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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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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0002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电机零部件业务和无人机业务两大模块。其中:

  电机零部件业务主要从事各类电机及其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与沉淀,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集各类电机零部件的自主创新、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国内外众多大型电机电器厂商提供专业配套服务,系全球最大的汽车发电机定子铁芯供应商,同时并开始着力拓展新能源汽车业务。主要产品为汽车发电机定子及总成、微特电机转子、电动自行车定子及总成、电梯曳引机定子、电动工具电机转子、VVT(汽车可变气门正时系统)、家电电机转子等;

  无人机业务主要涵盖各型无人机系统及其机载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试验、销售、服务等,以及面向用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无人机相关飞行服务、数据处理、模拟训练、飞行培训、维护维修等业务,以军品为基、外贸民用拓展,面向国际、国内各领域用户提供产品及多元化服务。目前经营方式主要为整机产品销售、多元化应用服务以及先进无人机技术研究。

  公司是一家集各类电机零部件的自主创新、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绿色企业、中国汽车电子电器行业十强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为国内外众多大型电机电器厂商提供专业配套服务,系全球最大的汽车发电机定子铁芯供应商,始终秉承“诚信待人、以质取胜”的理念,与主要客户如法雷奥(Valeo)、博世(Bosch)、电装(Denso)等国际主流品牌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专注于电机及其核心零部件产品制造的工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通过不断的努力,目前共获得近120项专利授权(其中信质近90项、天宇长鹰近30项)主要产品在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市场上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同时公司产品被评为浙江省名牌产品,公司商标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公司产品多年来获得来自法雷奥(Valeo)、博世(Bosch)等优秀供应商荣誉称号。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热度不断上升,可以预见新能源汽车未来将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之一,虽然目前尚处于产业化前期,但随着新能源电池技术的逐步成熟、成本下降,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逐步释放,预计我国新能源汽车未来将拥有庞大的市场规模和良好的发展前景。近年来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将伴随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从传统的电机零部件制造商逐步转型成为科技创新型企业。

  公司子公司天宇长鹰是一家专业从事无人机系统及相关配套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无人机系统的研制与推广,致力于高效可靠的通航服务工作,竭力为“成为世界一流的无人机企业”而奋斗,促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无人机相关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发展。公司在科研能力、工程经验、典型产品上拥有传统优势,在气动设计、智能控制、新能源、大数据等新技术上保持领先。打造自主品牌的系列领先精品型号和相关产品,充分发挥目前在军用市场上的领先优势,进一步拓展专有市场、专业级无人系统市场,打造技术领先、产品成熟、服务到位的行业领先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国民经济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国民经济运行仍在合理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初算数据全年GDP总量99.08万亿元,同比增长6.1%。但是,汽车行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受国际大经济体间的博弈影响、国内部分地区国六排放标准提前实施以及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影响,汽车产销量持续下降。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7.5%和8.2%,产销量降幅比上年分别扩大3.3和5.4个百分点。2019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4.2万辆和120.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3%和4.0%。

  2019年也是艰苦拼搏、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的一年。公司总体业绩稳步上升,汽车电机业务受大环境影响,业务量有所降幅,但总体平稳,其中公司电梯业务量增幅明显;公司无人机业务开拓顺利,报告期内签订大额订单,规模稳步增长,公司双轮并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报告期内,在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营业收入为297,197.01万元,同比增长12.97%;实现利润总额为38,469.02万元,同比增加18.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0,603.19万元,同比增长17.5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如下:

  1、电机业务方面

  (1) 团队优化建设工作

  通过打破传统管理模式,推动薪酬方案改革,优化绩效激励体系和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同时积极引进高端制造领域人才;加强员工创新激励、跨部门交流协作、薪酬管理体系等工作,完善公司内部体系搭建,培养高效能的团队协作能力。

  (2) 节流增效工作

  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完善管理结构,优化传递层级,有序推动现有呆滞物料的处理流程,盘活资产的同时减少库存资金占用。建立健全公司各项体系(计划体系、制造精益体系、财务成本核算体系等),加强和规范成本效益核算,为内部管理提供参谋和科学依据,为公司后续落实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作业奠定基础。

  (3) 开源拓展工作

  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深化技术合作,推进精益制造,围绕企业战略举措,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扩大产业优势及规模效应,开发高稳定性,高性价比的双高产品;加强市场研判力度,打造优秀营销团队,掌握市场变化态势,始终以客户为目标导向,形成高效的前端互动,与客户同步联动,使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把握先发优势,节约时间成本,便于后期的产品配套服务升级。

  2、无人机业务方面

  (1) 聚焦科研,凸显技术优势

  公司注重研发投入,在无人机领域紧跟国际前沿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关注智能控制、使用协同等前沿技术,在新概念无人机飞行器设计、智能感知与自主飞行控制、新能源动力等方向展开研究工作,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全年参加各项会展、试飞等工作10余项,公司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为首要任务,同时着眼全球,布局民品与海外市场,通过不断创新研发的无人机技术,努力打造行业及产业创新发展的新亮点与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在中大型无人机领域的市场份额。

  (2) 军民融合,推动产业布局

  公司响应国家军民融合战略,把握时代机遇,不断深化产业布局,努力构建基础研究,生产制造、运营服务、资本合作的新平台,牵手浙江台州,落户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进一步加快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发展。2020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北航无人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2020年1月9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北航长鹰航空科技(台州)有限公司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的公开网上挂牌出让成功取得编号台海(土)告字[2019]02号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所涉及的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平台、跟踪学科技术发展方向、培养研制队伍、等战略布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3) 重磅出“机”,市场持续发力

  公司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为首要任务,牢牢把握军用需求这一业务中心,推进多个型号研制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上下积极参加集训演练、演示演习、防务展览、项目竞标等工作,实现高密度的有效交流。2019年7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与某客户新增一份订货合同,合同金额约7.8亿元人民币。2019年12月,合同金额增至9.25亿元人民币。深耕市场,持续发力已初显成效。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2.执行新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重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减少1户,其中:

  1.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情况详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尹    巍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12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议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 22号文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拟根据新收入准则修订情况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文件”),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文件”),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4)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件”),修订通知明确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并要求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财会〔2017〕22号文件、财会〔2019〕8号文件、财会〔2019〕9号文件、财会〔2019〕16号文件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变更内容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本次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调整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比较报表。执行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执行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适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会对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执行修订后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适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不会对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和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损益、净资产、总资产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议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对原有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13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鹰信质”)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长鹰”)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大学”)、北京北航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航科技园”)2020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根据北航大学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关于印发〈无人驾驶飞行器设计研究所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北航大学签署《技术开发及服务合同》,服务价格依据实施细则确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宇长鹰与北航大学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预计如下:

  ■

  3. 本次审议为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宇长鹰与北航大学合计发生交易6,313.84万元,与北京北航科技园有限公司合计发生交易676.9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443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166333J

  法定代表人:符俊辉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51.89%;北航长鹰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8.11%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内

  经营范围:无人机系统技术、无人机、通航飞机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教育咨询;无人机系统的制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天宇长鹰董事为刘德生先生、尹巍先生、符俊辉先生、金健先生和董真女士(暂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监事为王丽燕女士,总经理为符俊辉先生。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立于1952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也是80年代恢复学位制度后全国第一批设立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首批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2013年入选首批“2011计划”国家协同创新中心,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2016年12月,学校第十六次党员代表大会提出以建设扎根中国大地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发展远景目标。北航大学是由财政部直接拨款运营的事业性单位。

  法定代表人:徐惠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11227Y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航空航天人才,促进科技发展。力学、机械、材料、仪器仪表、信息通信、能源动力、电气、自动化、交通运输、航空宇航、管理科学与工程本科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哲学、政治学、教育学、外国语言文学、环境工程、化工、船舶与海洋工程、数学、物理学、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土建、公共管理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博士后培养 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高职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3) 北京北航科技园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2618021D

  法定代表人:李军

  股东构成: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互联网信息服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航科技园董事为李军先生、刘小龙先生、王海燕女士,监事为向小燕女士,总经理为刘小龙先生。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

  基于上图的关系,北航大学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北航长鹰天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北航科技园系北航大学全资孙公司,基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四)确定北航大学及北航科技园为公司的关联方。

  3、基于北航大学及北航科技园的情况,及其与军方的业务合同,以及实施细则的约定,认定其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天宇长鹰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实施细则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将签订相应的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活动往来,鉴于:

  1.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其他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上述关联交易占天宇长鹰的收入比重较大,但对于公司的比重相对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3.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实施细则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响度独立,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4.上述关联交易将为天宇长鹰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并将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宇长鹰根据北航大学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实施细则及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北航大学签署《技术开发及服务合同》,向北航大学提供劳务,服务价格依据实施细则确定,发生关联交易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北航科技园签署的租赁合同系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上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实施细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且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作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实施细则确定,没有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示同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14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0年报审计工作。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

  2、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3、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晨艳,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彬,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并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龚晨艳,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彬,注册会计师,高级经理,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主要负责国内证券类业务,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8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在原审计服务协议到期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15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20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7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明细详见下表:

  ■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银行授信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需求确定。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确保融资需求,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16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0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七条规定,本次远期结汇事项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再授权董事长在审议的额度内具体批准财务部门处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远期结汇产品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汇的目的

  公司营业收入15%左右为外销,结算时均以美元和欧元为主,为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避免汇率对公司经营利益的持续影响,公司拟通过银行远期结汇产品来规避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

  通过远期结汇业务,公司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二、远期结汇品种

  远期结汇产品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按照该远期结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业务。远期结汇必须是贸易项下的收支,由合约银行凭公司与银行所签的《远期结汇总协议书》,公司向合约银行填写一份《远期结汇委托书》,在确认公司委托有效后,办理相关业务并向公司出具《远期结汇交易证实书》。

  三、远期结汇业务规模

  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并本着慎重的原则,预计2020年公司视需要进行的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3,500万美元和2,500万欧元。根据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七条规定,“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所签署的与远期外汇交易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远期外汇交易行为,所涉及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含30%)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含50%)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远期结汇事项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授权董事长在上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10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9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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