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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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9年度,公司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71,528,266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784,375,439.4元。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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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白酒行业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经营范围主要是汾酒、竹叶青酒及系列酒的生产、销售。
公司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的制订者之一,主要产品汾酒是我国清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竹叶青酒是著名的保健养生酒,在国内外享誉盛名。
汾酒文化源远流长,酿造历史悠久,清香品质卓越,被誉为“中国白酒产业的奠基者、传承中国白酒文化的火炬手、中国白酒酿造技艺的教科书、见证中国白酒发展历史的活化石”,是“国酒之源,清香之祖,文化之根”,是当之无愧的“中国酒魂”。
公司经营模式为研产供销一体化。
1、科研方面,公司通过深入市场调研和消费者需求分析,形成符合中国消费者的研发方向。 产品研发过程中,以项目方式推进产品开发,推进体验式营销。
2、原料采购方面,公司在山西、东北、内蒙、甘肃、河北等地拥有80余万亩原粮种植基地,从原粮基地采购优质高粱、大麦、豌豆等酿酒原材料,确保了酿酒原料绿色健康。
针对酒瓶、纸盒和纸箱等包装材料,公司建立专业高效的采购团队,加强供应商管理,综合采购成本和绩效管理,实现供应链成本、质量、服务和效率的最佳平衡。
3、在生产产品环节,以高粱、大麦、豌豆、水为原料,按照汾酒独特的“固态地缸分离发酵、清蒸二次清”的酿造工艺,采用分级陶坛贮存。酒体经过分析、尝评、勾调、贮存,包装出厂。生产过程、产品检验、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4、在销售产品环节,公司实行以厂方为主导、厂商共建的营销模式,地区级、县级经销商为主体,辅以专卖店加盟、直销、电商、新零售方式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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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汾酒集团部分资产、义泉涌公司部分资产、宝泉福利厂部分资产、汾酒集团土地使用权以及汾青酒厂100%股权、子公司系列酒公司收购宝泉涌公司51%股权,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对上述数据进行了相应追溯调整。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9年,公司按照年度经营方针,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体制变革,实现质量、规模、效益、科技复合型发展,盈利水平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80亿元,同比增长25.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9亿元,同比增长28.63%。
(一)党建引领 廉洁治企
公司严格按照党中央、山西省委的工作部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三基建设”,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党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夯实从严治党,构建以纪检、审计、巡查、监事为核心的四位一体“大监督”体系,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二)改革攻坚 聚势发力
公司统筹推进“双百企业”各项工作,三年改革任务圆满收官。
体制变革方面,公司收购集团旗下10项资产,扩大酒曲产量,提升白酒产能,减少关联交易和内部同业竞争;积极推进与华润的战略协同,双方在人才交流、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等方面均取得重要进展,从根本上激发了内生动力。
机制创新方面,建立契约化管控模式,实施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在酒类营销子公司推行市场化选聘经理人,打造年轻化、专业化干部队伍,充分调动了员工的创造活力。
(三)市场优化 营销突破
区域结构方面,公司提出“1357”三步走的省外市场拓展策略,精耕细作原核心市场,着力开拓新兴市场,一地一策,以核心市场带动周边市场发展,公司省内外市场布局进一步优化。
产品结构方面,公司聚焦核心品牌,在产品布局、价格管控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性策略以推动方案落地。中高端产品占比提升,产品布局成效显著。
渠道管控方面,公司对全系列产品实行销售配额制管理,实行精细化分级管理;数字化改造传统渠道,全国市场可控终端网点数量突破70万家。同时,公司拓展线上+线下,店内+店外营销模式,电商渠道全年累计粉丝达到302.79万人,较上年同期增长321.71%,业绩收入2.91亿元,增长速度居行业前列。
(四)文化聚焦 品牌提升
海外市场拓展方面,公司出台《海外市场发展三年规划(2019—2021)》方案,加快海外市场拓展步伐;承办比利时布鲁塞尔国际烈性酒大奖赛和世界酒文化博览会,参加国际品牌特色商品展示等活动,持续彰显汾酒国际化品牌影响力。同时,海外“一带一路”新品荣获香港“一带一路”国际食品展“最佳中国白酒大奖”荣誉,青花汾酒中国装荣获第50届国际葡萄酒暨烈酒大赛金奖。
品牌文化推广方面,公司举办“行走的汾酒”和汾酒封藏大典营销活动,开展“开国第一宴”宴会用酒纪念活动等系列庆典活动,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助力全国二青会等大型活动,持续提升汾酒“文化+品质”影响力。根据《2019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显示,汾酒品牌价值达377.27亿元,较三年改革初期2017年增加214.44亿元,排名上升76位,进步速度为全国第一。
(五)管理赋能 苦练内功
产业联动方面,公司各大业务板块与主业逐步实现协同发展,原粮基地建设成果凸显,共实现高粱等作物种植80万亩,全面保障汾酒原辅料的产量和质量;采取混合所有制模式,稳步推进包装彩印项目建设;加快发展文旅产业,成立杏花村酒家连锁公司,打造酒旅融合新名片。主业与上下游产业联动,进一步扩大公司整体协同效应。
基础管理方面,不断优化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大力推进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出台《青年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实施方案》,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员工队伍,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公司完善各生产、营销、信息、安全环保系统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管理、过程管理,进一步健全大安全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以ERP为中心,推进企业大数据分析管理平台的引入,切实实现数据共享与高效协同管理。
科研质量方面,公司举办汾酒科技大会,出台《科技创新引领汾酒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形成灵活高效的技术创新体系,确立了汾酒科技长期健康发展的方向。公司着力于传统技艺提升和创新研发,整理形成《汾酒酿造质量与工艺改进方案》用于生产实践;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进行清香型白酒纯种固态组合发酵新技术开发;完善公司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食品安全追溯。
(六)收购资产 资源整合
公司收购汾酒集团义泉涌公司部分资产后,成立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白玉酒厂,对原有各类生产资源进行整合,实现白玉酒厂原酒和大曲产能扩产,使之成为汾酒的优质原酒和大曲生产基地;公司收购汾酒集团汾青酒厂100%股权后,汾青酒厂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更名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汾青有限公司”,主要定位为优质原酒生产业务单元,并做强做大机械加工业务;公司子公司收购汾酒集团宝泉涌公司51%股权,宝泉涌公司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公司,并更名为“山西杏花村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定位为公司系列酒主要生产单位。
系列酒生产计划、质量管控、品牌管理及市场营销等各项工作全面纳入公司运营体系。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履行计划、指导、监管、考核等管理职能,确保系列酒实现专业化分工和规范运作。同时,收购汾酒销售公司10%股权、竹叶青公司10%股权,充分理顺了公司产权关系,为实现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18.80亿元,同比增加25.79%;实现利润总额28.45亿元,同比增加27.4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9.39亿元,同比增加28.63%。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销售费用增加主要系广告宣传费及销售人员薪酬等增加所致;
2、研发费用增加主要系本期研发人工费、材料费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变动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以及票据贴现所致;
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收回到期理财投资款所致;
6、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系违约赔偿收入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系本期对外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8、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年度销售收入增加以及票据贴现所致;
9、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应缴纳的消费税等税费增加所致;
10、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支付的广告费等增加所致;
1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收回到期理财投资款所致;
1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13、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支付收购汾酒集团下属公司汾青酒厂100%股权、义泉涌部分资产、宝泉涌公司51%股权及所持汾酒销售公司10%股权、竹叶青公司10%股权收购款所致。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品牌整合工作,增加系列酒产品,相应对公司产品按各自定位进行了重新分类统计。其中,汾酒为汾酒系列产品,系列酒为杏花村酒、杏花村福酒、清酒,杏花源、红花玉等其他产品,配制酒为竹叶青、竹叶春、白玉、玫瑰等系列产品。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96,489.15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8.12%;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07,611.46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8.97%;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71,995.9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4.61%。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一)主营业务分析”。
4. 研发投入
(1). 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2).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研发费用增加主要系本期研发人工费、材料费增加所致。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一)主营业务分析”。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酒制造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 行业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行业数据,2019年全国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完成酿酒总产量785.90万千升,同比增长0.80%;累计完成销售收入5617.82亿元,同比增长8.24%;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404.09亿元,同比增长14.54%;山西省完成酿酒总产量20.93万千升,同比增加3.31%。
2 产能状况
现有产能
√适用 □不适用
■
在建产能
□适用 √不适用
产能计算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车间现有的固定资产配备情况以及设备性能、工作时间测算成品酒产能。
3 产品期末库存量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升
■
4 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系列酒销量包含杏花村公司代销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杏花村酒系列产品13,200千升。
产品档次划分标准
□适用 √不适用
产品结构变化情况及经营策略
□适用 √不适用
5 原料采购情况
(1). 采购模式
√适用 □不适用
酿酒原材料通过合作模式采购,由原粮基地供应;包装材料通过市场模式采购。
(2). 采购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6 销售情况
(1). 销售模式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实行以厂方为主导、厂商共建的营销模式,地区级、县级经销商为主体,辅以专卖店加盟、直销、电商、新零售方式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2). 销售渠道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 区域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区域划分标准
□适用 √不适用
(4). 经销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个
■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销商管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销商实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公司的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
(5). 线上销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未来线上经营战略
□适用 √不适用
7 公司收入及成本分析
(1). 按不同类型披露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销售费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全国市场开拓力度,加大央视广告及网络媒体广告投放,提升品牌影响力;加大扩点进场投入,陈列费、展示费等增加,全国市场可控终端网点数量突破70万家,同比增加30余万家;同时强化市场管理,相应扩充业务人员及地聘人员,并加大激励力度,职工薪酬及劳务费等增加;仓储费等增加主要是公司加大旺季备货力度,中心仓库扩容增加。
1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28户,具体包括:
■
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原因、以及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说明详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一)在子公司中权益”。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8户:
1.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
2.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无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0-006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李秋喜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十七名,实到董事十五名,简易副董事长委托李秋喜董事长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侯孝海董事委托谭忠豹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664153348.7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639923705.48元,减去分配2018年度红利653646199.50元,2019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650430854.73元。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9.00元现金红利(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71,528,2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84,375,439.4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详见公司临 2020-008公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年报审计费用6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合计97万元。鉴于双方诚信合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详见公司临 2020-009公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共计96496万元,其中:“采购材料及其他”项目合计73447万元,“销售商品及其他”项目合计4606万元,“接受劳务或其他服务”项目合计18148万元,“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项目合计295万元。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临 2020-010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划需求,会议同意对大曲一厂粮仓办公室进行报废拆除,建筑面积432.2㎡,资产原值为496218.14元,资产净值为363858.08元。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会议确定 2020年5月19日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临 2020-011公告)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0-007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 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双立峰主席主持,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0-008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收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明细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张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李峻雄,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王晓慧,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拟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97万元(年报审计费用6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系按照会计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公司于2019年支付了2018年审计费用67万元,拟支付的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97万元,较上年增加30万元。审计费用增加主要是2019年公司收购酒类资产,业务范围扩大,子公司数量增加,审计资源投入加大,审计工作量大幅增加,审计费用相应增加。
二、公司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审查,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对上年度大华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料,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因此,同意2020年度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 2019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0-009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独立董事杜文广、李玉敏、王朝成、樊三星、贾瑞东、王超群、张远堂就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审查,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9名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决策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6月7日,公司就与关联方之间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公告,预计2019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19262万元,该议案已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追加关联交易金额3238万元。2019年度公司关联交易计划完成情况如下:
“材料采购及其他”预计金额为183855万元,实际完成112867.27万元,比预计减少70987.73万元,主要系公司收购关联方酒类资产,关联采购减少所致;
“销售商品及其他”预计金额为16670万元,实际完成11571.47万元,比预计减少5098.53万元,主要系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酒减少所致;
“接受劳务或其他服务”预计金额21902万元,实际完成17380.34万元,比预计减少4521.66万元;
“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预计金额为73万元,实际完成67.63万元。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秋喜;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主营生产销售汾酒、竹叶青酒、白玉酒、玫瑰酒及其他酒、饮料,兼营生产销售酿酒设备、包装配套产品,新产品的开发试制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2)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秋喜;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住所:吕梁市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酒类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与转让;玻璃瓶、陶瓷瓶的生产销售;食品经营;物业服务;房屋设备租赁;酿酒原辅材料销售;仓储服务。
(3)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明;注册资本:人民币6585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商务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除外);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
(4)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鹏云;注册资本:人民币4375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白酒的生产、销售;包装材料的生产与销售;自有厂房、设备出租。
(5)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福利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江;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包装装潢印刷,纸箱彩箱彩盒加工销售,聚苯乙烯泡沫包装、打包带、胶纸带、瓶盖加工销售。兼营劳动防护用品加工。
(6)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晋伟;注册资本:人民币19515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服装销售、宾馆餐饮、物业服务;批发零售包装食品、酒类;广告服务;道路货物运输。
(7)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龙;注册资本:100万;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国内旅游、游园参观、酒类销售、会议接待。
(8)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建伟;注册资本:200万;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主营业务:国内旅游、游园参观、会议接待。销售食品;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等;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9)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竹叶青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宝凯;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餐饮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酒包装材料、日常品的销售。会议会展服务、房屋租赁、广告业务、物业服务。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系汾酒集团公司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政策
公司向汾酒集团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与其他非关联经销商购货价格相同;公司采购关联方商品及接受关联方服务遵循市场价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销售给关联方商品,主要是充分利用汾酒集团下属宾馆、旅游公司等相关营销资源,扩大营销网络,保持优势互补;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酿酒材料,及时满足公司扩大生产的需要;采购商品酒主要是公司对关联方酒类业务持续整合,统一实施市场营销活动,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业绩;同时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地域的相邻关系,长期以来形成了稳定的餐饮住宿服务、旅游接待等业务往来。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0-010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同时为更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2015年11月26日印发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
(3)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其中,资产负债表分拆、合并了相关科目,利润表对部分科目的列示方向进行调整。
(4)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5)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改变了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但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列示,项目名称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2、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列示,项目名称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3、“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
4、将“资产减值损失”的列示方向由利润表中的减项变更为加项;
5、将金融资产的信用损失准备从“资产减值损失”转入“信用减值损失”列报。
(四)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五)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公司已根据该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告,于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201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半年度、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4、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本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5、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本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2020-011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0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股东大会资料。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
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此方式的股东请注明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 和下午2:30-5:30。
3、登记地点: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科技
楼301室董事会秘书处)
4、现场会议入场登记时间: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08:30
至09:30,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进行
现场登记后方可入场,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5、联系方式
邮编:032205
联系电话:0358-7329321 0358-7329221
传真:0358-7329221
邮箱:sxfj@fenjiu.com.cn
联系人:李鹏飞 朱磊 陈曦
六、 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9 股票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0-012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1,664,153,348.7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639,923,705.48元,减去分配2018年度股利653,646,199.50元,2019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650,430,854.73元。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71,528,2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784,375,439.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4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现金分红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809 公司简称:山西汾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