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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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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99     股票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2020-032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洁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边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授权代表0人。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于2019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审核通过,并于2020年2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5号)。为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情况如下所示: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则对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公司将相应调整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限售期

  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同步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2月25日,公司与认购对象梁桐灿、佛山市新明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谢悦增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该协议约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公司将与上述认购对象签署《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终止协议》。该协议生效后,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二)》将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无需履行《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暨第二次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边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3%)提交的《关于向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提请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并提交临时提案的函》,考虑到股东大会会议工作安排等原因,为提高决策效率,尽快推动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原定于2020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0年5月8日,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0年5月8日召开,并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终止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4日公告增加了一次临时提案,本次为第二次增加临时提案,除了上述延期召开会议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2020-033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生洪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授权代表0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情况如下所示: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则对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公司将相应调整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限售期

  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同步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2月25日,公司与认购对象梁桐灿、佛山市新明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谢悦增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该协议约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公司将与上述认购对象签署《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终止协议》。该协议生效后,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二)》将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无需履行《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99      股票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2020-034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2019年5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相关议案;于2019年7月15日、2019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认购对象等事项进行调整;于2020年2月25日、2020年3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事项进行调整;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等相关议案,将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为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该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9年12月2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0年2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5号)。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为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三、本次方案修改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及限售期进行了调整,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2020-035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情况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2019年5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相关议案;于2019年7月15日、2019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认购对象等事项进行调整;于2020年2月25日、2020年3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事项进行调整;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等相关议案,将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为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该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9年12月2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0年2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5号)。

  为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进行调整,并同步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上述条款相关之表述。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司就本次修订及更新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2020-036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

  暨第二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7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延期并增加临时提案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1. 提案人:边程

  2. 提案程序说明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2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公司11.03%股份的股东边程,在2020年4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延期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2020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边程提交的《关于向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提请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并提交临时提案的函》,考虑到股东大会会议工作安排等原因,为提高决策效率,尽快推动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原定于2020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0年5月8日,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0年5月8日,并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n.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不需要累计投票。

  三、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公告增加了一次临时提案,本次为第二次增加临时提案,除了上述延期召开会议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于 2020年4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延期并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8日  14点4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兴隆十路12号公司国际大楼305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8日

  至2020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议案4-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议案5-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梁桐灿、佛山市新明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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