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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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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818,539,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啤酒、露酒、矿泉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的制造和销售。啤酒属于日常快速消费品,公司啤酒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的90%以上。

  2019年,公司通过积极研发新产品,致力于打造中国最好的啤酒,产品品质持续提升,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公司目前拥有控股子公司50余个,遍布全国18个省(直辖市),销售区域辐射全国。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 2017 年 3月 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原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需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最新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0-0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分别为:赵晓东、刘翔宇、谢广军、张海峰、李光俊、吴培、李兴山、王连凤、朱立青、张桂卿、尹建军。会议由董事长赵晓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完成营业收入1,146,848万元,利润总额42,1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978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816,1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12,649万元,每股收益为0.082元,每股净资产为4.66元,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643,112,187.7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如下:

  (1)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4,311,218.77元;

  (2)按税后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2,155,609.39元;

  以上两项基金提取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46,645,359.6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694,153,073.68元,减去2019年已分配2018年度利润62,007,865.5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7,178,790,567.78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拟按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2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共分配现金股利62,007,865.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116,782,702.28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480.8万元(含为本公司子公司审计费用,不含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费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定,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作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建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19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内控审计报酬为65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定,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晓东、刘翔宇、谢广军因在关联公司或其控股股东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定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110ZA5964号。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的实际履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合理性说明。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赵晓东因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10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2020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章程修改情况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须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订预案,待股东大会审批)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决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详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预案,待股东大会审批)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0年5月22日14:30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1、3、4、5、6、7、13、14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第13项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须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0-0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2 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提案1:《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提案2:《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提案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4:《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提案5:《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6:《关于确定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7:《关于确定2019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9:《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上还将听取《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别说明:

  (1)提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均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会议决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因此该次修改公司章程事宜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实施(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

  (2)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确定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2019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等。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5)、《公司章程》修正案(2020-17)、《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2020-18)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登记时间和登记地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5月19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证券部。

  2.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授权代表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 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出席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以及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3、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10-89490729   传真:010-89495569

  (2)联系人:李影  刘翠婷

  (3)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证券部   邮编:101300

  (4)电子邮箱:yj000729@126.com

  4、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9”,投票简称为“燕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月 22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0 年5 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① 委托人名称:                     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③ 委托人股东账号:                 ④ 委托人持股数:

  ⑤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2、受托人情况

  ① 受托人姓名:                     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经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行使以下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如果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0-05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王金泉、邓启华、周洪年,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泉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同意《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643,112,187.7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如下:

  (1)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4,311,218.77元;

  (2)按税后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2,155,609.39元;

  以上两项基金提取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46,645,359.6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694,153,073.68元,减去2019年已分配2018年度利润62,007,865.5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7,178,790,567.78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拟按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2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共分配现金股利62,007,865.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116,782,702.28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审议并同意《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同意《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同意《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监事会主席王金泉因在关联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2名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2020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章程修改情况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订预案,待股东大会审批)于 2020 年 4 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0-0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3、2019年5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该准则。

  4、2019年5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该准则。

  5、2019年9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此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同时,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情况

  1、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在出租人方面,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将进行如下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业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核查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0-07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致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公司支付给致同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480.8万元(含为本公司子公司审计费用,不含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费用);支付给致同的年度内控审计报酬为6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致同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二)人员信息

  致同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196 名;截至 2019 年末有 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800 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阳,合伙人、注册会计师,1996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 20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目前担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国际业务技术委员会委员。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艳艳,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三)业务信息

  致同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18.3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2.28 亿元。上市公司 2018 年报审计 185 家,收费总额 2.57 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致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曹阳(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0余年,王艳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3年,均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程连木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连木,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199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至今为超过10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目前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 2014 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艳艳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程连木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致同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相关文件,认为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致同为公司审计机构,一年来,致同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全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因此,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续聘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其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2019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0-08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分析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基础上,预计2020年与关联公司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从关联方购买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受托经营关联公司等。2019年度累计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5,715.89万元,预计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9,959.16万元。

  (二)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

  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为该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全公司同期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2、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是由于公司业务需求发生变化而产生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晓东,注册资本为34,1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经营范围为:出口企业自产的啤酒、各种饮料、酵母粉、酱油;进口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百货;互联网信息服务;制造、销售啤酒、无酒精饮料、啤酒原料、饲料、瓶盖。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477,049 万元,净资产为276,72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6,261万元,净利润为90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晓东担任其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邓连洪,注册资本为504万美元,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平沿路路南,经营范围为:生产皇冠瓶盖及塑料模具;道路货物运输;销售自产产品。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445万元,净资产为5,491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255万元,净利润为1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第10.1.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许陈光,注册资本为2,193.88万美元,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39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饮料、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啤酒;自产产品的商标制作;销售自产产品。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316万元,净资产为7,91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071万元,净利润为-49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红磊,注册资本为3,761.413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仁和段41号院10幢,经营范围为:商标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制造纸箱;加工纸制品。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634万元,净资产为6,85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958万元,净利润为1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启林,注册资本为18,705.38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莱州市城港南路1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类啤酒及其他饮料、干酒糟、干酵母。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885.42万元,净资产为-34,128.7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5,391.95万元,净利润为-3,662.8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怀民,注册资本为26,081.7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曲阜市校场路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啤酒。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0,662.20万元,净资产为-2,296.3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9,846.53万元,净利润为-6,113.2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本公司使用“燕京”商标,母公司按年销售收入的1%、子公司按0.008元/瓶计算支付 “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本公司收取“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返还款。

  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本公司使用“燕京集团”工业用地。其中:438,409.9平方米, 按每年每平方米约人民币4元支付。31,853平方米,按年租金10.5万元支付。本公司有偿使用“燕京集团”有关住房、医疗、食堂、办公设施、能源、动力、保安设施或服务,支付“燕京集团”综合服务费。

  2、从关联方购买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瓶盖;与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委托该公司加工听装啤酒;与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商标;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啤酒及原材料等。

  3、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啤酒、原材料等;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啤酒、原材料等;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原材料等;与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原材料等。

  4、受托经营的关联交易

  公司对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受托经营,并按照托管经营协议分别收取每年50万元的托管费用。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双方签署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执行,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均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签署。

  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定价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如无国家定价,则适用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通过这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事前申报程序,规范了管理层、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的沟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予以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核批准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关联协议;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0-10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额、原因及计入的报告期间

  1、计提项目及金额

  经过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9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19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8,091.36万元,明细如下:

  

  ■

  2、计提原因

  (1)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2019年,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共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36.42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准确数据为基础,同时考虑各业务的实际情况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2019年,公司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计提各类存货跌价准备1,919.20万元。

  (3)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对于固定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的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根据以上标准,公司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确认燕京啤酒(山东无名)股份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403.49万元。

  (4)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决定对收购并更名燕京啤酒(河南月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月山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计提511.08万元减值准备;收购并更名燕京啤酒(邢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邢台公司”)事项所形成的商誉计提878.02万元减值准备;收购并更名燕京啤酒(驻马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驻马店公司”)事项所形成的商誉计提2,343.15万元减值准备。2019年度共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732.25万元。

  燕京月山公司、燕京邢台公司及燕京驻马店公司商誉形成的过程及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①燕京月山公司

  2010年8月11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河南省月山啤酒股份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公司支付现金14,356万元购买河南省月山啤酒股份有限公司9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该公司更名为:燕京啤酒(河南月山)有限公司。本次收购事项形成商誉7,218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因收购燕京月山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发现商誉存在减值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聘请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兴评报字(2020)第0272号评估报告。按照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公司2019年对该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511.08万元,并计入公司2019年损益。

  ②燕京邢台公司

  2011年8月22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邢台天牛啤酒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并更名为燕京啤酒(邢台)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支付9,772万元现金取得燕京邢台公司100%的股权。本次收购事项形成商誉1,279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因收购燕京邢台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发现商誉存在减值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聘请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兴评报字(2020)第0277号评估报告。按照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公司2019年对该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878.02万元,并计入公司2019年损益。

  ③燕京驻马店公司

  2010年8月11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河南遂平月山啤酒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支付现金10,000万元购买河南遂平月山啤酒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该公司更名为:燕京啤酒(驻马店)有限公司。本次收购事项形成商誉6,477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因收购燕京驻马店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发现商誉存在减值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聘请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兴评报字(2020)第0275号评估报告。按照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公司2019年对该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343.15万元,并计入公司2019年损益。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091.36万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19年度损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已在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相关材料,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有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5、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关于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0-1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643,112,187.7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如下:

  (1)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4,311,218.77元;

  (2)按税后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2,155,609.39元;

  以上两项基金提取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46,645,359.6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694,153,073.68元,减去2019年已分配2018年度利润62,007,865.5元,累计未分配利润7,178,790,567.78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拟按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2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共分配现金股利62,007,865.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116,782,702.28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是公司积极回报广大股东的具体体现。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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