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63 号传奇星广场 7 号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施亮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60,978,7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97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60,955,6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96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23,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3,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9%。
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部监事及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969,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20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7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969,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20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7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建民梁慧茹
3、结论性意见: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委派郭建民、梁慧茹两位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