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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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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告在境内和香港同步刊登。本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境内刊登。本公告乃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第13.10B条的披露义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公布。

  §1 重要提示

  1.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季度报告。独立非执行董事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蔡曼莉女士行使表决权。

  1.4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季度报告所载的财务资料乃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1.5 本公司董事长李自学先生、财务总监李莹女士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建锐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1.6《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1.1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千元人民币

  ■

  2.1.2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集团2020年1-3月净利润及于2020年3月31日的股东权益完全一致。

  2.2本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1:中兴新于2018年12月20日因融资需要质押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98,667,983股A股,因融资相关协议到期续签,中兴新解除了上述质押并办理了新的质押,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新质押的公告》。中兴新于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7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本公司48,913,100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兴新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99,936,500股,占总股本比例23.85%,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通过深股通购买本公司A股股份的总和。

  公司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本公司无优先股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人民币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其他

  3.2.2.1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2018年2月1日、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10日、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9日、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23日、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20日、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22日及2019年10月21日发布的公告。

  2020年1月15日,本公司与10名认购对象签订了认购协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0.21元/股人民币,发行数量为381,098,9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512,999,823.28元人民币。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于2020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6日发布的《关于确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签订认购协议的公告》和2020年2月2日发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更新后)》。

  2020年2月3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年2月14日,本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9.72亿元人民币;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2.2.2 本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兑付完成

  为进一步促进本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含90亿元人民币)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接受本公司90亿元人民币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注册。

  本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完成发行2015年第一期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中票”),发行金额为6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5+N年(公司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到期)。本期中票于2020年1月27日到期(因遇法定节假日,到期兑付日顺延至2020年1月31日),本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完成了本期中票本息的兑付工作,合计6,348,600,000元人民币。

  3.2.2.3 本公司2020年度超短期融资券发行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公司注册金额为20亿元人民币的第一期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和注册金额为8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2020年3月26日,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额为20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2020年4月21至4月22日,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第二期、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额均为10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第二、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3.2.2.4 本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本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含8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3.2.2.5 本公司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1、本公司为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

  为了持续促进本公司海外业务的开展,本公司2020年度为7家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亿美元履约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签署担保协议、提供银行保函担保等方式)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为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为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事项后,在额度范围内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批具体担保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二〇二〇年度为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的公告》。

  2、本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网信”)为本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湖南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网信”)为深圳网信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网信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融资额度协议》,浦发银行向深圳网信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在该《融资额度协议》下,深圳网信拟与浦发银行签署相关借款合同。湖南网信拟与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深圳网信在《融资额度协议》及相关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最高额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月3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3.2.2.6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于2020年4月10日提出由于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以及所担任的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的辞职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及其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本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选举出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公告》。

  3.2.2.7 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本公司实施的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本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但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也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及其直系近亲属)。2017年7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7年7月6日(星期四)为授予日,向1,996名激励对象授予14,960.12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A股17.06元人民币。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行使3,377,454份A股股票期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使的A股股票期权共计41,155,159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0.89%,约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1.07%。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具体行权情况如下:

  ■

  本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2019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之(六)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影响。

  3.2.2.8 本报告期内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无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本报告期之前发生的非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在本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司2019年度报告重要事项部分。

  

  3.2.2.9 本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

  下表所填列的关联交易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界定的且达到对外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

  ■

  注:“获批的交易额度”具体请见“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有)”部分。

  

  3.3 承诺事项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1)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a.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与本公司于2004年11月19日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中兴新向本公司承诺,中兴新将不会,并将防止和避免其任何其他下属企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他权益,但通过中兴通讯除外)从事或参与任何对本公司现有或将来业务构成竞争之业务;若中兴新和/或其任何下属企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参与或进行任何竞争业务的业务或活动,中兴新将立即终止和/或促成其有关下属企业终止该等竞争业务的参与、管理或经营。

  b.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于2018年1月31日对本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①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②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c. 本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要求作出如下承诺:如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构批准并实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本公司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2)其他对本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中兴新于2007年12月10日承诺:若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5%以上的,中兴新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18年1月31日对本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①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②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⑤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⑥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3.5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证券投资情况

  1、本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本公司与中兴创投合计持有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和春生壹号基金”)31%股权,中和春生壹号基金是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合伙企业。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相关数据以中和春生壹号基金为会计主体填写。

  注2:本公司与中兴创投合计持有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股权基金”)31.79%股权,嘉兴股权基金是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合伙企业。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电”)、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嘉科技”)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相关数据均以嘉兴股权基金为会计主体填写。

  注3:本公司与中兴创投全资子公司常熟常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和春生三号基金”)25.83%股权,中和春生三号基金是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合伙企业。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集成”)、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集科技”)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相关数据均以中和春生三号基金为会计主体填写。

  注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香港”)于2015年1月6日购买Enablence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票的初始投资金额为270万加拿大元,以2015年1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加拿大元兑人民币1:5.15963)折算约为1,393.10万元人民币,于2016年2月2日购买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票的初始投资金额为462万加拿大元,以2016年2月29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加拿大元兑人民币1:4.74060)折算约为2,190.16万元人民币;本报告期末账面价值约为520.36万元港币,以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港币兑人民币1:0.91528)折算约为476.28万元人民币。

  2、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A、持有铭普光磁股票

  2020年第一季度,中和春生壹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铭普光磁52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基金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铭普光磁124.82万股,占铭普光磁股份总额的0.59%。

  B、持有联合光电股票

  2020年第一季度,嘉兴股权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联合光电225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嘉兴股权基金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联合光电33.35万股,占联合光电股份总额的0.15%。

  C、持有世嘉科技股票

  2020年第一季度,嘉兴股权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世嘉科技77.13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嘉兴股权基金不再持有世嘉科技股票。

  D、持有中京电子股票

  2020年第一季度,嘉兴股权基金持有的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元盛”)被中京电子并购,并购完成后嘉兴股权基金持有的珠海元盛股份转为持有中京电子股票。截至本报告期末,嘉兴股权基金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中京电子106.36万股,占中京电子股份总额的0.27%。

  E、持有博通集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三号基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博通集成112.22万股,占博通集成股份总额的0.81%。

  F、持有安集科技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三号基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安集科技231.4509万股,占安集科技股份总额的4.36%。

  G、持有联瑞新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三号基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联瑞新材100万股,占联瑞新材股份总额的1.16%。

  H、持有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票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香港于2014年12月4日与Enablence Technologies签署《SUBSCRIPTION AGREEMENT》。2015年1月6日中兴香港认购Enablence Technologies发行的1,800万股股份,投资金额为270万加拿大元。中兴香港于2016年1月27日与Enablence Technologies签署《SUBSCRIPTION AGREEMENT》。2016年2月2日中兴香港认购Enablence Technologies发行的7,700万股股份,投资金额为462万加拿大元。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兴香港持有Enablence Technologies 9,500万股,占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份总额的14.80%。

  I、本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本集团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非上市金融企业及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等证券投资情况。

  3.5.2委托理财情况

  1、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委托理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委托理财发生额,指在报告期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即在报告期内单日该类委托理财未到期余额合计数的最大值。

  2、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3.5.3本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3.6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衍生品投资情况按照金融机构以及衍生品投资类型进行分类;

  注2:期初投资金额以原币金额按照本报告期末汇率进行折算;

  注3:报告期末净资产取值为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3.7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文及英文编制,发生歧义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自学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29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公司已于2020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4月24日,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蔡曼莉女士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湖南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为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湖南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为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不动产抵押担保,担保期限自《最高额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月3日止。

  2、同意授权湖南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依法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对外发布的《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兴通讯集团成员调整并修改〈中兴通讯集团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调整中兴通讯集团①成员名单(中兴通讯集团成员企业名单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

  2、同意依法修改《中兴通讯集团章程》第七条,变更中兴通讯集团成员名单;

  3、同意依法修改《中兴通讯集团章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具体内容如下:

  ■

  ①中兴通讯集团是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有关中兴通讯集团成员的详情载于本公司于2010年10月13日刊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2年4月26日刊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3年4月27日刊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4年4月18日刊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5年4月24日刊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于 2016年4月29日刊发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2017年4月18日刊发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二○二○年度总裁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徐子阳先生因担任公司总裁,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二〇二〇年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及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奖金确定原则的议案》。

  董事长李自学先生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董事顾军营先生因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中兴通讯集团成员名单调整情况

  (一) 中兴通讯集团新增成员名单

  ■

  (二) 中兴通讯集团成员单位更名情况

  ■

  (三) 退出中兴通讯集团成员名单

  ■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30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公司已于2020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4月24日,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3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网信”)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本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湖南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网信”)为深圳网信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网信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融资额度协议》,浦发银行向深圳网信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在该《融资额度协议》下,深圳网信拟与浦发银行签署相关借款合同。湖南网信拟与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深圳网信在《融资额度协议》及相关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最高额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月3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5月25日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创业路汇海广场C栋8楼

  5、法定代表人:俞义方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升级和维护;经营进出口业务;机票代理;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咨询、设计和施工;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技术开发、服务、转让、咨询、销售;无线数据终端的研发、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航空意外保险、旅客平安保险、信息服务业务(仅限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无线数据终端的生产。

  7、与担保人的关系:深圳网信为湖南网信的母公司,深圳网信为中兴通讯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9、深圳网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湖南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期限:自《最高额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月3日止

  5、担保类型:最高额抵押担保

  6、抵押物情况:(1)衡房权证蒸湘区字第08256111号房屋所有权证所记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2)衡国用(2016A)第08-052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记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7、反担保:因湖南网信和深圳网信均属于中兴通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深圳网信为湖南网信的母公司,故深圳网信未就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深圳网信的业务发展和持续经营。鉴于深圳网信是湖南网信的母公司,二者均属于中兴通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120,427.41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约83,207.9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4.17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约2,101.93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0.073%。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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