个百分点。

  在上述宏观背景以及国内户外用品市场消费低迷、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行业状况下,2019年中国户外用品市场规模增速持续放缓趋近零增长。根据COCA发布的最新报告,2019年中国户外用品市场零售规模250.2亿元,同比0.17%,出货总额141.6亿元,同比0.22%。

  ■

  从2019年末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影响延续至今,对国内外经济发展都带来了严峻挑战和不利影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1-3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滑19%,其中,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同比下滑32.2%;3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15.8%,降幅比1—2月份收窄4.7个百分点。2020年1—3月,全国网上零售额同比下降0.8%,降幅比1—2月份收窄2.2个百分点;其中,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穿类商品下降15.1%。

  ■

  在国家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国内疫情已基本控制,经济商业秩序逐渐恢复正常。参照2003年SARS非典时期的情况来看,疫情期间对于户外用品销售的影响比较大,疫情影响完全结束后,户外用品行业有可能迎来了一个反弹式的快速增长时期,当前的户外行业环境与2003年虽然已不完全相同,但国内户外用品行业目前仍具备巨大的未来发展空间,2019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相关部门围绕体育、户外运动产业发布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国内徒步健身步道、骑行大道、露营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在逐步增加完善,这均为国内户外用品行业的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未来政策面对户外用品行业消费的引导、支持,也将成为行业结束调整期进入新一轮健康、稳定增长期的关键因素。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939.3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89.68万元,同比下降3.97%,主要系海外市场周期规律因素,2019年客户采购需求小年,OEM/ODM订单较上年同期下降。实现营业利润5282.4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78.41万元,同比下降6.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78.6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54万元,同比下降0.98%;营业利润、净利润小幅下滑主要系自主品牌运营业务优化渠道,加盟、电商渠道收入同比下降,同时自主品牌业务营销渠道建设使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增加。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1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786,461.2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545,074.3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054,507.43元,加上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126,118,087.49元,同时扣除2019年度已分配股利50,017,500.00元,合并报表 2019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832,541.28元(其中母公司2019年末可供分配利润55,670,274.2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69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17,500.0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22.6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兼顾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 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12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6日上午10:30时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17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目前总股本66,6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0,017,500.00元。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款产品进行质押,质押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2020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为实际发生的信贷业务提供相应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0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一季报全文》、《2020年一季报正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在会上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年度述职报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八)《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九)《关于2020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十一)《关于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五)《2020年一季报全文》、《2020年一季报正文》

  (十六)《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七)《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八)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十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二十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1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含内控审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 (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孙峰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毛晨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蔡畅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丰富,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本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事宜;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事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15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更好发挥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效能,公司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一、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7]55号)核准,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21.5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14.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牧高笛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152.9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0,482.7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投资额度和期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 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主要面临的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短期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下转B312版)

  公司代码:603908                                                  公司简称:牧高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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