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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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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及上述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关于同意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定,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完毕相关交接手续。上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自本公告日起由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担任上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进行修订、更新并发布。详细信息可以登陆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hr-fund.com.cn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经与相关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说明如下:

  一、根据相关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关于同意更换基金管理人并修改相应法律文件的决定,本基金管理人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条款等进行修改。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对相关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申购赎回、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等进行修改,并对照修改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三、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修改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法律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r-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可登录前述网站查询详细信息。

  本次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基金清单请见附件一;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请见附件二。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基金或基金经理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附件一: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基金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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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一、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基金管理人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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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合同修改信息披露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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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基金管理人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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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合同修改信息披露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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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基金管理人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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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合同修改信息披露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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