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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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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3,899,647,450.78元(母公司口径,下同),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9,964,745.08元。2019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经营范围

  电力开发,经营管理,电力及节能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节能产品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设备检修,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冷、热、热水、蒸汽的销售,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

  (二)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业务,管理及控股发电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内。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为浙江省电网的唯一运营商,公司向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销售电力。公司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定期进行电费结算。其中市场交易电量采用交易平台集中制竞价、双边协商方式,按照边际出清价格、双边协商价格进行结算,市场交易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执行国家及省发改委制定的上网电价。

  公司电力生产的原材料主要为燃煤和天然气。燃煤以市场化方式向国内外煤炭供应商采购,天然气向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价格按照省发改委制定的天然气价格执行。

  (三)报告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行业政策情况

  1、2019年5月30日,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启动模拟试运行,初期主要面向浙江省统调电厂、110千伏及以上大用户、售电公司。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包括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分时段报价,以半小时为结算周期,发电测采用节点电价,用户侧采用统一加权平均电价,电能量市场与备用联合出清,保障市场购电成本最优化。同时还设计了不同时间序列的合约市场品种,与现货市场互为补充,有效降低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确保市场稳定高效运行。电力现货市场的搭建,有利于发掘市场价格信号,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真实反映电力供需情况,科学引导投资和消费,促进竞争、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

  2、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署,加快以改革的办法推进建立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2019年9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抓住当前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已占约50%、电价明显低于标杆上网电价的时机,对尚未实现市场化交易的燃煤发电电量,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基准价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具体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通过协商或竞价确定,但2020年暂不上浮。

  (四)行业供需情况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19-2020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19年全国电力生产运行平稳,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全年全社会用电量7.23万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4.5%。2019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0.1亿千瓦,电力延续绿色低碳发展态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继续提高;非化石能源发电量保持快速增长。预计2020年电力消费将延续平稳增长态势,全社会用电量增长4%-5%。预计年底发电装机容量21.3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继续上升。预计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局部地区高峰时段电力供应偏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本节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和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等39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0-00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杭州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孙玮恒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9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实现净利润3,899,647,450.78元(母公司口径,下同),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9,964,745.08元。2019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365万元(含浙能电力下属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何大安、韩洪灵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9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何大安、韩洪灵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公告》。

  11、 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考核及2020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19年度三项责任制考核结果确定2019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年薪。同时2020年继续实施三项责任制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税前年薪基数为25.2万元。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何大安、韩洪灵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孙玮恒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同意程金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其任职资格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候选人简历情况:程金华,男,1977年出生,博士学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特聘教授、博导;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副主编。历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华东政法大学金砖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0-01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杭州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朝阳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9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实现净利润3,899,647,450.78元(母公司口径,下同),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9,964,745.08元。2019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365万元(含浙能电力下属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90万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公告》。

  9、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政策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3月31日末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1-3月的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0-01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1、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30号公告,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鉴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约定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条款已不符合上述规定,故拟与浙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该协议。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签订服务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与浙能财务公司协商确定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方式及具体条款。关联董事孙玮恒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

  ■

  鉴于浙能财务公司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成立至今其所有业务活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人民银行的监管和指导,浙能财务公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存款业务

  1、内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

  2、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

  (二)贷款业务

  1、提供授信额度。

  2、项目贷款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发放贷款的同期、同档最高贷款利率,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优惠条件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本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浙能财务公司能够给予与本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三)票据业务

  1、浙能财务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12个月内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服务。

  2、贴现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最高贴现利率,向本公司提供的贴现优惠条件应不低于浙能财务公司能够给予与本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的优惠条件。

  (四)结算服务

  为本公司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日常结算服务,提供电子支付、资金归集、资金监控等多项资金管理服务。

  (五)财务顾问服务

  协助本公司加强债务风险管理,在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安排等方面提供服务,并对本公司对外投资并购等资本运作项目提供财务咨询等服务,包括项目尽职调查、评估项目经济性合理性等,每年收取费用40万元人民币。

  (六)财务管理服务

  提供包括集中核算、集中收付款、银企对账业务、增值税发票的验真和认证、月末结账等服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签订服务合作协议,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严重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0-01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9月1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字[2014] 980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1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10张为1手,共计1,000万手,合1亿张,共计募集资金1,0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93,0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69.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2,430.10万元(以下称“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4)第218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953,792.18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822.53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4.33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24.6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53,856.5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647.18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3,220.7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杭州武林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浙江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行浙江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专项资金存储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综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32,207,695.3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产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发生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己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2020)第0575号)。认为,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本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0-01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 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于2019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总数为9,804人。

  普华永道中天2018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147人,2019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为1,26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3) 业务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1.72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1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8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7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73亿元,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1,453.2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住宿和餐饮业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基本信息

  ■

  (2) 人员信息

  ■

  (3) 业务规模

  ■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邵云飞,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18年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周喆,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2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燕,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3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1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 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邵云飞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周喆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燕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人员信息

  ■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三)审计收费

  根据2020年度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拟定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365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15万元;2020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与上一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用的2019年度审计机构具有法律规定的独立性,较好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做审计工作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规范,能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0-014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净资产和总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根据准则要求,公司已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根据准则要求,公司已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以下简称“新合并报表格式”),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已按照新合并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已相应调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经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预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二是明确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以及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三是明确同时换入多项资产且涉及金融资产时,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原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四是新增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该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 年1 月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新债务重组准则

  新债务重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债务重组的定义中,以“不改变交易对手方”为前提,取消了原准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扩大了适用范围;二是债权重组损益的总体计量原则由原准则下的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放弃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修改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三是债务人直接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并作为债务重组相关损益反映,不再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

  该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 年1 月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新合并报表格式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专项储备”项目。合并利润表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政策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0-015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发电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发电情况披露如下:

  ■

  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分别同比下降36.84%和37.30%;市场化交易竞得电量0亿千瓦时(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延期开展)。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023                                                  公司简称:浙能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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