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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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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如果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进行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鉴于目前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正在推进过程之中,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所需。公司计划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尽快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是专业从事以连接器和屏蔽罩为主的精密电子元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按照应用领域的不同,公司产品可分为汽车精密连接器及配件、组件,汽车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手机精密连接器,手机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公司的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金属材料(主要为精密电子铜带)、塑胶粒子等。除少部分原材料供应商由客户指定外,其余均由公司自主采购。公司设立供应商管理中心负责对采购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公司每年确定一次合格供应商名录,供应商管理中心一般会从质量保证、交货期保证、价格水平及合作态度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综合的评估与考量,遵循《供应商评估控制程序》进行选择,并经送样至品质中心确认后,方可被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的名册。公司会在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册之后与之签订长期采购的框架合同,对产品质量、采购交期、采购价格、有害物质规避等做出约定,并将其纳入公司的物料管理系统。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价格根据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由公司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公司采购部门根据主要原料的价格走势,定期与供应商沟通调整原材料价格。

  公司一般根据订单的数量以及预测客户的需求情况进行原材料的需求测算,考虑到一定的周期性和突发性概率,在保障合理的安全库存水平前提下,进行原材料的采购。

  2、公司的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种类多样,不同客户不同产品对性能、规格要求都有着很大差别,同时客户对产品的交货周期有着严格的要求。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和预测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一方面根据客户所下订单的数量和具体要求来统筹安排机器设备与人员组织生产,另一方面,公司会根据客户和市场的需求情况,定期预测产品的未来销售情况,并安排机器设备及人员进行生产。

  3、公司的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具体销售流程为:客户提出产品方案及订单,公司参与下游客户的同步产品研发、设计制造等,产品通过下游客户的多项测试和验证后,公司根据订单排定生产计划,并进行相关物料采购,进行产品生产后最终发货至客户。

  (三)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发展情况详见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500.47万元,同比增长7.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30.6万元,同比下降2.45%。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五·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上海徕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康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和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朱新爱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各项内容,确认其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如果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进行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鉴于目前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正在推进过程之中,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所需。公司计划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尽快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与上年保持一致,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申请融资租赁的议案》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上海徕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康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包括尚未到期的授信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拟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不超过8,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0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拟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内审部经理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建强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过程、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如果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进行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鉴于目前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正在推进过程之中,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所需。公司计划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尽快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能勤勉、尽职、客观、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交易所印发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徕木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4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75元,共计募集资金20,310.7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4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910.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及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78.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1.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4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1,739.4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97.06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430.02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0.4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169.4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7.55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上海九亭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4个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9日注销,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主要为公司提供精密电子元件领域的研发服务,公司的产品总体研发实力将进一步提升,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新的动力,以上投资项目涉及公司经营总体而并非某一个单独方面,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19年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5万元,合计审计费用65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65万元人民币,与2019年度审计费用一致,未发生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能够胜任工作,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议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与上年保持一致,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

  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徕木股份”)及所属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包括尚未到期的授信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拟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不超过8,000万元。

  ●被担保人: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徕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科技”)、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徕木”),以及控股子公司上海康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连电子”)、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徕木”)。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70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6,604.8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徕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科技”)、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徕木”)、控股子公司上海康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连电子”)和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徕木”)2020年度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汉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支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括尚未到期的滚动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授信业务为准,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专项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等,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等,具体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与所属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

  1、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徕木科技、康连电子、湖南徕木、江苏徕木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亿元(含实际已发生借款担保余额3,700万元);

  2、所属子公司徕木科技、康连电子、湖南徕木、江苏徕木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亿元(含实际已发生借款担保余额38,418.8万元);

  二、2020年度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正奇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授信额度8,000万元,融资租赁方式包括回租赁和直租赁。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依据公司相关流程在上述融资租赁额度、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内办理具体融资租赁、授信、担保及基于授信的具体融资业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权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超出上述额度及范围的授信及担保、融资租赁,则超过部分需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三、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1、上海徕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上海康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

  [注] 上海康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于2020年4月3日更改为: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产品、模具及配件、五金机电生产、加工、销售;偏光片、液晶模块、触摸屏的生产;电子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医疗器械批发、零售;劳防用品(除医用)、防尘口罩(非医疗器械类)生产、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

  ■

  [注]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于2020年3月10日更改为: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模具及配件、电子产品(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备)、五金机电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冲压制品、注塑制品的设计、制造、销售;电子连接器、汽车零配件研发、制造、销售;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Ⅰ类、Ⅱ类医疗器械、工业防护用品、劳保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贸易代理;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

  ■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融资租赁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融资租赁额度仅为公司拟办理和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融资租赁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融资租赁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7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8%;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6,604.8万元,(其中借款担保余额36,604.8万元,融资租赁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5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六、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申请融资租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申请融资租赁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申请融资租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租赁,并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且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相应担保、申请融资租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633                                                 公司简称:徕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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