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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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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融生产、销售、研发、服务于一体的专业从事全系列智能控制阀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01年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智能控制阀及其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检维修服务。公司营业范围包括:仪表阀门及其自动控制装置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化工机械的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智能控制阀属于仪器仪表的一种,一般由执行机构、阀本体和控制附件组成,通过接受调节控制单元输出的控制信号,借助动力系统去改变流体的流量、压力、温度、液位等工艺参数的最终控制元件。其广泛运用于石化、冶金、能源、环保、食品等行业企业工业生产过程控制,在现代工业自动化控制领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P系列单座套筒阀、M系列套筒调节阀、W系列蝶阀、R系列球阀、Z系列物料阀、F系列防腐阀、Y系列自力式调节阀、J系列角型控制阀、T系列三通调节阀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公司需要对每个客户的每个合同单独进行研发、设计和加工制造,下游客户对智能控制阀的单次采购量通常较小;同时,智能控制阀的单位价值通常较高,特别是一些采用特殊材质制造的产品。结合以上批量小、品种多、定制化的特点,本公司在组织生产时通常采取“以销定产”、按照订单组织设计、采购和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包括:

  (1)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业是现代工业的基础行业,下游产业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并且涵盖了人民生活的多个方面。国家推动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步伐加快,新兴产业加速发展和落后产业转型升级增加了工业自动化仪表的市场需求。

  (2)近年来,国内石化行业一直处于产业升级阶段,目前我国许多石化工业的基础设施需要更换,以提升装置的自动化水平和过程控制效率,同时为了达到节能减排的环保要求,大量现有石化生产设备需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该领域较大的需求空间,结合公司多年来树立的品牌形象和竞争优势,为公司的营业收入提供了保障。

  (3)公司依托国家“关键设备国产化”的政策鼓励与扶持,近年来不断加强在技术研发及创新方面的投入,在产品控制精度、可靠性等方面逐步缩小与国外高端品牌的差距。进口替代市场逐年扩大,带动公司营业收入稳定上升。

  从营收规模来看,本公司2017年、2018年及2019年营业总收入分别为3.07亿元、3.76亿元和4.77亿元,是国内控制阀行业领域少数年销售收入突破3亿元的企业之一;从产品来看,本公司中高端控制阀的专业产品和服务赢得了行业内和下游企业的广泛认可,尤其在高端产品的进口替代方面更是走在行业的前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注: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07,808,000.00为基数,每10股转增6股,考虑上述影响,调整了前期每股收益。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9年,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国内经济面临较大压力。行业内部,竞争更显残酷的同时,客户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的质量、研发的水平、服务的差异、生产的方式、装备的能力、企业的管理等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如此挑战,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团结拼搏、不断进取,努力克服不利影响,总体保持了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7,661.38万元,同比增长26.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10.79万元,同比增长11.21%,顺利达成公司年度目标。

  2019年初,公司在中石化共七个控制阀标段的框架协议全国公开招标中以五个第一、二个第二的优异成绩,名列行业前茅;2019年中,公司在中石油2019年气动调节阀集中采购招标项目中,获得九个标段入围甲级供应商的优异成绩;此外,公司与浙江逸盛新材料签订了超过1.6亿元的合同,公司优质客户的比重得到显著上涨,公司的市场地位和行业影响力得到提升,公司的发展获得了更坚实的市场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有序推进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运行,“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项目的采购和建设总体符合计划和预期;“科技中心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的综合研发实力,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提供技术保障,其在试运营阶段已经开始承担部分研发任务与产品孵化任务,试运营情况良好;“营销导向型区域服务中心总部建设项目”于报告期末已全面投入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推进企业发展,于2019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了2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3亿元。“特种阀门深加工项目”和“直行程智能控制阀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产品“质”的提升,逐步完成公司以中高端产品为主的产品结构调整;同时,大幅提升产能,实现产品“量”的保证,拓展企业盈利空间,实现公司战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优化工作稳步推进,一次装配合格率持续提升,产品一体化设计的理念与规范化的体系逐步落实。本期公司新增国家专利5项,累计拥有国家专利169项。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动营运管理创新,进行了组织架构改革,充实并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与后备队伍培养,公司员工构成与员工队伍不断优化,公司各项管理平台得到全面升级和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扎实推进了党建工作,重新选举并产生了新的一届党支部。

  2020年,公司在首发募投目建成投产的基础上,产品线将更为丰富,技术实力将更强,服务客户的深度和广度将更大。内部治理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推进经营管理改革,在现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建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其分工合作、相互监督的治理职能和机制,强化自身管理,增加信息透明度,建立科学、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同时接受广大投资者的监督。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3、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三、10。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4、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5、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29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邮件、电子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上午9时在公司303会议室召开,由沈剑标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沈剑标先生所作的《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19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发展态势平稳。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9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7,661.38万元,同比增长26.74%;营业利润8,135.07万元,同比增长8.30%;净利润7,010.79万元,同比增长11.21%。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研发、市场及经营能力等因素,拟确定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亿元为目标,力争实现利润的同步增长。此计划不构成公司2020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项目建设情况,团队努力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仅为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541,569.66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354,156.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3,322,046.18元,减2018年度派发现金股利12,468,480.00元,2019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7,040,978.87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鉴于公司目前处于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将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5号)的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5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70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780,415.1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2,923,584.90元。实际募集资金与部分发行费用合计231,704,000.00元于2017年5月31日到位,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验字[2017]3977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3号)的核准,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54,324.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645,675.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8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验字[2019]6474号《验资报告》验证。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工作能力及同行业相关岗位的平均水平,拟定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按月取得固定津贴;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具体职务等级核定基本薪资,根据年初制定的重点工作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资,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的董事薪酬部分。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沈剑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

  经审查,上述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是公司股东及其家属支持公司发展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沈剑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剑标先生及其配偶蒋群慧女士与公司之间存在必要的关联担保事项,2020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95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

  《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良好的执业水准,同时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

  《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具体如下:

  (1)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3)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修订通知》,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

  (4)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所有债权进行清查,拟对确无法收回的债权予以核销,并计入2019年度损益。2019年度公司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合计4,221,619.69元,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2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2020年5月18日(周一)下午14:00,在公司101会议室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30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13时在公司303会议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孙明东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7,661.38万元,同比增长26.74%;营业利润8,135.07万元,同比增长8.30%;净利润7,010.79万元,同比增长11.21%。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研发、市场及经营能力等因素,拟确定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亿元为目标,力争实现利润的同步增长。此计划不构成公司2020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项目建设情况,团队努力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仅为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19年度经营情况及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结合2020年度的经营目标、市场开拓及发展规划制定的财务预算客观、合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541,569.66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354,156.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3,322,046.18元,减2018年度派发现金股利12,468,480.00元,2019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7,040,978.87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鉴于公司目前处于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将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5号)的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5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70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780,415.1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2,923,584.90元。实际募集资金与部分发行费用合计231,704,000.00元于2017年5月31日到位,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验字[2017]3977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3号)的核准,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54,324.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645,675.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8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验字[2019]6474号《验资报告》验证。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并表示将进一步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同意通过该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和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按照监事担任管理岗位的职责、工作能力及同行业相关岗位的平均水平,拟定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支付监事薪酬;

  (2)公司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

  经审查,上述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是公司股东及其家属支持公司发展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剑标先生及其配偶蒋群慧女士与公司之间存在必要的关联担保事项,2020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95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

  《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良好的执业水准,同时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

  《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具体如下:

  (1)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3)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修订通知》,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

  (4)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所有债权进行清查,拟对确无法收回的债权予以核销,并计入2019年度损益。2019年度公司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合计4,221,619.69元,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真实财务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1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2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31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541,569.66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354,156.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3,322,046.18元,减2018年度派发现金股利12,468,480.00元,2019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7,040,978.87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鉴于公司目前处于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将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32

  债券代码:128070       债券简称:智能转债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5号)的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5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70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780,415.1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2,923,584.90元。实际募集资金与部分发行费用合计231,704,000.00元于2017年5月31日到位,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977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3号)的核准,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54,324.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645,675.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8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验字[2019]647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7年6月2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无锡东林支行、中国银行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无锡梅村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三家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11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能特种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能”)与交通银行无锡东林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无锡东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9年7月1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两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8月2日,公司、江苏智能特种阀门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

  注:自2018年12月15日起,交通银行无锡东林支行业务归并至无锡东门支行,本公司在交通银行的开户行名称由“交通银行无锡东林支行”变更为“交通银行无锡东门支行”,户名、账号均未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请见2018年12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名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2,981.61万元,其中2019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775.6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829.95万元,其中2019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829.9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科技中心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力,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提供技术保障,营销导向型区域服务中心总部建设项目旨在加强企业营销能力,尤其是备品备件服务型市场的开拓能力,因此这两个项目的效益均反映在公司的整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2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在现有项目间调整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

  因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投入较大资金建设“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提前投入6,104.38万元,符合置换条件的金额为457.54万元,截止2018年2月,本项目已进入设备采购阶段,如不作调整,公司预计节余超过5,500.00万元;且“科技中心项目”和“营销导向型区域服务中心总部建设项目”预计资金缺口较大,综合以上因素,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更有效地完成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增强公司经营实力,公司决议将“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金额划转2,500.00万元至“科技中心项目”,划转3,000.00万元至“营销导向型区域服务中心总部建设项目”。

  前次募投项目变更调整前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期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33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沈剑标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

  经审查,上述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家属支持公司发展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因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剑标先生及其配偶蒋群慧女士与公司之间存在必要的关联担保事项,2020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95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沈剑标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直接持有公司37.48%的股份,同时通过天亿信间接控制公司1.5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蒋群慧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剑标先生的配偶。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沈剑标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蒋群慧女士为沈剑标先生的配偶。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自然人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或持有的公司股票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解决公司的银行贷款和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的担保问题,体现了股东及其家族对上市公司发展的支持,也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

  (一)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经审阅本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了解了2019年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和2020年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公司预计的2020年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贷款而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0年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就本次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认可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总结情况,并对公司2020年的预计关联交易情况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预计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34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容诚会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含首席合伙人1人;注册会计师860人,全所共有2,85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总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6,404.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467.12万元;2018年为1,338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110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谋林,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708)、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098)、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000989)、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068)、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58)等多家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在外部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林清,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7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88)、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985)、安徽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1063)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在外部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霍金凤,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7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002877)、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300816)等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IPO提供证券审计业务服务,在外部无兼职。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近3年内,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该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需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财务报告及上市审计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35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内容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3)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修订通知》,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

  (4)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变更后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未发生相关业务,对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无影响。

  2、《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的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3、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公司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36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所有债权进行清查,拟对确无法收回的债权予以核销,并计入2019年度损益。2019年度公司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合计4,221,619.69元,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19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真实财务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3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周一)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锡达路258号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由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及其他相关公告。

  以上全部议案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议案9、议案10为涉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沈剑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下午16:30。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澄、刘忠志

  联系电话:0510-88551877

  传真:0510-88157078

  邮箱:sjf@wuxismart.com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锡达路258号

  邮政编码:214112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案表决意见

  ■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附件二: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注:

  1、此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下午16:30。

  3、请用正楷字填写(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77”,投票简称为“智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38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0-027)、《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办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景网

  1、时间: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3:00–15:00;

  2、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沈剑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剑飞先生;财务总监杨子静先生;独立董事翟胜宝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鹿美遥先生。

  (二)“智能自控投资者关系”小程序

  1、时间: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3:00–15:00;

  2、参与方式:

  (1)通过微信搜索“智能自控投资者关系”;

  (2)通过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智能自控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沈剑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剑飞先生;财务总监杨子静先生;独立董事翟胜宝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鹿美遥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27

  债券代码:128070                                 债券简称:智能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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