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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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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度合并净利润金额为人民币104,242,513.99元。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77,80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2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63,201,600元,分配比例为60.63%。独立董事庞春云女士、陈怀谷先生、马国柱先生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公司主要从事中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业务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产品分类如下(主要从产品厚度、产品性能特征等方面分类):

  ■

  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为特定规格之玻璃纤维纱织造而成,具有绝缘、高强度、高耐热、高耐化学性、高耐燃性、电气特性佳及尺寸安定性佳等优点,为制造电子产品核心印制电路板用铜箔基板的重要原料,使基板具备优质的电气特性及机械强度等性能,从而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及笔记本电脑、服务器、汽车电子及其它高科技电子产品。属于玻璃纤维领域中精细化、精致性产品,对产品外观要求、性能要求均较高。具体应用领域如下图示:

  ■

  公司自2004年规模化生产以来,致力于薄型、超薄、极薄型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研发和批量生产,目前已批量生产出性能优异、外观良好的超薄型、极薄型产品,并研制出多款工业用布品种,形成以印制电路板用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为主,工业用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为辅的产品结构,按产品厚薄来分,以薄型、超薄型、极薄型为主,厚型为辅。公司实行薄型、超薄型、极薄型产品生产主要是为了跟国内、国外同行业避免同类型产品的竞争,实施差异化产品生产,提高产品竞争力。

  2、经营模式 公司以下游客户的需求为导向,积极了解下游行业及市场发展的最新动向,保证原料的供应充足、客户订单及时生产并按时交货、技术服务专业细致周到,使公司在各个环节上紧密协调,实行高效扁平化的经营管理。

  采购模式:公司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月度销售计划制定相应的月度生产计划,管理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往年同期数据,预测原材料需求计划量,并与现有库存相比较,在考虑安全库存的基础上确定月度物料采购计划。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电子级玻璃纤维纱线。采购以合格供应商进行询比议价开展采购作业,根据订单和原物料价格之需要实行国外采购与国内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年度长期合约采购与月度临时采购相结合,严格按照公司《采购管理作业程序》等制度执行采购作业。

  生产模式: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销售部门根据产品订单情况,提出下月销售计划,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库存量在每月制订下月月度生产计划。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对生产进行总体控制和管理,及时处理订单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保证生产计划能够顺利完成。公司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生产过程中各种具体活动和资源,以达到对质量、产量、成本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完成生产计划。公司实行ERP全自动化控制的方式进行生产,生产排程包括计划生产和订单生产,以计划生产为主。计划生产是指生产管理部门依据销售部门提供的月度销售计划来安排生产的方式,主要适用一般规格产品或有固定客户订制的常规产品规格;订单生产是指销售部门取得客户订单后,生产管理部门依据客户的订单或新的要求来安排生产的方式,主要适用于特殊规格或没有固定客户订制的产品。

  销售模式: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按贸易方式可分为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国内销售指产品销售给中国境内的公司,货物由公司直接交付客户,产品交付所在地为中国境内;出口销售分为直接出口和深加工结转模式。公司依据采购主原料的市场价格,及时修订产品的价格。可以将原材料成本快速反映至产品价格上。销售定价的主要制订依据是产品成本加成,同时参考市场经济环境、客户需求量、客户合作时间、付款条件、战略合作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

  3、行业情况 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具有不燃、耐腐蚀、耐高温、吸湿性小、伸长小、抗拉强度高、化学稳定性好、良好的电绝缘和绝热性能等优点,现已渗透到了人们生产、生活的诸多领域,如消费电子、工业、汽车、通信等,成为当代高新技术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具体请参考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267.48万元,同比去年减少19.89%;实现净利润10,424.25万元,同比去年减少38.60%,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24.25万元,同比去年减少38.60 %,实现每股收益0.13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765.24万元,同比去年减少42.34%,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765.24万元,同比去年减少42.34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0.12元。

  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8.95亿元,同比增加47.63%;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4.25亿元,同比增长32.78%;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38%,同比减少8.42个百分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名称如下:

  1、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

  2、无锡宏和玻纤材料有限公司

  3、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由毛嘉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年报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77,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2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63,201,600.00元,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04,242,513.99元的60.63%)。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和科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林材波、钟静萱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0年度内控审计服务。有关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总经理依据审计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和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和科技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明雄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877,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2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63,201,600.00元,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04,242,513.99元的60.63%)。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时,关联监事徐芳仪、林蔚伦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1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外报出。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77,80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2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63,201,600元。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度合并净利润金额为人民币104,242,513.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和分红政策,为保障社会公众股东权益,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77,80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2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63,201,600元。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二)剩余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内生增长和外延式发展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0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材波、钟静萱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2019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及销售、租赁交易预计、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3、2020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1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焕章

  住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一

  注册资本:美元5,125万元

  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104,588.8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5,741.46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92,724.3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523.53万元(以上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

  1.2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方廷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39,800万元

  住址: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26号

  经营范围:从事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新型电子材料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 75,276.3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7,631.26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74,058.4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548.13万元。 (说明:上述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3 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嘉昭

  注册资本:14,100万美元

  住址:江苏省昆山经济开发区长江南路201号

  经营范围:生产、开发电子材料及玻璃纤维等制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及相关原材料的商业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昆山必成因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昆山必成母公司的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认为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发生违约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销售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订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等确定。

  关联采购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采购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电子级玻璃纤维原纱。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可作为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购买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作为生产印刷电路基板的原材料,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公司购买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作为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的原材料。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原纱,为我司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主要原材料,其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原材料采购标准和生产计划,符合公司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需要。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5、海通证券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无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山、沈阳、南京、杭州、天津和西安设有12家分所。毕马威华振自1992年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

  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

  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33家。

  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网络,于2019年12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147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219,000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毕马威华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由总所统一承接,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业务主要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上海分所”)承办。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为便于开展和执行业务设立的办事机构。各分所在总所的授权下根据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政策及程序承接和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毕马威华振上海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于1999年在上海设立的分所,工商设立登记日期为1999年3月30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2幢25层2503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5997753463,分所执业证书编号为110002413101。

  (二) 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5,393人,其中合伙人149人,较2018年12月31日合伙人净增加14人。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86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净增加83人。

  (三) 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总额约为人民币3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28亿元,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仅含境内证券法定相关业务)约为5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为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约11亿元。毕马威华振年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4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4,000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33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4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3,862.33亿元。毕马威华振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四)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受到2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8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4号,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一) 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刘许友,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和台湾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许友2004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刘许友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8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8年。刘许友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2年。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锋,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和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黄锋2003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黄锋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6年,担任合伙人超过5年。黄锋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4年。无兼职。

  (2) 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龚伟礼,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龚伟礼1993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龚伟礼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7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6年。龚伟礼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7年。无兼职。

  (二)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 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19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25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人民币123万元略有增加。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本说明仅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交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公告》(上证函〔2020〕338号)的规定,就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2020年报审计师进行披露,而向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事务所基本情况之用。除此之外,本说明不应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包括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具体工作和结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时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同意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及聘任其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包括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是否正当,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否充分、恰当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与毕马威华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本2019年12月31日,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政府补助中的3,136,921.05元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最终账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5月20日 12:30—13:30

  (二)登记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新娥 联系电话:021-38299688-6666 传真:021-68121885 电子邮箱:sales@gracefabric.com 地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020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256                                                  公司简称:宏和科技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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