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2.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2.3 公司负责人郝晶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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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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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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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2.8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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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币资金本期末较年初下降5.43%,主要原因是本期主营业务按照交通运输部交公路明电【2020】62号要求,从2020年2月17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免收依法通行收费公路所有车辆通行费所致;
2. 其他应收款本期末较年初下降70.63%,主要原因是应收上年通行费拆分账款本期划款到位所致;
3. 固定资产本期末较年初下降0.86%,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致;
4. 在建工程本期末较年初增长62.37%,主要原因是本期长平改扩建项目收尾工程所致;
5. 其他应付款本期末较年初下降9.78%,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支付履约金和工程款所致;
6. 未分配利润本期末较年初下降3.22%,主要原因是本期主营业务按照交通运输部交公路明电【2020】62号要求,从2020年2月17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免收依法通行收费公路所有车辆通行费,导致净利润减少所致。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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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64.53%,主要原因是本期主营业务按照交通运输部交公路明电【2020】62号要求,从2020年2月17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免收依法通行收费公路所有车辆通行费所致;
2. 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5.94%,主要是绩效工资错后所致;
3. 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226.22%,主要原因是本期主营业务按照交通运输部交公路明电【2020】62号要求,从2020年2月17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免收依法通行收费公路所有车辆通行费,导致净利润下降所致。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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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85.58%,主要原因是本期主营业务按照交通运输部交公路明电【2020】62号要求,从2020年2月17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免收依法通行收费公路所有车辆通行费所致;
2.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08.34%,主要是上年同期银行大额定期存款投入到期金额增加所致;
3.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21.01%,主要是本期公司之子公司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9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长平改扩建工程进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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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吉林省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1935号)核准实施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根据2012年10月1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2]520号),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总概算核定为6,150,365,521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435,969,893元)。
根据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吉交审批函(2013)5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吉交函(2014)116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管养及服务设施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吉交函(2015)1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路基段声屏障基础及景观植物保活设计变更的批复》(吉交函(2015)318号),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预算总计为5,570,310,797.00元。
该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并于2015年10月30日试通车。截止报告期末,该改扩建工程部分(预算内)附属项目仍在实施,预计工程总预算将结余6%左右。
2、长春绕城高速公路西北环区间实施封闭施工相关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因2020年养护专项工程施工,G2501长春绕城高速公路西北环,即小西屯互通(G2501长春绕城高速K26+500,G1京哈高速公路K997+500)至半截沟互通(G2501长春绕城高速K72+100,G1京哈高速K948+200),2020年4月7日10时至6月30日24时区间封闭。
2.10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1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该通知的实施将对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生影响,如下一报告期疫情防控工作仍未结束,本公司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可能发生重大变动。本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肺炎疫情发展情况,评估和积极应对其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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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 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内容。
二、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溯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临2020-013)。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1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 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作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1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溯2019年可比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一)本次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溯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吉林高速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