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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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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0-017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2020年4月26日,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固股份”)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锋峰先生的通知,孙锋峰先生与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投发”)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孙锋峰先生及孙锋峰先生将促使其一致行动人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向富投发转让上市公司约总股本10%的股份,具体数量按相关方另行正式订立的股份转让协议确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锋峰先生、孙金国先生、孙利群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曙虹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41,625,064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77%。如交易最终实施,则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锋峰先生、孙金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曙虹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40,453,28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3.77%,具体股数及比例,将按相关方另行正式订立的股份转让协议确定。此外,孙锋峰先生通过“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的20,961,88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7%。

  3、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将积极磋商和推进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签订。因此,本意向协议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交易未能达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孙锋峰,1981年生,男,中国国籍。孙锋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7WLN80G

  住所: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富春路12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俞伟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区政府授权国有资产在规定范围内的经营、管理;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股权投资及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业务。

  股东:杭州市富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杭州市富阳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互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伟

  住所地: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富春路12号

  乙方: 孙锋峰

  身份证号:330183************

  (一)合作方案

  1、为优化乙方财务结构,在本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在确保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变以及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关于窗口期、减持等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及乙方将促使其一致行动人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向甲方转让上市公司约总股本10%的股份,具体数量按相关方另行正式订立的股份转让协议确定。

  2、上述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将根据正式订立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签订时间、证券交易所的相应价格规则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如正式订立股份转让协议后,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或除息事项的,则股份数量及价格作相应调整。

  3、甲方的本次拟进行的股份受让不以谋求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为目的,股份转让完成后,并不影响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和原实际控制权的归属。

  (二)合作前提

  1、乙方保证其届时转让的标的股票不会违反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方面的承诺或规定。

  2、乙方确认上市公司具有独立性,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3、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减值、违规对外担保、重大潜在的或未决的纠纷。

  (三)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此后双方将积极磋商和推进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签订。本协议所述的股份转让事宜尚待相关方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在双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交易如最终完成、引进战略投资者,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厘清、盘活或重整公司资产;也可能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孙锋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其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合作各方的初步意向性约定,具体内容以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交易未能达成的风险。

  2、本次交易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相关各方就各项具体安排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督促交易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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