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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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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立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鞠万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居东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注:2019年5月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了“每10股转增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的资本公积6,000万元转增股本6,000万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本增加至18,000万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按最新股本对2019年1-3月每股收益进行重新计算,2019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从0.06元调整为0.04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6,000万元,期初无余额,主要系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预付款项余额期末较期初增加39.77%,主要系本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余额期末较期初减少48.64%,主要系本期应收出口退税减少所致。

  4.短期借款余额期末较期初减少47.37%,主要系本期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5.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期末较期初增加65.11%,主要系本期外汇远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期末较期初减少44.33%,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7.应交税费余额期末较期初减少32.80%,主要系本期收入下降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税金及附加发生额本期较上期增加41.23%,主要系本期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发生额本期较上期减少104.16%,主要系本期实现汇兑收益,去年同期为汇兑损失所致。

  3.信用减值损失发生额本期较上期减少1,443.47%,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回款导致相关坏账准备余额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收入发生额本期较上期增加242.96%,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税费返还发生额本期较上期减少78.87%,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减少所致。

  2.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发生额本期较上期减少100%,主要系本期无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3.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减少56.52%,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发生额本期较上期减少82.00%,主要系本期向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加136.29%,主要系本期偿还利息增加所致。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2,045.53万元,上年同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发生额为3,127.33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减去到期收回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净额为净流出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与2020年3月10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与2020年3月27日经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3月11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立品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刘宏先生、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世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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