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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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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

  定不同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微观市场定价分析方面,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具体投资策略有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的投资作为提高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5、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将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衍生品投资决策部门或小组,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于国债期货合约,有效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积极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具体而言,本基金的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包括套期保值时机选择策略、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展期策略、保证金管理策略、流动性管理策略等。

  本基金在运用国债期货投资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审慎地获取相应的超额收益,通过国债期货对债券的多头替代和稳健资产仓位的增加,以及国债期货与债券的多空比例调整,获取组合的稳定收益。

  基金管理人针对国债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此外,基金管理人建立国债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国债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45-9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7)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9)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13)、(20)、(21)项以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300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中证综合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得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司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8年7月26日做出处罚决定,由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17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件有利于浦发银行规范开展业务,对浦发银行的股价和基本面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第八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量化精选A

  ■

  平安量化精选C

  ■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1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已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第九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3、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C 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发布的公告:

  1、2019年2月12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2、2019年2月27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3、2019年3月15日,平安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期)以及摘要;

  4、2019年3月27日,平安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以及摘要;

  5、2019年4月3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6、2019年4月19日,平安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7、2019年5月10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8、2019年5月14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9、2019年5月14日,关于新增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0、2019年5月17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11、2019年6月6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12、2019年6月18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13、2019年6月30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6月30日基金净值披露公告;

  14、2019年7月9日,关于子公司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

  15、2019年7月16日,平安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十一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 2019年12月21日公布的《平安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本次主要是对“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经理信息进行了更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5日

  平安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5日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劳动节假期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

  (1)在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赎回业务、转换转出业务仍照常办理。

  (2)自2020年5月6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后,将仍然对大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3)在此期间,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照常办理,敬请留意。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及《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5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投资者于2020年4月28日15:00后提交的上述业务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受理。

  (2)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投资者于2020年4月30日提起的有效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20年5月6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将从2020年5月6日起享受本基金的收益。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证监办发〔2019〕70号)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2020年5月1日(星期五)至2020年5月5日(星期二)休市,2020年5月6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春节假期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的损失。

  (4)如有疑问,可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进行咨询,或登陆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获得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5日

  关于平安合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0年5月8日(含)至2020年5月14日(含),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如下表所示: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对本基金的申购实行优惠费率,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人参见代销机构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5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该基金余额不足5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 具体转换费率

  本基金作为转换基金时,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A、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拟于N日转换为平安合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假设N日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平安合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50%=57.50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1.5%高于平安合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0.80%,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0=57.5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平安合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57.50)÷1.0500=10897.62份

  B、本基金份额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平安合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三年(开放期,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假设N日平安合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平安合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计算可得: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500=10500.00元

  对应转换基金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1.5%,平安合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0.8%。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0500.00×1.5%÷(1+1.5%)-10500.00×0.8%÷(1+0.8%)=71.84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71.84=71.84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为: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00-71.84)÷1.150=9067.97份

  5.1.4 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费率认定

  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将享受一定的申购费优惠,具体详见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说明。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适用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1. 平安行业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1)

  2. 平安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2)

  3. 平安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3)

  4. 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4)

  5. 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700005)

  6. 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700006)

  7.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379)

  8. 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03465)

  9. 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C类,基金代码007730)

  10. 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759)

  11. 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03034)

  12. 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739)

  13. 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1515)

  14. 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97)

  15. 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609)

  16. 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1610)

  17. 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代码007925)

  18. 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664)

  19. 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1665)

  20. 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代码007049)

  21. 平安安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304)

  22. 平安安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7048)

  23. 平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282)

  24. 平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7663)

  25. 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37)

  26. 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450)

  27. 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2451)

  28. 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702)

  29. 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4390)

  30. 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4391)

  31. 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4403)

  32. 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4404)

  33. 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084)

  34. 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5085)

  35. 平安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113)

  36. 平安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5114)

  37. 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032)

  38. 平安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486)

  39. 平安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5487)

  40. 平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639)

  41. 平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代码005640)

  42. 平安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127)

  43. 平安合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158)

  44. 平安合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895)

  45. 平安合颖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897)

  46. 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077)

  47. 平安合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632)

  48. 平安合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412)

  49. 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884)

  50. 平安合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766)

  51. 平安合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960)

  52. 平安合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630)

  53. 平安双债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750)

  54. 平安双债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5751)

  55. 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3286)

  56. 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9404)

  57. 平安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3486)

  58. 平安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9405)

  59. 平安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568)

  60. 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87)

  61. 平安惠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222)

  62. 平安惠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016)

  63. 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264)

  64. 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825)

  65. 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826)

  66. 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971)

  67. 平安惠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316)

  68. 平安惠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889)

  69. 平安惠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544)

  70. 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447)

  71. 平安惠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997)

  72. 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4827)

  73. 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4828)

  74. 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代码006851)

  75. 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754)

  76. 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5755)

  77. 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代码005756)

  78. 平安季添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986)

  79. 平安季添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6987)

  80. 平安季添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代码006988)

  81.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7017)

  82.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7018)

  83.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代码007019)

  84. 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214)

  85. 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代码006215)

  86. 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868)

  87. 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代码005869)

  88. 平安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100)

  89. 平安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6101)

  90. 平安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457)

  91. 平安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6458)

  92. 平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720)

  93. 平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6721)

  94. 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934)

  95. 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6935)

  96. 平安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932)

  97. 平安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6933)

  98. 平安高等级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097)

  99. 平安高等级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9406)

  100. 平安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7082)

  101. 平安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7083)

  102. 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3024)

  103. 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6717)

  104. 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7196)

  105. 平安惠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953)

  106. 平安惠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954)

  107. 平安季享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7645)

  108. 平安季享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7646)

  109. 平安季享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代码007647)

  110. 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7053)

  111. 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7054)

  112. 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代码007055)

  113. 平安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598)

  114. 平安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2599)

  115. 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988)

  116. 平安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7032)

  117. 平安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7033)

  118. 平安5-10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7859)

  119. 平安5-10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7860)

  120. 平安惠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7935)

  121. 平安惠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7936)

  122. 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795)

  123. 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9403)

  124. 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3626)

  125. 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6433)

  126. 平安元盛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8694)

  127. 平安元盛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8695)

  128. 平安元盛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代码008696)

  129. 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代码009012)

  130. 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代码009013)等。

  (注:同一基金产品的A、C、E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定期开放的基金在处于开放状态时可参与转换,封闭时无法转换。

  5.2.2办理机构

  办理本基金与平安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5.2.3转换的基本规则

  1、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帐号内进行。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对于转换后持有时间的计算,统一采取不延续计算的原则,即转入新基金的份额的持有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转换。

  5.2.4转换的基本规则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5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5份。留存份额不足5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或转换。

  以上转换费率和原则以各个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8. 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合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平安合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平安合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合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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