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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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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4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4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上午10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7万元,同时,不再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2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广州市委、市政府及番禺区委、区政府的号召,进一步夯实脱贫工作成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公司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石门乡营坪村,2020年拟向威宁县石门乡营坪村捐赠13万元作为帮扶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5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考虑,拟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1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9日,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3名、注册会计师252名(较2018年末增加35名)、从业人员500余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00余人。

  3.业务信息

  经审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亿元,2018年末净资产金额为1000万元。

  2019年为3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334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资产均值约39亿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购买了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2019年11月收到厦门证监局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冯军,注册会计师, 2003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6 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该项目合伙人未有兼职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尚未确定具体人员。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冯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7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正中珠江前身是由成立于1981年的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与成立于1985年的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0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0楼。正中珠江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过去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正中珠江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10年,2019年度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韶华已签字1年,2019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福彬已签字1年。

  (二)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考虑,拟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正中珠江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正中珠江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正中珠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四)前后任会计师沟通情况说明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与正中珠江进行了充分沟通,沟通情况如下:

  公司管理层正直和诚信;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意见分歧;不存在向公司治理层通报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公司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1.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存在异议;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主动辞去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或已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即被上市公司解聘;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较往年延迟较多,甚至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和年报按期披露;

  4.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5.公司上一年度触及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等情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承担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同时,不再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7万元,同时,不再聘任正中珠江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四)前后任会计师沟通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6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公告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8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高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力医疗”、“公司”)已于2020年4月1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7.39%股份的股东高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0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高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函》,鉴于公司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4月1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8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8日

  至2020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11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至7项议案,第9至13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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