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402号)同意,萃华珠宝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68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价格为11.92元/股。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44,914.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93.2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0,821.3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0月29日出具的会验字[2014]31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8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珠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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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2020年4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