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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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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594,659.69元,公司以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0,000,000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33%;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以特种气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核心,辅以普通工业气体、气体设备与工程业务,打造一站式服务能力,能够面向全球市场提供气体应用综合解决方案。

  2、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如下:

  ■

  (1)特种气体

  公司的特种气体主要面向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面板、光伏能源、光纤光缆等新兴产业,公司在上述领域实现了包括高纯四氟化碳、高纯六氟乙烷、光刻气、高纯二氧化碳、高纯一氧化碳、高纯氨、高纯一氧化氮等众多产品的进口替代。

  考虑到消费品市场巨大的市场空间和我国快速的消费升级需求,公司利用现有的技术和产品向医疗、食品等应用领域进行延伸,并获得了国内为数不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2)普通工业气体

  公司的普通工业气体产品主要为氧气、氮气、氩气、工业氨气等,其中氧气主要用作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助燃剂、化肥等化工工业的氧化剂;氮气主要用作化工、机械制造、家电等行业的保护气、金属冶炼等行业的炉温退火;氩气主要用作电弧焊接的保护气、填充光电管等;工业氨气主要用作电厂环保脱硝处理、味精生产、金属加工等,以及进一步纯化得到高纯氨。

  (3)气体设备与工程

  气体设备主要包括低温绝热气瓶、汽化器、撬装装置等,广泛用于气体的存储、充装等过程;气体工程主要是为客户提供的供气系统设计、安装、维修等配套服务,包括为特种气体客户提供的定制化高纯洁净供气系统服务,以保证特种气体产品在其使用过程中的纯度、精度等保持稳定。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采购内容

  公司的主要采购内容为气体原料、气体容器和气体设备相关配件。对于气体原料,供应商包括空分气体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化工企业、生产粗产品的气体公司、气体贸易商等;对于气体容器,供应商为生产钢瓶、储槽、储罐等的企业;对于气体设备相关配件,供应商为生产钢板、铝材、五金、阀门等产品的企业。

  (2)供应商选择

  供应商选择方面,公司通过广泛调查全国乃至全球相关原料的供应商情况,经比对筛选,初步确定供应商,再对其经营资质、生产能力、质量及稳定性、服务能力、价格等多方面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经样品检测合格方可纳入供应商名录,建立采购合作关系。建立正式合作关系后,公司仍将围绕交期、价格、品质、服务四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合格才可保持合作关系。通过严格、合理的供应商管理,公司保证了采购货源、质量的稳定以及采购价格合理。

  (3)采购方式

  对于气体原料,公司一般与主要供应商签订年度或更长期的框架协议,对产品的规格、价格、品质等要素进行约定,再根据具体的生产需求以订单形式采购,通常在下订单时需提前1-3天通知供应商备货,经供应商确认后货源充足后再下订单,在订单中再对采购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进行明确约定。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公司会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并结合销售合同、过往销售状况及对销售订单的合理预测,确定合理库存量。

  在生产过程方面,对于特种气体,一般需外购初级气体原材料后经合成、纯化、混配、充装、钢瓶处理、检测等生产过程后再销售,且由于特种气体的精细化特点,针对不同的客户在杂质参数、颗粒物含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生产工序存在一定程度的定制化特点;对于普通工业气体,一般外购液态气体后充装至钢瓶、储罐等容器后进行销售。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以直销为主,按客户类型可分为终端客户和气体公司,气体公司主要为液化空气集团、普莱克斯集团等专业气体公司,也包括部分气体贸易商。专业气体公司之间采购属于行业内常见现象,其主要原因包括:

  (1)作为原料气体用于其合成、纯化、混配、充装等生产加工过程;

  (2)外购不自产的产品以满足客户的综合需求;

  (3)短期产能不足以满足订单需求时作为产能补充。

  公司的销售按销售区域可分为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境内业务方面,公司主要通过自身销售团队进行国内市场开拓;境外业务方面,目前公司的客户主要为专业气体公司,市场开拓主要通过展会、网络宣传、客户介绍等方式进行,境外业务多为特种气体的销售。

  销售定价方面,主要以成本加成为核心原则,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竞争情况及客户的用气规模、稳定性、信用期等因素后确定。此外,单个品种的气体产品易受供给变化、下游产业发展、竞争环境变化、客户结构区别等因素影响,其产品价格或呈现一定的波动性。毛利率方面,普通工业气体由于其附加值较低、客户用量较大,因此定价毛利率较低;特种气体由于其具有定制化、高附加值、客户粘性强等特点,定价空间较大,毛利率较高。此外,对于境外业务,客户主要为专业气体公司,行业认知度高且议价能力强,其产品毛利率相对国内较低。

  4、供气模式

  (1)气瓶模式

  针对用气规模较小的用户,公司在客户有用气需求时,将瓶装气送至客户处。由于特种气体的产品种类众多,且单一品种在下游产业的使用中均占比较小,客户用气多存在多品种、小批量、高频次的特点,因此对于特种气体,公司多采用气瓶模式,且特种气体由于单位价值较高,基本无运输半径限制,客户在关注配送和服务能力的同时,更关注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而普通工业气体的瓶装气模式相对于槽车模式量更小,其运输半径也更小一般为50km左右,客户则更着重于气体公司的配送和服务能力。

  (2)槽车模式

  公司针对中等用气规模的客户,提供的用气方案一般为在客户现场装置储罐和汽化器等装备,公司通过低温槽车将低温液体产品运输至客户处并充装至客户的储罐中,客户在用气需求时对储罐内的液态气体通过汽化器气化使用。槽车模式较多见于普通工业气体业务,槽车模式有运输半径的限制,一般为200km左右,且由于产品具有同质化的特点,客户更着重于气体公司的配送和服务能力。

  5、仓储和物流模式

  (1)仓储模式

  由于普通工业气体运输半径的限制,公司必须在销售地建立仓储物流中心,以此为基础扩大市场范围,同时特种气体、气体设备业务也可因此缩短运输距离,达到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增强运输安全性的效果。目前,公司立足佛山,通过在深圳、中山、江门设立子公司,基本完成了珠三角地区的仓储布局与网络建设。同时公司还在湖南、江西、浙江等地设立了5家子公司,辐射范围逐步向华东、华中乃至全国扩散,仓储布局与网络建设日趋完善。

  (2)物流模式

  公司的物流模式以自主配送为主,同时以有资质的第三方配送为辅。自主配送方面,公司目前拥有近百辆槽车、货车等运输车辆,半径200公里内均可一日送达;第三方配送方面,公司与多家有资质的物流公司签署了物流运输协议,对公司的配送能力进行有效补充。此外,公司的海外业务采用海陆联运模式,公司将货物运输至境内港口,此后由第三方船运公司进行运输,并根据双方约定的不同方式完成交货。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特种气体行业发展阶段

  经济新常态下更加强调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制造、新能源战略等新兴产业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愈加突出。特种气体作为上述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性材料,其相关下游领域的快速发展将带动特种气体的快速增量。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的数据,2018年我国电子特气市场规模达到了121.6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了11.2%,在全球营业收入的占比已达到38.15%,特种气体将为中国新兴产业的发展注入新动力。在全球范围内,电子特气需求量也在不断提升。随着全球半导体市场规模在2018年的高增长,全球集成电路用电子特气的市场规模达到45.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18.7亿元),市场规模较上年同比增长了15.9%。

  (2)特种气体行业基本特点

  ①特种气体国产化趋势明显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特种气体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特种气体行业经过了30年的发展和沉淀。通过不断的经验积累和技术进步,业内领先企业已在部分产品上实现突破,达到国际标准,逐步实现了进口替代,特种气体国产化具备了客观条件。特种气体在技术进步、需求拉动、政策刺激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国产化进程势在必行。

  ②集成电路领域技术快速更迭,特种气体产品技术要求持续提高

  随着国内半导体制造的崛起,也加速推动了半导体材料的国产化进程,国产化半导体的产能也会大幅增加,从而导致本土材料的需求量也会增加。全球范围内,集成电路领域技术快速更迭,晶圆尺寸从6寸、8寸发展到12寸乃至18寸,制程技术从28nm到14nm再到7nm。而国内同样在产业政策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大基金扶持等多重因素的促进下,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在面向世界前沿水平加速追赶。作为集成电路行业的关键性材料,伴随着下游产业技术的快速迭代,特种气体的精细化程度持续提高,对特种气体生产企业在气体纯度、混配精度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都将持续提高。

  ③行业竞争将逐步趋向于综合服务能力的竞争

  气体的产品种类丰富,而多数客户在其生产过程中对气体产品亦存在多样化需求。客户在考虑成本、仓储管理、供应稳定等方面的同时,也提出更多的定制化的需求,这对气体供应商的技术、工艺水平和产品种类都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为了保持气体供应的稳定,双方会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此外,由于气体产品的特殊性,其使用过程中的包装物、管道以及供气系统的处理均会对最终使用的产品性能产生影响,因此客户更希望供应商能够提供气体包装物的处理、检测、维修,供气系统、洁净管道的建设、维护等全面的专业性增值服务。

  (3)特种气体主要技术门槛

  特种气体在其生产过程中涉及合成、纯化、混合气配制、充装、分析检测、气瓶处理等多项工艺技术,以及客户对纯度、精度等的高要求,对行业的拟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技术门槛。

  ①气体纯度

  气体纯度是特种气体产品的核心参数,要求超纯、超净,超纯要求气体纯度达到4.5N、5N甚至6N、7N,超净要求严格控制粒子与金属杂质的含量,纯度每提升一个N以及粒子、金属杂质含量浓度每降低一个数量级都将带来工艺复杂度和难度的显著提升。

  ②混合气配制

  混合气配比的精度是核心参数,随着产品组分的增加、配制精度的上升,常常要求气体供应商能够对多种ppm(10-6)乃至 ppb(10-9)级浓度的气体组进行精细操作,其配制过程的难度与复杂程度也显著增大。

  ③气瓶处理

  气瓶处理是保证气体存储、运输、使用过程中不会被二次污染的关键,对气瓶内部、内壁表面等的处理涉及去离子水清洗、研磨、钝化等多项工艺,而磨料配方筛选、研磨时间设定、钝化反应控制等均依赖长期的行业探索和研发。

  ④气体分析检测

  气体分析检测方法建议的基础是对气体生产过程的熟悉,在不具备对应产品纯化或混配能力的情况下,对于气体可能含有的杂质组分、可能得浓度区间均难以判断、也就难以针对性建立检测方法。

  (3)普通工业气体行业的发展阶段

  近年来,随着中国逐步进入经济新常态,中国经济的产业不断升级换代,产业结构不断调整,普通工业气体的需求基本趋于平稳。其中以盈德气体、宝钢气体、杭氧股份、金宏气体为代表的国内普通工业气体生产商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另外还有以国外的林德集团、液化空气集团为代表的生产商也占有国内的部分普通工业气体市场。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随着公司的持续研发,公司逐步实现了高纯六氟乙烷、高纯三氟甲烷、光刻气、高纯四氟化碳、高纯二氧化碳、高纯一氧化碳、高纯八氟丙烷、高纯一氧化氮等近20个产品的进口替代。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公司的技术积累日益深厚。截止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专利101项、参与制定30项国家标准,承担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02专项)中的《高纯三氟甲烷的研发与中试》课题等重点科研项目,于2017、2019年作为唯一的气体公司入选“中国电子化工材料专业十强”。

  在集成电路等高端领域由液化空气集团、林德集团、空气化工集团、普莱克斯集团、大阳日酸株式会社株式会社、日本昭和电工等国外气体公司寡头垄断的情况下,公司经过长期的产品认证,成功实现了对国内8寸以上集成电路制造厂商超过80%的客户覆盖率,解决了中芯国际、华虹宏力、长江存储、武汉新芯、华润微电子、台积电(中国)、和舰科技、士兰微电子、柔宇科技等客户多种气体材料的进口制约,并进入了英特尔(Intel)、美光科技(Micron)、德州仪器(TI)、海外台积电、海力士(Hynix)等全球领先的半导体企业供应链体系。公司部分产品已批量供应14纳米、7纳米等产线,并且公司的部分氟碳类产品也被台积电(台湾)7纳米以下的工艺使用。在集成电路等半导体领域,公司取得了很高的市场认可度。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新技术

  近年来,随着产业技术进步,带动了新材料的应用与发展。如高纯三氟甲烷、高纯氪气在3D NAND工艺制成中就得到大量的应用。

  (2)新产业

  随着集成电路、液晶面板、LED、光纤通信、光伏、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健康等国家重点发展的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特种气体在新兴行业中的发展和应用。如3D打印、5G技术、新能源汽车、云服务器等新兴行业的市场增长,也将会带动特种气体产品需求量的增长。

  (3)新业态

  随着国内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我国特种气体的发展潜力巨大。国内气体企业相较于国外的气体企业整体规模较小,加快资源整合,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竞争能力,扩充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以适应新业态的发展。

  (4)新模式

  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对特种气体产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要求也更多,对品质要求也更严格。新发展模式下行业和产品的纵横向延伸是企业有力的竞争力,如民用类特种气体。公司在发展民用特种气体方面吸收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产品销售具备由厂商直接销售到消费者的模式,以国内14亿人口计算,民用特种气体市场的市场发展潜力较大。

  (5)新政策

  工业气体行业是我国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之一。2019年,国家工信部发布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版)》,该目录将用于集成电路和新型显示的电子气体的特种气体、高纯氯气、三氯氢硅、锗烷、氯化氢、氧化亚氮、羰基硫、乙硼烷、砷烷、磷烷、甲硅烷、二氯二氢硅、高纯三氯化硼、六氯乙硅烷、四氯化硅等列为重点新材料。同时,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提高机电 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6)未来发展趋势

  ①政策的大力支持将助推行业快速发展

  近年来,尤其是201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连续出台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业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等多部战略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将特种气体列入新材料产业,大力支持和推动特种气体产业的发展。

  ②下游产业发展迅速,市场需求持续扩大

  特种气体下游应用领域集中在电子、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实现产业规模持续壮大,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形成全球产业发展新高地以及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产业新体系。在《规划》提出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基础上,锁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产业政策,推动了电子、新能源等特种气体的下游产业发展迅速,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9年中国集成电路产量2,018.20亿块,较2018年增幅达16.02%。

  下游产业的迅速发展不仅在规模上增加了特种气体的需求,产业创新、技术迭代带来新工艺、新产品等,也进一步拓宽了特种气体的应用领域,不断产生新的特种气体产品需求。

  ③特种气体国产化需求推动产业发展

  随着电子、新能源等产业的迅速发展,特种气体长期严重依赖进口所导致的产品价格高昂、交货周期长、服务不及时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我国战略新兴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甚至用于军事、国防、航天等国家安全领域的特种气体更是受到国外的限售,因此下游产业对特种气体国产化的需求明显,同时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国内特种气体的技术突破,客观上国内的特种气体开始逐步具备替代进口的能力,未来国产替代进口的市场需求广阔。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本节的“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的“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的“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节的“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2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红利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7,193,428.43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33%。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3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无需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贤熙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住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3号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3号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液态气体(液氧、液氮、液氩)、医用氧(液态、气态)、食品添加剂(氮气);销售:贮槽设备、压缩机配件、钢瓶及管阀件;钢质无缝气瓶检验(限不燃无毒气体气瓶);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内经营);危险货物运输(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刘贤熙(持股比例43%)、徐结洲(持股比例37%)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该数据未经审计)

  2、惠州市惠阳华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司徒健俊

  注册资本: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5日

  住所:惠阳区沙田镇长龙岗工业区

  主要办公地点:惠阳区沙田镇长龙岗工业区

  主营业务:充装、销售:液化气体、永久气体、混合气体、低温液化永久气体(以上项目具体按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批发(设仓储):危险化学品(具体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钢质无缝气瓶检验;铝合金无缝气瓶检验;危险货物运输(2类);普通货运(以上全部项目持有效期许可证方可经营);销售:焊接器材、容器器材、容器配件、气体容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曹新林(持股比例46%)、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6%)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惠州华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阳华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惠阳华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和各关联方2020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等,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将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业务经营,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和上述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认为:

  1、上述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特气体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4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特气体”)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5,167,200.00元后的余额人民币609,632,800.00元。已由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9年12月23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注:期末余额含尚未转出公开发行股票需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6,571,698.11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制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第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改)等有关规定。2019年12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4个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综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609,632,800.00元。其中:尚未使用完毕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已扣除手续费)为人民币583,061,101.89元;尚未转出公开发行股票需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6,571,698.11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特气体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华特气体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华特气体公司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特气体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5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173.89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06.1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设立专户进行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专户存储、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研发项目的不断投入,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3,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3,306.11万元)的29.31%,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特气体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6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到 3名,会议由郑伟荣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会议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帮助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年度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各位监事勤勉尽责,均能按照规定出席并表决会议。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各位监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努力推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因此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19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594,659.69元,公司以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0,000,000.00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33%;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已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147号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准确、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同意该议案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经营情况的总结和2020年经营形势的分析,并结合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计划的安排,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的财务预算遵循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计划的安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

  公司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0年度公司将产生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和各关联公司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并进行相应调整;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形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其他超出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基本情况,执行新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公司《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等的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无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存在,因此同意通过审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情况,拟定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公司监事获得的薪酬来源于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公司不单独向其发放监事津贴。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监事会对该议案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7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2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维也纳国际酒店(南海和顺店)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6日

  至2020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另,公司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 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 1)、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可通过现场及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股东以邮寄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在登记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及在信封外注明“股东大会出席登记”字样。

  (四)参会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并出示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

  (五)现场办理登记时间

  2020 年5月25日上午 10:00-下午 5:00

  (六)现场办理登记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华特气体二楼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灵芝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华特气体二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88268                                                  公司简称:华特气体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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