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袁永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德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同比下降33.27%,主要原因系上年末的部分应收票据在本期到期收款。

  2. 其他非流动资产同比增加30.04%,主要系本期增加了待抵扣的进项税。

  3. 预收账款同比增加42.04%,主要系本期针对部分产品采取了预收款的销售模式。

  4. 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加74.76%,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保证金和押金的增加。

  5. 预计负债同比增加57.02%,主要系本期计提了售后服务费用。

  6. 少数股东权益同比增加101.56%,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艾福电子引进了战略投资者。

  7. 投资收益同比下降106.85%,主要系因去年同期有威斯东山股权的转让收益。

  8.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80%,主要系本期计提了部分资产跌价准备。

  9. 资产处置收益同比下降241.30%,主要系本期处置的部分固定资产产生的损益。

  1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下降522.98%,主要系本期公司外汇套期保证业务因汇率波动产生的浮亏。

  11. 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695.88%,主要系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疫情期间向社会捐赠人民币1,000万元。

  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64.34%,主要系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在本期到期的减少。

  1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22.01%,,主要系疫情期间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增加了公司的银行融资规模。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1、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预案初稿)、2019年11月15日(预案修订稿)、2020年2月19日(预案二次修订稿)、2020年4月9日(预案三次修订稿)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20年2月17日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详见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2018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2020年2月16日,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间和数量,并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艾福电子分拆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事项

  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分拆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分拆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福电子”)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维持对艾福电子的控股权。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大尺寸显示业务相关资产转让事项

  2018年7月12日、2018年8月1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签署了《大尺寸显示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的意向性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协议》”)。为贯彻聚焦主业的经营战略,公司将大尺寸显示业务等非核心业务相关资产出售至袁永刚、袁永峰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从而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根据《资产转让协议》交易安排,公司将集团内待出售的大尺寸显示业务相关资产整合至深圳东山,然后将所持深圳东山100%股权转让给袁永刚、袁永峰共同控制的东扬投资,从而实现上述非核心业务资产的出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东山尚应付东莞东山大尺寸显示业务资产转让款本金77,189.32万元及相应利息(简称“目标债务”或“目标债权)。

  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东山与深圳东山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书》及《资产购买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东莞东山拟向深圳东山购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穆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益穆盛”)99.9944%出资份额(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交易对价以东莞东山持有的对深圳东山目标债权支付,差额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补足。2020年3月23日,由于宁波益穆盛普通合伙人基于全体合伙人利益正在加速推进基金份额的退出安排,因此宁波益穆盛普通合伙人未同意原协议事项,原协议已于同日终止。为推进深圳东山及时偿付目标债务,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在综合考虑深圳东山和公司控股股东资产、负债实际情况、金融降杠杆的整体市场环境、疫情对资本市场的影响等因素后,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东莞东山与袁永刚、袁永峰、深圳东山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于目标债务,各方一致同意作如下安排:

  1、2020年6月30日前,深圳东山向东莞东山偿付1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020年12月31日前偿付1.32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020年度累计偿付2.32亿元本金(约占目标债务本金的30%)及相应利息;

  2、2021年12月31日前,深圳东山向东莞东山偿付539,893,189.16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累计支付完毕771,893,189.16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3、在目标债务的存续及延长期间内,目标债务的利息为未归还债务本金金额×起息日(2019年9月18日)至清偿日的天数×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9月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20%÷365。

  4、袁永刚、袁永峰承诺,如深圳东山无法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按期向东莞东山偿还债务,袁永刚、袁永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及时依法减持东山精密股票,并将减持取得的资金优先向东莞东山全额偿付该期未清偿债务,以确保目标债务能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按期偿付。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1、业绩预计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永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0-061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永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将其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董事会取消了原定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为尽快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提名袁永刚先生、袁永峰先生、赵秀田先生、单建斌先生、冒小燕女士、王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王章忠先生、宋利国先生、林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提名人均具备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表决。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王章忠先生、宋利国先生和林树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同意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拟任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与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保持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第五届董事会拟任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袁永刚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998年10月起历任公司市场部部长、副经理、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江苏省总商会副会长,政协苏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苏州新一代企业家商会(直属商会)党支部书记、会长。曾获得LED行业多项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永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1,941,449股,占公司总股本13.19%,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袁富根先生之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袁永峰先生之弟。除上述关联关系外,袁永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袁永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经公司查询确认,袁永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袁永峰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998年10月起历任公司制造部部长、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苏州市吴中区政协委员,盐城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永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4,80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24%,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袁富根先生之子,公司董事长袁永刚先生之兄。除上述关联关系外,袁永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袁永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经公司查询确认,袁永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赵秀田先生:美国国籍,1963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美国飞创公司、美国休斯系统公司、美国MCE技术公司、美国Celiant公司、安德鲁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秀田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但通过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秀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经公司查询确认,赵秀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单建斌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职于珠海紫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维信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兼中国区总裁,江苏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副理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单建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5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还通过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单建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经公司查询确认,单建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冒小燕女士:中国国籍,1980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职于苏州华成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苏州市吴中区新联会理事。曾被评为“苏州市吴中区共青团系统先进工作者”、“新财富金牌董秘”、“上市公司百佳董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冒小燕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9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还通过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冒小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经公司查询确认,冒小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王旭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职于昆山丰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会计硕士校外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还通过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经公司查询确认,王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章忠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至今历任南京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室主任、党总支书记、科学技术处处长、院长、党委书记、教授。曾于2007年12月至2013年11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江苏省先进结构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热处理学会理事,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应用型本科材料成型及控制专业教学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机械工程学会工业炉专委会理事长,江苏省冶金行业协会金属新材料分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章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章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经公司查询确认,王章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宋利国先生:中国香港籍,1964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信证券天津营业部、天津产权交易所、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中国宝安集团、香港恒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陈钧洪律师行(香港)、丹浩敦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现任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香港)顾问律师。目前兼任安徽大学法学院客座副教授,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利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宋利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经公司查询确认,宋利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林树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11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兼任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林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经公司查询确认,林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0-06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力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并将其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董事会取消了原定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为尽快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会重新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提名马力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提名人具备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资格。

  上述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 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上述议案内容与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保持一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第五届监事会拟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力强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职于苏州大殷电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苏州金华盛纸业有限公司、东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一事业群总经理、珠海超毅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力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股,还通过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力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经公司查询确认,马力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0-063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