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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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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4号)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A审字(2020)0152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SoC芯片设计企业,主要从事面向智能家居、视频监控、运动相机、无人机、机器人等应用的智能影像处理器及相关软件研发、设计、销售,并提供硬件设计和软件应用的整体解决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开展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

  (2)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及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芯片及软件。芯片产品主要面向影像处理领域,软件产品为基于应用处理器、影像处理器芯片的嵌入式软件应用。

  研发模式:秉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策略,通过自主研发与外购IP核相结合的芯片研发模式,提供符合客户和市场需求的产品。

  生产模式:公司为Fabless模式的IC设计企业,主要从事芯片的设计与软件的开发,将集成电路的制造、封装和测试环节通过委外方式来完成。

  销售模式:公司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通过直销了解市场需求,通过经销开拓市场,降低运营成本。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之(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发展举步维艰。受公司立案事件及原实际控制人负面信息的影响,公司各项融资渠道受到限制,业务合作和市场拓展频频受阻,经营性现金流持续紧张,各项业务均出现较大程度的萎缩或停滞。公司原有芯片产品因未根据市场信息进行成本优化,加之技术迭代,报告期内未有新产品投放市场,芯片产品销售收入进一步下滑;数据中心业务在报告期内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未产生收入,且数据中心业务面临较大的诉讼,公司已于2019年底决定关闭该业务;北斗业务因技术迭代也已基本停滞。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2.9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5.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94%。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陷入困境,并已对公司的流动性产生了较大影响,2019年12月董、监事会及管理层完成换届选举后,为配合梳理主营业务研发、运营、销售各个环节,尽快实现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作,公司进一步推动实施了各项控本降费的措施。首先,公司对现有人员进行了缩减和职能重分,仅保留核心人员以满足相关业务的需求,有效促进了运营成本的进一步下降;其次,公司对各项业务的流程进行系统梳理,对冗余环节进行适当调整,提升了沟通效率和业务开展的便捷性;再次,公司实施了严格的资金使用方案,制定合理的财务预算后按计划执行,对非必要开支进行大幅消减,对超预算支出增加审批环节,通过对资金的配置优化提升了资金使用的效率。经上述一系列调整后,公司报告期内的成本、费用已显著下降,为公司克服当下的艰难困境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展望新年度,公司的发展也迎来了新的局面,公司第一大股东已经变更,董事会、监事会也已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将携手管理层,坚定战略方向,优化战略执行,以坚持不懈的精神和顽强的毅力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全力恢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逐步恢复公司正常的“造血功能”,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1)芯片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资金枯竭,芯片业务主要定位在清理库存,尽快回笼资金。2019年12月,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换届选举。管理层一方面迅速梳理了公司的主要经销商和部分头部客户,另一方面对公司已经进行立项准备但还未实质启动的产品成本优化等项目更新技术、优化成本,并进行全面的市场论证以寻找新的市场切入点。

  (2)数据中心业务

  自2018年12月20日与BMMTECH CANADA CORPORATION(以下简称“BMMTECH”)签订《终止协议》协议后, 公司努力推动对数据中心业务相关客户的开发工作,但受制于行业持续低迷的市场环境,公司一直未寻找到意向客户,数据中心业务一直处于停滞状态。2019年12月5日,公司美国子公司INFOTM,INC.收到了其能源供应商Constellation New Energy,Inc. (以下简称“Constellation”)发来的《plaintiff’s original petition》(unofficial copy非正式复印材料),Constellation已向美国德克萨斯州哈里斯郡地方法院对INFOTM,INC.提起诉讼;2019年12月10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关闭INFOTM,INC.的数据中心租赁业务。

  (3)北斗系统业务

  因技术迭代,公司投入的北斗业务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其在报告期内已基本停滞。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芯片类及服务类业务营收规模下降所致;

  2、公司2019年1-12月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芯片类营收规模下降所致;

  3、公司2019年1-12月亏损幅度减少,主要系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17年、2018年及2019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即2020年3月20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收到深交所《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258号),因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7日起暂停上市。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将基于现有的成熟产品,特别是对于客户粘性较好的原先已经量产的产品,尽快再次投入量产,并拓展后续二次开发和方案解决的深度,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整合公司原有技术积累和客户、运营等各方面环节,优化产品成本,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2、公司现已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换届选举,并进一步推动了对现有人员结构、业务流程的优化、简化;未来将继续深入挖潜增效,致力于打造精简、高效的员工团队和研发队伍,并充分依托现有的市场和技术优势升级新产品,拓展市场范围和客户群。

  3、针对公司资金流短缺的情况,公司积极与大股东进行了沟通,并得到了第一大股东的财务资助,缓解了部分经营资金紧张的状况。公司后续仍将继续寻求大股东的进一步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公司将积极开拓各项融资渠道,努力恢复公司融资授信,尽快解决公司流动性紧张的局面,逐步改善公司各项经营能力。

  4、针对当前公司的未决诉讼,公司将积极与案件的相关当事方、管辖法院等进行沟通,争取推动相关诉讼尽快结案,消除各种潜在不利影响;此外,公司还将继续推动对行政处罚所涉影响的妥善处理,促进相关运营障碍的有效消除,为公司营造更适宜、更顺利的发展环境。

  5、公司将继续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合规经营的意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恢复上市的目标。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各类通知,相应变更会计政策。依据时间顺序,公司报告期内历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基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无需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其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据此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相应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主要调整项目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并将“减:资产减值损失”、“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主要对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实质性影响。

  (三)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下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编制了《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公司所聘任的容诚事务所已出具相关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0]250Z0052号),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已实施完毕。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韵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20-028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韵女士主持,全体董事均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4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意见,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编制了《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公司所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已出具《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0]250Z0052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0]250Z0052号)。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10,197,682.05元,未达到2015年度盈利预测。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系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作出的必要调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更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及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二、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容诚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0]250Z0052号)。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20-029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敏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均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4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意见,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编制了《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公司所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已出具《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0]250Z0052号)。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0]250Z0052号)。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提案。

  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10,197,682.05元,未达到2015年度盈利预测。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同意对上述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

  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及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提案。

  二、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容诚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0]250Z0052号)。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20-030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概述及原因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19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4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公司2015年8月、9月未开展美国数据中心服务业务,却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的规定,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2006)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关于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第二条关于租赁的规定。相关会计确认导致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有限”)2015年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7,890,040.00元,虚增营业成本381,729.61元,虚减期间费用381,729.61元,虚增利润总额17,890,040.00元;InfoTM,Inc.2015年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900,000.00美元,虚增营业成本33,406.25美元,虚减期间费用33,406.25美元,虚增利润总额900,000.00美元。根据公司期末外币报表折算的说明,折算后,InfoTM,Inc.2015年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5,675,670.00元。前述情况导致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65,710.0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45.08%。

  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对公司处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意见,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对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注:其他综合收益系外币报表折算形成。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无影响。

  三、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影响

  单位:元

  ■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4]第33010015号)中的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测数与对应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之间存在差异,差异金额为-139,439,328.06元,差异率为-107.89%,未达到盈利预测业绩。

  四、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15年业绩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的影响。

  1、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盈利预测承诺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

  2014年,公司当时的潜在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先生在《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诺:

  自盈方微电子受让的公司股份过户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2,500万元;若未能实现上述任一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则盈方微电子应在公司以上各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当年度净利润(扣非后)承诺数-当年度经审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扣非后)金额

  若盈方微电子未能按期按承诺向公司以现金补足补偿金额的,陈志成承诺将在盈方微电子上述义务到期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补足。

  (2)补充承诺

  鉴于公司2016年度启动对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核查,2016年5月6日,盈方微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先生补充承诺:如核查后确定的业绩补偿金额大于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盈方微电子应在审计报告披露后的20个工作日内补齐差额款。如盈方微电子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差额款,则由陈志成先生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如核查后确定的业绩补偿金额小于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盈方微电子和陈志成先生一致同意将该差额款无偿赠予本公司。

  (3)《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的2015年盈利预测数

  2014年5月,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4]第 33010015号):预测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241,646.01元。

  2、2015年度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2016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22,361,285.24元,盈方微电子据此先行支付了2015年度业绩补偿款102,638,714.76元(包括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7,500,000元)。

  2016年7月14日,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亚会A核字(2016)0056号),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706,336.03元。2016年8月9日,盈方微电子向公司支付了2015年度业绩补偿差额款9,654,949.21元。至此,盈方微电子合计支付2015年度业绩补偿金额112,293,663.97元。

  3、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15年度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修正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前: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706,336.03元,盈方微电子合计支付2015年度业绩补偿金额112,293,663.97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197,682.05元,根据盈方微电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及履行情况,则产生相应的业绩补偿差额款22,904,018.08元。

  五、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已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具体情况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0]250Z0052号)。

  六、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0]250Z0052号);

  5、《前期差错更正后的2015-2019年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6、《2019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20-031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15年度

  盈利预测及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鉴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调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相关股东关于公司业绩承诺的履行,公司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历史沿革

  2014年6月3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审议通过。公司当时的控股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先生对公司2014年度及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作出了承诺。自2014年12月开始,盈方微电子及陈志成先生陆续将其持有的大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并在后续与各质权人发生纠纷,在相关质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后,盈方微电子及陈志成先生所持有的大部分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和划转至相关受让方。经司法拍卖或划转后,盈方微电子持股情况及相关股东的受让股份情况如下表:

  ■

  注1:东方证券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舜元投资指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2:盈方微电子所持有的4,000,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0年4月21日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并被舜元投资竞得,且舜元投资已于2020年4月27日缴纳上述拍卖股份的相关尾款。在相关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盈方微电子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6,00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舜元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增加至124,022,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9%。

  2019年9月13日,舜元投资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公开拍卖中竞得盈方微电子原持有的87,405,000股公司股份并于后续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后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舜元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0,022,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0%(不包括其于2020年4月21日参与竞拍、尚未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的4,000,000股)。

  二、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盈利预测承诺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

  2014年,公司当时的潜在股东盈方微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先生在《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诺:

  自盈方微电子受让的公司股份过户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2,500万元;若未能实现上述任一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则盈方微电子应在公司以上各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当年度净利润(扣非后)承诺数-当年度经审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扣非后)金额

  若盈方微电子未能按期按承诺向公司以现金补足补偿金额的,陈志成承诺将在盈方微电子上述义务到期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补足。

  2、补充承诺

  鉴于公司2016年度启动对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核查,2016年5月6日,盈方微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先生补充承诺:如核查后确定的业绩补偿金额大于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盈方微电子应在审计报告披露后的20个工作日内补齐差额款。如盈方微电子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差额款,则由陈志成先生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如核查后确定的业绩补偿金额小于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盈方微电子和陈志成先生一致同意将该差额款无偿赠予本公司。

  3、《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的2015年盈利预测数

  2014年5月,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4]第 33010015号):预测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241,646.01元。

  三、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影响

  单位:元

  ■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4]第33010015号),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测数与对应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之间存在差异,差异金额为-139,439,328.06元,差异率为-107.89%,未达到盈利预测业绩。

  四、2015年度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2016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22,361,285.24元,盈方微电子据此先行支付了2015年度业绩补偿款102,638,714.76元(包括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7,500,000元)。

  2016年7月14日,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亚会A核字(2016)0056号),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706,336.03元。2016年8月9日,盈方微电子向公司支付了2015年度业绩补偿差额款9,654,949.21元,至此,盈方微电子合计支付2015年度业绩补偿金额112,293,663.97元。

  五、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15年度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修正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前: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706,336.03元,盈方微电子合计支付2015年度业绩补偿金额112,293,663.97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197,682.05元,根据相关补偿承诺,盈方微电子2015年度补偿金额为:

  补偿金额=当年度净利润(扣非后)承诺数-当年度经审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扣非后)金额=125,000,000.00-(-10,197,682.05)=135,197,682.05元。

  根据盈方微电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及履行情况,则产生相应的业绩补偿差额款=135,197,682.05-112,293,663.97=22,904,018.08元。

  六、各受让股东应承接的业绩补偿款情况

  根据上述2015年度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修正,盈方微电子及各受让股东应承担的公司2015年度业绩补偿差额款的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

  注:在舜元投资2020年4月21日参与竞拍的4,000,000股公司股份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后,上述补偿分配金额将根据届时各股东的持股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业绩承诺承接与相关股东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盈方微电子所持限售股份相关的尚未履行完毕的业绩补偿承诺应由受让后的股东承接。公司已及时与盈方微电子及各受让股东进行了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部分股东(盈方微电子、舜元投资、东方证券及徐缓先生)出具的说明或承诺,情况如下:

  1、盈方微电子

  盈方微电子出具了《关于2015年度业绩补偿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因资金匮乏,本公司目前已无力偿还各项债务,亦无法依照相关业绩承诺向贵公司支付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所产生的2015年度业绩补偿差额款。

  2、舜元投资

  舜元投资出具了《承诺函》:如贵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实施完毕后确定的盈方微电子关于贵公司2015年度业绩补偿存在差额,本公司将在贵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审核报告》出具后的2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公司所持有的盈方微电子原限售股份的比例向贵公司补足业绩补偿差额款。

  3、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出具了《关于同意代为支付补偿差额款的函》,其同意:如贵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实施完毕后确定的盈方微电子关于贵公司2015年度业绩补偿确存在差额的,本公司将在贵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审核报告》出具后的2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公司所持有的盈方微电子原限售股份的比例向贵公司代为支付该笔业绩补偿差额款。但该笔款项的支付不代表本公司同意承接盈方微电子向贵公司所作出的任何其他业绩承诺义务或其他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本公司亦不承担其他任何因盈方微电子产生的义务或责任。

  4、徐缓

  徐缓先生出具了《承诺函》:如贵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实施完毕后确定的盈方微电子关于贵公司2015年度业绩补偿存在差额,本人将在贵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审核报告》出具后的2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人所持有的盈方微电子原限售股份的比例向贵公司补足业绩补偿差额款。

  八、为促使业绩承诺履行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1、事前告知补偿义务

  鉴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司已事前通过函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与相关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详细说明了盈方微电子关于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情况、已履行情况以及业绩补偿承诺的承接等事宜。根据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实施情况,公司后续又多次与相关股东进行联络,提醒业绩补偿承诺及承接事宜,督促盈方微电子及部分受让股东出具《承诺函》或相关说明。

  2、事后督促及时履行

  公司将在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及时通过致函、致电等方式与各业绩补偿义务人就相关业绩补偿差额及支付情况进行沟通,提醒各股东切实履行相关业绩补偿的义务,及时向公司支付2015年度业绩补偿差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0]250Z0052号);

  5、《前期差错更正后的2015-2019年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6、《2019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7、盈方微电子出具的《关于2015年度业绩补偿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8、舜元投资及徐缓先生出具的《承诺函》;

  9、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同意代为支付补偿差额款的函》。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    方公告编号:2020-032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066号全季酒店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股票暂停上市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除上述审议事项之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1、3-6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5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2020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458号308、312室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帐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博

  电话号码:021-58853066

  传真号码:021-58853100

  邮政编码:200050

  电子邮箱:infotm@infotm.com

  与会股东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鉴于当前处于疫情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海市关于疫情防范的各项规定,为维护股东及参会人员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特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通过授权委托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参会表决;

  2、本次会议现场将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如实登记个人近期行程、有无发热及患者接触史等信息,需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随申码为绿色的股东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0,投票简称:盈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代理人姓名及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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