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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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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211版)

  (2)报告期末,合并贷款本金按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报告期末,合并贷款本金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4)期末占贷款总额20%(含20%)以上贴息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全行前十名贷款客户情况

  ■

  2、金融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金融投资总额9,766.10亿元,较年初增长5.13%。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315.95亿元,较年初下降26.52%。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四)主要负债项目

  1、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存款本金余额15,290.59亿元,较年初增长10.32%。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本金余额3,582.74亿元,较年初下降0.74%。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四 财务报告情况说明

  4.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先后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按照财政部的实施要求,本公司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已经董事会二〇一九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财政部于2019年5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分别自2019年6月10日和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业务,应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上述2项会计准则,并按照相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会计政策变更已经董事会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4.2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3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张东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北京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0名,实际到会董事10名。会议由张东宁董事长主持。曾颖监事长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2019年度经营情况和2020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北京银行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北京银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北京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北京银行2019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80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3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90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8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朱保成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67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55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何红心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北京银行2020年度风险管理策略》。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北京银行2019年度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北京银行2019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关于聘任韩旭先生为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同意聘任韩旭先生担任首席风险官,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王淑梅女士不再担任首席风险官。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韩旭先生简历

  本行金融市场总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

  2004年8月加入本行。韩先生于2017年7月至今担任本行金融市场总监,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担任南京分行党委书记,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担任南京分行行长,2014年12月至2016年7月担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4年12月先后担任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担任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担任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投融资管理室经理。2004年8月至2009年8月在学院路支行、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从事相关工作。

  十五、通过《北京银行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通过《关于发放北银优2优先股股息的议案》,同意本行于2020年7月28日向北银优2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北银优2票面股息率4.0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5.20亿元(含税)。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通过《北京银行2019年度财务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通过《北京银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通过《北京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按照2019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21.14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8.75亿元;

  (三)以2019年末总股本211.43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0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64.49亿元(含税)。

  分配预算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94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120万元人民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通过《北京银行2019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通过《北京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年度指引(2020年)》。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通过《关于北京银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北京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8名,实际到会监事8名。会议由曾颖监事长主持。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北京银行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认为: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北京银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认为: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北京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发放北银优2优先股股息的议案》,同意本行于2020年7月28日向北银优2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北银优2票面股息率4.0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5.20亿元(含税)。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2019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北京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按照2019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21.14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8.75亿元;

  (三)以2019年末总股本211.43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0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64.49亿元(含税)。

  分配预算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严格落实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本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授权委托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三个交易日(于2020年5月13日前)与本行预先沟通,便于提前安排防疫工作具体措施。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

  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1       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二)出席回复:拟出席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之后,2020年5月13日之前在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李女士,朱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23826,66223818,66223822

  联系传真:(010)66223833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法人股东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决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行2020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256.39万元,净资产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行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行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许旭明

  许旭明,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0年执业经验,在银行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20年的丰富经验。自2018 年起担任本行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会计师,曾连续数年参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项目签字合伙人:师宇轩

  师宇轩,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4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5年执业经验,在银行、证券及资产管理行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15年的丰富经验。自2020年起担任本行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会计师,曾连续数年参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姜长征

  姜长征,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9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等方面具有逾20年的丰富经验。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行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2020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614万元(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74万元,包含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相关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会议,认为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签署了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决议内容及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2019年的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2020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本行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5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分别自2019年6月10日和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业务,应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

  本行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上述2项会计准则,并按照相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细化了准则的适用范围,规范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不同计量基础下的具体会计处理,新增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扩大了准则的适用范围,取消了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要求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非金融资产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且不再区分债务重组利得、损失和资产处置损益,而是合并作为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银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05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2019年末总股本为基数。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董事会决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照2019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21.14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8.75亿元;

  (三)以2019年末总股本211.43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0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64.49亿元(含税)。

  2019年度本行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14.41亿元,派发现金股利64.49亿元,现金分红比例为30.08%。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保持了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注重平衡公司长期发展和股东短期利益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并能保证公司 2020年资本充足率满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行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4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80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3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本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资公司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国资公司授信18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国资公司2001年4月25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专门从事国有资产产权经营和资本运作的法人实体,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国资公司受北京市政府的委托依法享有对国有资产的占有、收益、使用和支配权,享有资本收益、重大决策和选聘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同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作为北京市政府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主体,国资公司的投资方向和业务范围比较广泛,目前已形成了金融业、文化体育产业、环保新能源产业、智慧宜居城市相关产业等板块,是北京市政府实现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平台。

  根据未经审计的2019年9月财务报告数据,国资公司总资产1334亿元,总负债858亿元,净资产47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4%。2019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亿元,净利润22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国资公司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4月24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90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8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本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京能集团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京能集团授信19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京能集团成立于2004年12月,由原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和原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合并重组成立。京能集团由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出资设立,公司出资人职责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注册资本213.3806亿元,实缴资本204.434亿元。

  京能集团是北京市重要的能源企业,形成了以电力、热力、煤炭业务为主的产业链条;近三年来电力、热力、煤炭三个业务板块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左右,是北京市热电供应的重要企业,有力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需求。

  根据未经审计的2019年9月财务报告数据,京能集团资产总额为2873亿元,总负债1842亿元,净资产103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4%。2019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41亿元,净利润32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京能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4月24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67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55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本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峡集团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三峡集团授信167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三峡集团成立于1993年,2009年更名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2017年12月完成公司制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2115亿元。

  三峡集团主营业务包括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国际投资与工程承包、风电和太阳能新能源开发、水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等业务,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运营企业和国内最大的清洁能源集团,拥有全球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三峡工程以及市值最高的水电上市公司长江电力,运营中的大型水电站主要为三峡电站、葛洲坝电站、向家坝电站、溪洛渡电站和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等。

  根据未经审计的2019年9月财务报告数据,三峡集团资产总额为8173.78亿元,总负债3989.06亿元,净资产4184.7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8.80%。2019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9.75亿元,净利润307.77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三峡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三峡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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