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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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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的公告

  太平洋红珊瑚稳盈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3年5月31日成立,2013年6月5日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函(中证协函[2013]591号),管理人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对本集合计划进行了公募化改造,于2020年3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部函[2020]711号文,准予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

  2020年4月10日,管理人于官网发布《关于“太平洋红珊瑚稳盈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公告》,变更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运作方式、申购赎回规则、投资范围、估值方法、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收益分配方式、信息披露等方面并相应修订管理合同及法律文件。本次合同变更自2020年4月26日起生效。

  自2020年4月26日起,“太平洋红珊瑚稳盈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太平洋红珊瑚稳盈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二零一七年七月修订[第三次])、《太平洋红珊瑚稳盈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017年7月修订)和《太平洋红珊瑚稳盈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二〇一七年七月修订)同时失效,且不再适用《太平洋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资产托管协议(托管人结算模式【统签】)》(二〇一九年六月)。合同当事人按照《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重要提示

  1、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2、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397,公司网站:https://www.tpyzq.com。

  风险提示:我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注意本集合计划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20年4月27日起,对通过本公司营业部柜台或网上交易平台(详见本公告第二)申购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代码:980003,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费率实施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自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活动时间如有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费率优惠适用渠道

  本公司营业部柜台、通达信网上交易系统、证太理财APP及太牛APP。

  三、优惠方案

  本集合计划原申购费率如下:

  ■

  优惠后本集合计划申购费率如下:

  ■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中心D座三单元

  客服电话:95397

  网址:https://www.tpyzq.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计划产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集合计划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对本集合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集合计划,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如下:

  ■

  本集合计划申购费用由申购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承担,在投资者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主要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00份,若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集合计划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1)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对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前相应集合计划份额而言,下同)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6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12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止,第三个运作期指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18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止。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集合计划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集合计划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资产。投资者需至少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满6个月,在6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6个月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择机开通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中心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户咨询电话:95397

  传真:010-88321819

  网址:https://www.tpyzq.com

  邮编:100044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并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个交易日,通过指定网站、集合计划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集合计划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者需至少持有本集合计划满6个月,在6个月持有期限内,份额不能赎回;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计划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集合计划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因此集合计划开放日常赎回不代表投资者可随时进行赎回。

  (5)咨询方式: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97),公司网址(https://www.tpyzq.com)。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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