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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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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47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本金19,840.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尚未决定是否上诉。公司依据(2019)黑01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按照6%计提了利息,按照18%计提了罚息,并根据判决计提了相关费用。截至到本公告披露日,对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影响金额为2,574.07万元,对公司期后利润影响暂无法确定。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于近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19)黑01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2019)黑01民初949号案件当事人

  原告:徐英捷

  被告一:工大高新

  被告二: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

  被告三:张大成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5月15日,公司向徐英捷借款2亿元,借款期间2个月,工大集团、张大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8月22日,签订借款展期合同,约定该笔借款延长1.5个月。2017年11月10日,再一次签订借款展期合同,约定该笔借款延长3个月。2018年5月31日因借款逾期徐英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归还2017年5月15日向徐英捷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罚息、滞纳金、律师费等,工大集团及张大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各被告依照原告实现权力的费用、违约金、滞纳金、利息、本金的顺序予以支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1日、2019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2018年8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取消该案开庭,后将该案移交至哈中院审理。

  二、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哈中院的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英捷借款本金19,840万元及利息(以19,84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罚息(以19,84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被告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英捷律师费8,476,640元;

  3、被告工大集团、张大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徐英捷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6,956.53元,由被告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负担1,254,743.20元,由原告徐英捷负担242,213.3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尚未决定是否上诉。公司依据(2019)黑01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按照6%计提了利息,按照18%计提了罚息,并根据判决计提了相关费用。截至到本公告披露日,对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影响金额为2,574.07万元,对公司期后利润影响暂无法确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4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

  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2019年修订),公司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3.42亿元至34.65亿元,公司预计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存在较大的暂停上市风险。

  ●公司将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如果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继续为负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公司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由于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19年三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9,556,958.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38,022,180.05元;公司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3.42亿元至34.65亿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14.1.1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如果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4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5日、2020年4月14日、2020年4月23日及2020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四、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公司如需恢复上市需同时满足“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及14.2.1条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否则公司股票存在退市的风险。

  2、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尚未履行承诺,资产注入延期履行未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注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资产注入的履约方式、标的资产、资产价值尚未明确,履约风险及对策和对公司的影响等尚不确定;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解决方案的推进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无法正常实施的风险。

  出于以上原因,公司认为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向公司注入资产事项后续能否成功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资产注入仍存在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公司将高度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所持有的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全部权益被司法拍卖成交并完成过户,公司失去对汉柏科技的控制权,但公司为汉柏科技融资提供的担保责任尚未解除,相应资产还存在计提大额减值损失的风险,具体减值金额以审计机构出具的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4、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现公司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结果尚不确定。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构成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存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8亿元;为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及关联方工大集团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2.46亿元,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后续能否全额清偿存在不确定性。

  6、工大高总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截至2020年3月30日,工大高总累计存放于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的股份数为111,022,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3%。因触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工大高总在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中的公司部分股份被中信证券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具体详见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及《关于5%以上股东持股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17.18%减少至15.42%,后续仍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

  7、受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查封,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难度大、流动性短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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