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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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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3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文件。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同花顺网上路演互动平台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庆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潘爱斌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殷筱华女士,独立董事陈连勇先生,保荐代表人朱福涛先生。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2,690,585.3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2019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48,006,784.10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4,800,678.41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18,306,546.26元,扣除本年度内对股东的分配24,091,386.00元,扣除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对价与享有的被合并方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冲减未分配利润58,037,221.41元,加上处置其他权益工具后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未分配利润117,385.00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501,429.54元,合并未分配利润为466,291,065.9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作为分配的依据,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79,501,429.54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4,597,715股。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4,597,715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6元(含税),共计57,314,948.9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5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一年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及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考虑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对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 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钟建栋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张俊慧

  ■

  姓名:钟建栋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姚丽强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并且能够有效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等工作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协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考虑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并且能够有效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等工作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协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考虑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遵循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对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4、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文件)(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和《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同时按照《修订通知》编制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进行了以下变动: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修订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列报,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财经法规的行为,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授信

  暨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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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授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董事郭庆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郭庆先生、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1、申请银行授信情况

  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2020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该授信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向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供应链金融、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项信贷业务。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兆能”)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9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深圳兆能少数股东宁波兆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兆鼎”)拟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本次担保具体事宜以与相关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558532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大外环路南侧汇得宝工业园七栋厂房第5层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05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晖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网络传媒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与工程技术服务;计算机、通信设备、通信产品、通信终端、广播电视设备、电子数码产品、光网络设备、滤波器、功率放大器、通信板卡、空气净化器、机顶盒、调制解调器、路由器、交换机、电子产品、光电产品、智能电气设备、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计算机电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视频监控设备、智能家居产品、安防设备、机器人、汽车电子、光模块、光器件、无线模块、安防监控设备、家用视听设备、智能家居产品、电工器材、对讲机、防爆通讯产品及配件、无线电通讯设备、执法记录仪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应用;计算机软件技术服务;网络通讯无线终端设备的开发应用;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备案后方可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光网络设备、滤波器、功率放大器、通信板卡、空气净化器、机顶盒、调制解调器、路由器、交换机、电子数码产品、通信设备、通信产品、通信终端、光电产品、智能电气设备、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计算机电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机器人、汽车电子、光模块、光器件、无线模块、安防监控设备、家用视听设备、智能家居产品、电工器材、对讲机、防爆通讯产品及配件、无线电通讯设备、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设备、智能家居产品、安防设备的研发、生产制造及维修。

  2、深圳兆能主要业务:深圳兆能专业从事宽带网络终端设备,通信网络设备、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设备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主营智慧家庭网关(GPON)、IPTV/OTT终端、智能监控设备、mesh路由器、电力猫、安全路由器、智能门锁、dtu、教育机器人等网络智能终端设备及信息家电产品,为全球通信运营商、系统集成商、行业应用客户提供网络融合与增值业务的应用解决方案。

  3、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深圳兆能51%的股份,深圳兆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兆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兆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兆鼎”)持有深圳兆能49%的股份,其中张晖女士持有福建兆鼎48.98%的股份,张晖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庆先生系夫妻关系。福建兆鼎的其他合伙人持股情况:杨泽持股14.29%,霍磊持股11.43%,许雯持股6.12%,林智进持股4.08%,肖锋持股4.08%,龙武持股4.08%,潘志勇持股4.08%,刁永丰持股2.04%,李贺功持股0.82%。

  4、深圳兆能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9亿元;

  2、担保方式:平治信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协议的签订情况: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2020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兆能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9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被担保对象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稳定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深圳兆能的少数股东拟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与本次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郭庆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0,901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22%,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8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

  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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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溯调整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1,122.40万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兆能”)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2)。深圳兆能的股权已经于2019年4月10日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深圳兆能于2019年收购了杭州任你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你说”)78%的股权和成都良辰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辰美”)100%的股权。

  由于公司对深圳兆能、深圳兆能对任你说、良辰美的合并属于同一控制,因此公司对深圳兆能的合并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17年和2018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1、对公司2018年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2、对公司2017年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9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3日,截止2020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2020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晖女士通过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福建兆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宁波兆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拥有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的权益,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八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股东郭庆先生、法人股东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对议案八回避表决,议案八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9:00-12:00,13:00-17: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董秘办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爱斌、泮茜茜

  联系电话:0571-88939703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

  2、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5571,投票简称:平治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累计投票提案,无互斥提案,也不存在分类表决提案。 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提案,请在“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提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3: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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