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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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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1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限售相关承诺的议案》

  本次豁免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豁免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刘国平、伏谷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将作为临时议案增加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2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限售相关承诺的议案》

  本次豁免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豁免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焦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将作为临时议案增加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2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

  限售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中科”)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限售相关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欧力士科技租赁”)作出的股份限售相关承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申请豁免的原因

  欧力士科技租赁为欧力士株式会社在日本境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其住所及主要经营地为日本,其所持本公司股权的日常管理和相关决策部门及人员的主要工作地点均在日本,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大连金投转让完成后将协助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改善资产质量,提升公司价值。

  欧力士科技租赁在公司首发上市时做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承诺,系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的自愿性减持意向承诺,非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的法定承诺。因此,欧力士科技租赁申请豁免前述自愿性减持意向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法定的要求。

  同时2020 年 4 月 20 日,大连金投签署《关于履行 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议案》,承诺“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欧力士科技租赁持有的上市公司 23.85%股份,至欧力士科技租赁原承诺期限届满(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期间,本公司如有减持行为的,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东方中科上市发行价。若违反锁定期满后关于减持意向或减持价格承诺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东方中科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综上所述,此次变更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相关承诺

  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欧力士科技租赁签署了股份限制流动及自愿锁定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经协商一致转让双方确定每股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0.781元,欧力士科技租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特此申请豁免“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0%”相关承诺。

  三、 本次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豁免承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豁免程序合法合规,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豁免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豁免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豁免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2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议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5),定于2020年5月7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2日收到公司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欧力士科技租赁”)递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告知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豁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限售相关承诺的议案》,并作为新增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欧力士科技租赁有公司股份37,57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85%,其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符合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限售相关承诺的议案》,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新增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7日14: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15至2020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与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王戈为关联方,将回避表决;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与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及《关于豁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限售相关承诺的议案》,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为关联方,将回避表决。但上述股东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包括7.1及7.2两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7.1、《关于预计2020年与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

  7.2、《关于预计2020年与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

  8、《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12、《关于更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3、《关于递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豁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限售相关承诺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议案1-1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议案14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手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7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5月6日(星期三)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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