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及租赁业务价格依据市场价确定,其中与关联方的租赁业务价格主要来自租赁所在地附近房屋租赁均价;与关联方的采购业务价格主要参考同类供应商的供货价格来确定;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定价主要结合公司及市场同类业务综合测算后来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所需的采购、销售以及租赁业务,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资源互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的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采购、销售、租赁以及相关服务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综合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各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对合同双方是公允合理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金额及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金额及期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担保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鉴于以前年度已批准的对子公司的部分担保预计不再发生,拟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担保总金额为455,925万元(折合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原担保额度不再生效)四年,明细情况如下: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2、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数据

  (2019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事项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流转效率。以上担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5,925万元,上述担保金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最大限额担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1.67%,截止2019年12月31日,子公司实际使用额度为44,709万元,即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4,709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03%。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均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批准公司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20,000万美元(折合),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本公司出口业务所占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港币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港币等。

  2、拟投入的资金

  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20,000万美元(折合),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授权及期限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所涉及的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出此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拟开展20,000万美元(折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内控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拟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95,000万元,投资品种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一致,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1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38,833.02万元,结合可转债项目拟投资的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95,000万元,投资品种与前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一致,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68号)。

  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000.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8,330,1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

  ■

  注:①上述尚未投入金额为负数的原因为:实际投入金额包含利息等,导致实际投入金额大于拟投入金额。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4月14日)

  ■

  注①:扣除发行费用部分调整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四、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截止2020年3月31日)

  ■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95,000万元,投资品种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一致,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产品(即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额度与额度有效期

  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后,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9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在有效期内选择不同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现金管理产品发行或发售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投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2,925.81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000,000.00元(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7,547,169.81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人民币452,830.19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392,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汇入本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南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3066450018010049054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122,641.50元(不含税),并考虑承销及保荐费相应税款452,830.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壹拾叁亿捌仟捌佰叁拾叁万零壹佰捌拾捌元陆角玖分(¥1,388,330,188.69)。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7-392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

  截至2020年4月1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925.81万元,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天健审〔2020〕7-392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1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2,925.81万元。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22,925.8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司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925.8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33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19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届董事会拟提名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中庆先生、刘宗柳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邓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邓赟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参加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将独立董事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

  王华君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高级经营师。1993年至1995年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龙成纸品厂历任业务员、业务主管;1996年至2009年担任深圳市裕同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4月至2010年3月历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吴兰兰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同济大学MBA。1993年至1995年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龙成纸品厂从事业务工作;1996年至2009年担任深圳市裕同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02年1月至2006年3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02年1月至2010年3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

  刘中庆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1993年至2004年任东莞嘉财电业制造厂部长;2004年至2007年任黄江船井电机厂部长;2007年至今任深圳市裕同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至今任发行人事业四处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深圳市福来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至今任许昌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深圳市裕同精品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担任长沙裕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刘宗柳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会计师。1974年1979年任江西吉安新圩镇信用社、乡办企业、农业大队负责人;1983年至1988年任江西省商业学校教研室主任;1991年至2010年任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1994年至1999年任厦门鑫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贵州黔南打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02年至今任厦门大学硕士生导师;2007年创办厦门胜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至今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至2010年任万顺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至2017年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至今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至今任万顺新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至今任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至今任厦门市会计学会会长;2019年至今任云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创立并担任厦门真券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中庆先生及刘宗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中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2,595,000股(占总股本64.14%),刘中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560股(占总股本0.02%),刘宗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前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

  胡旻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12年5月毕业于美国纽约理工商学院,1995年-1996年担任珠海中富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1996年-2001年任西安中富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2006年任世纪证券深圳福虹路营业部证券高级分析师,2006年-2007年担任中富证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2007年-2013年任上海证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2014年至2016年12月任深圳市汇尊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汇尊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5月13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利婕女士: 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89年-1993年毕业于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印刷工程学院,ISO/TC130注册专家、美国G7印刷标准化认证专家、美国Press SIGN 印刷标准化认证专家、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书刊印刷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包装联合会防伪溯源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粤港澳大湾区物联网联盟理事、广东省印刷复制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深圳市高端印刷标准化创新联盟秘书长、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深圳市防伪溯源协会副会长、深圳市防伪溯源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市专家库专家、深圳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深圳市低碳联盟专家成员、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文体教育与公共服务组专家成员。1984年7月-1998年2月,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印刷工程学院先后任印刷工程专业助教、讲师、副教授、包装与色彩教研室主任;1998年-1998年任深圳市希望印务有限公司任生产部经理;1998年-2018年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任副教授、教授,历任印刷技术专业主任、印刷传播系常务副主任、媒体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传播工程学院院长等;2018年-2019年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传播工程学院教授;2019年-至今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文化创意研究院印刷包装标准化研究所所长、教授。

  邓赟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中级会计师,2004年-2008年任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总账主管、财务分析和税务筹划主管、内审主管、业务系统财务管理,2009年-2017年任深圳市中安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审计主管,2017年-2018年任深圳市浩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8年-2019年任深圳市行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审计总监兼财务经理。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明,邓赟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参加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前述独立董事未持有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届监事会拟提名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后,与另外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监事候选人近两年内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邓琴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2002年加入本公司,曾先后担任生管员、跟单员、营业课长、营业经理、营业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二级子公司合肥裕同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唐自伟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0年至2005年在建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2005年至2006年任深圳高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管;2006年至2008年任东莞杜氏永润印刷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08年至今担任本公司审计总监;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邓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23,820股(占总股本0.19%),唐自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42股(占总股本0.0046%),两者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现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080.0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3,027.72万元,扣除本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23,854.43万元、提取盈余公积3,008.00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196,245.33万元。

  母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67,294.09万元、49,573.21万元、30,080.05万元,该三年累计146,947.35万元。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877,098,616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689,735股后的股数870,408,8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8元(含税),总计派息243,714,486.68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5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方式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8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0,620.8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01.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6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7,035.83万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51,50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32.84万元;累计收到的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2,932.45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460.80万元,2018年度归还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51,500万元,2019年度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42,300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4.71万元,收到的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2,003.0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5,496.62万元,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及购买智能存款42,300.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07.55万元,累计收到的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4,935.48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866.2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9月7日,本公司通过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下称:成都裕同)为新增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并于2018年10月22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裕同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成都裕同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5,823.0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和4月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转出34,035.92万元和11,787.12万元,完成了预先投入资金的置换。

  3.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增加为金融机构产品(即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于2018年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51,500.00万元已到期且全部收回;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38,300.00万元、购买智能存款4,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未到期金额合计42,3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广东华兴银行智能存款系定期存款;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致力于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效率,提高成本管控力度,属于实际经营活动中的配套设施建设,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2. 公司研发中心技改项目,目的是改善并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风险抵抗能力,扩大竞争优势并最终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不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3.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缴纳各项税费等日常性支出,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裕同印刷包装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投入金额大于承诺金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86.88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2:补充流动资金大于承诺金额的部分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资完毕,剩余募集资金(利息)142.19万元不足项目承诺投资额的1%,公司将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9月7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及增加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