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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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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主要产品为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类产品等,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行业的细分行业,主要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在医疗急救及某些特定疾病和治疗上,血液制品有着其他药品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孙公司浙江海康现有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等共11个品种。各公司可生产产品品种及产品数量具体如下:

  ■

  公司主要产品用途如下:

  1、人血白蛋白: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内压升高;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低蛋白血症的防治;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

  2、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3、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主要用于治疗先天性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包括: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包括乙型血友病;抗凝剂过量、维生素K缺乏症;因肝病导致的凝血机制紊乱;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时,凝血因子Ⅱ、Ⅶ、Ⅸ、Ⅹ被大量消耗,可在肝素化后应用;各种原因所致的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而拟作外科手术患者,但对凝血因子Ⅴ缺乏者可能无效;治疗已产生因子Ⅷ抑制物的甲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症状;逆转香豆素类抗凝剂诱导的出血。

  4、人凝血因子Ⅷ:本品对缺乏人凝血因子Ⅷ所致的凝血机能障碍具有纠正作用,主要用于防治甲型血友病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Ⅷ缺乏而致的出血症状及这类病人的手术出血治疗。

  5、冻干人凝血酶: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扁桃腺手术创面的渗血。

  6、人纤维蛋白原:适用于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7、外用人纤维蛋白粘合剂: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烧伤创面、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血管外科手术创面的渗血。

  8、人免疫球蛋白:

  150mg:用于常见病毒感染的被动免疫,主要用于预防麻疹和病毒性肝炎。若与抗生素合并使用,可提高对某些严重细菌和病毒感染的疗效。

  300mg:用于常见病毒感染的被动免疫,主要用于预防麻疹。若与抗生素合并使用,可提高对某些严重细菌和病毒感染的疗效。

  9、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乙型肝炎预防。适用于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母亲所生的婴儿。2)与乙型肝炎患者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3)意外感染的人群。

  10、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破伤风,尤其适用于对破伤风抗毒素(TAT)有过敏反应者。

  11、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被狂犬或其他携带狂犬病毒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立足于血液制品行业,整体规模行业领先,是国内同行业中结构合理、产品种类齐全、血浆利用率较高的领先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

  1、集中优势推进浆量增长计划,浆源增量工作再上新台阶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和孙公司浙江海康拥有单采血浆站41家(含分站1家),采浆范围涵盖广西、湖南、海南、陕西、安徽、广东、内蒙、浙江、湖北、江西、山东11个省(自治区)。2019年公司全年采浆量近1,230吨,浆站数量、分布区域及全年采浆量行业领先。

  公司一贯严格按照业内的法律、规范及标准开展血浆采集工作,注重高效的质量管理,以便最大限度的保证供浆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原料血浆的质量,从源头上确保上海莱士产品的优质性。报告期内,公司赋能浆站的业务及管理模式,优化成本、夯实基础、升级体系防风险;内部转让浆站,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浆站区域化协同管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公司浆源增量工作再上新台阶。

  2、血浆利用率高、产品种类齐全

  公司整体规模为国内血液制品行业领先,是国内同行业中结构合理、产品种类齐全、血浆利用率较高的领先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公司也是目前国内少数可从血浆中提取六种组分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也是国内同行业中凝血因子类产品种类最为齐全的生产企业之一。

  3、大力推进学术推广工作,坚持经销与直销双轨并行

  公司坚持经销与直销双轨并行,大力推进学术推广工作,一方面,继续深化与商业公司的业务合作,充分利用公司品牌及质量优势,实现各产品的综合利用率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学术推广工作,构建医疗专家学者的网络,组织行业学术交流活动,在学术专业领域扩大公司核心产品的品牌价值和学术影响力,重塑莱士品牌。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产品销售实现了快速增长。

  4、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双轮驱动,推动和发挥整合及协同效应

  公司成功收购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及浙江海康,并在浆站管理、生产管理、采购及销售渠道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整合。郑州莱士在单个浆站的采浆规模、采浆能力和生产精细化管理方面有良好经验;同路生物在浆站管理、产品得率、特免产品生产销售等具有优势;浙江海康作为浙江省唯一的血液制品企业,具有一定的地域优势,并购战略的成功实施成为公司的又一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了公司盈利能力。

  2020年3月,公司完成对西班牙基立福下属子公司 GDS 45%股权的收购,增强公司在血液制品产业链上的覆盖。本次海外并购重组交易正式收官,基立福成为持有公司26.20%股份的股东。GDS是全球知名的血液检测仪器及试剂生产商,是全球血液核酸检测细分市场的龙头公司,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高。GDS现已建立起以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三块业务为主的业务体系,其中核酸检测业务是血液制品生态圈战略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公司控制产品质量和检验产品安全的基石之一。基立福作为公司重要的战略投资者,未来将在生产质量规范、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工程和协作服务等多个领域与公司开展深入合作,有望为公司发展带来更加广阔的机遇,并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5、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运营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和提升内部基础管理,以建立国际化、集团化运营管理模式和高效、规范的内部管理架构为基线,围绕“以人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以创造价值为核心”的经营方针,强调以管理出效益,继续积极开展变革、转型、创新的各项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运营水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 是 √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是医药行业政策落地并深入挺进的一年,医药改革稳步有序推进,行业政策落地加速。《药品管理法》修订和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走向全国、集采政策扩围,全国范围全面铺开,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标准发布等等,一系列政策落地深刻地影响整个医药行业的竞争格局,改变医药创新生态系统,也给医药行业的未来注入新的活力。血液制品行业经过数年发展,以及适应两票制的渠道调整和转型后,有望再次迎来行业发展上升期,未来行业头部企业优势将进一步凸显。

  2019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企业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公司海外并购重组项目曲折中奋进,于2020年3月正式收官,开启公司战略发展的新机遇。面对纷繁复杂的政策环境,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坚持以内生增长为根基,外延扩张为跨越,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双轮驱动,规模增长与价值增长并重的发展战略,对外,攻坚克难,顺势而变,外延并购终获核准;对内,定方针、建体系、补短板、强基础,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格局中,再次驶入规模发展的快车道。

  (1)总体经营及资产情况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85亿元,较上年同期18.04亿元增长43.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2.45%;2019年公司采浆量和生产量均较上年增长,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稳步提升;2019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8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截至2019年12月底,公司总资产118.53亿元,较上年末总资产113.87亿元增加4.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4.79亿元,较上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8.78亿元增加5.53%。

  (2)遵循血液制品行业的发展逻辑,浆源增量工作再上新台阶

  浆源的开发和获取是国内血液制品行业的竞争重点和发展核心,公司始终坚持存量挖潜和增量突破的浆站发展思路,积极推进现有浆站建设步伐,加速布局新建单采血浆站;截至2019年底,上海莱士及下属子公司和孙公司拥有单采血浆站41家(含分站1家),采浆范围涵盖广西、湖南、海南、陕西、安徽、广东、内蒙、浙江、湖北、江西、山东11个省(自治区),2019年公司全年采浆量近1,230吨,浆站数量、分布区域及全年采浆量行业位居前列。

  报告期内,公司赋能浆站的业务及管理模式,优化成本、夯实基础、升级体系防风险;内部转让浆站,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浆站区域化协同管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公司浆源增量工作再上新台阶。

  (3)研发工作稳中求进,新品开发扎实开局

  报告期内,公司夯实研发传统功能,开辟新赛道,工艺改进稳中求进,新品开发扎实开局;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设立内部研究院平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项目管理为抓手,加强研发体系建设,突出研发创新,夯实研发的基础性功能,力求研发工作取得关键性和标志性突破。

  (4)大力推进学术推广工作,重塑莱士品牌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经销与直销双轨并行,大力推进学术推广工作,一方面,继续深化与商业公司的业务合作,充分利用公司品牌及质量优势,实现各产品的毛利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学术推广工作,构建医疗专家学者网络,组织行业学术交流活动,在学术专业领域扩大公司核心产品的品牌价值和学术影响力。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产品销售实现了快速增长。

  (5)加强管理模块信息化建设,夯实公司质量管理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质量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加强质量基础管理、过程管理、现场管理,持续升级质量体系,严守质量底线。报告期,公司继续优化浆站的业务及管理模式,有效保证了血浆质量;加强供应链与生产的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原材料、产成品的质量,切合GMP法规发展的要求;布局全产业链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推进EAmic设备覆盖、LIMS全链条、WMS、数字化浆站的覆盖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夯实公司管理基础。

  (6)海外并购重组正式收官,战略合作值得期待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重组进程,于2020年3月,公司完成对西班牙基立福下属子公司 GDS 45%股权的收购,增强公司在血液制品产业链上的覆盖。本次海外并购重组交易正式收官,基立福成为持有公司26.20%股份的股东。GDS是全球知名的血液检测仪器及试剂生产商,是全球血液核酸检测细分市场的龙头公司,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高。GDS现已建立起以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三块业务为主的业务体系,其中核酸检测业务是血液制品生态圈战略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公司控制产品质量和检验产品安全的基石之一。基立福作为公司重要的战略投资者,未来将在生产质量规范、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工程和协作服务等多个领域与公司开展深入合作,有望为对公司发展带来更加广阔的机遇,并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7)积极推进管理创新与变革,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和提升内部基础管理,以建立国际化、集团化运营管理模式和高效、规范的内部管理架构为基线,强调以管理出效益,继续积极开展变革、转型、创新的各项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运营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定方针、建体系、补短板、强基础,推进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问题解决能力和目标管理能力;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以资源使用效率为抓手,强化成本意识,开展增收节支专项行动;补基础管理短板,加强供应链管理工作的体系化和规范化,提升采购和资源使用效率;持续改进生产得率、合格率和工艺技术水平,持续提高产能,提升工程设备维保水平和能力;强化落实质量部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风险管理和督察机制建设,持续开展文件体系修订等工作;持续优化营销机制建设,建立具有长期发展,又具备短期竞争力的业务形态。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变更说明

  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拆分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和调整利润表项目等。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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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2)执行新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年相比,增加4家,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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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杰

  日期: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2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15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副董事长Kieu Hoang(黄凯)先生因重要事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徐俊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公司独立董事薛镭先生、周志平先生、谭劲松先生均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董事会同时审查并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534,507,148.10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53,450,714.8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67,357,368.60元,2019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8,413,801.89元(母公司报表)。

  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740,787,907股计算,公司2019年度现金股利合计派发人民币67,407,879.07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8、《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2019年证券投资的专项说明》

  《关于公司2019年证券投资的专项说明》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2019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19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2020年4月修订版)》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上述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9年4月5日届满,正值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该事项可能涉及后续公司董事会的改组,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稳定进行,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延期进行,推迟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后。目前,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同意提名陈杰先生、郑跃文先生、徐俊先生、Tomás DagáGelabert先生、David Ian Bell先生和Tommy Trong Hoang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谭劲松先生、杨翠华先生和彭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14、《关于召集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新增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新增股份1,766,165,808股已于2020年3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974,622,099元变更为人民币6,740,787,907元。《公司章程》相应部分内容拟修订如下:

  ■

  其他条款不变。

  附件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4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供职于广东省财政厅、澳门新华社、中国凯利集团有限公司;曾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85.SZ)董事长(兼任广发证券董事)、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兼任广东粤财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银粤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陈杰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陈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郑跃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月出生,博士,高级经济师,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会长,江西赣商联合总会会长,中非民间商会监事长;现任科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及光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至2016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郑跃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除上述情况外,郑跃文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郑跃文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郑跃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徐俊先生:美国国籍,1964年9月出生,博士。2000年至2003年期间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2011年期间曾任美国奥克拉荷马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2年4月至2016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郑州莱士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徐俊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俊先生持有本公司390,200股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徐俊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Tomás DagáGelabert先生:西班牙国籍,1956年3月出生,法学学士,巴塞罗那律师协会、马德里律师协会和国际律师协会的成员。曾任职于巴塞罗那Peat Marwick Mitchell & Co.税务部门。现任西班牙律师事务所Osborne Clarke合伙人;基立福公司的董事、董事会副秘书;基立福集团数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私人基金会Víctor Grífolsi Lucas受托人、秘书;Probitas Fundación Privada基金会的受托人;Scranton Enterprises, B.V.非控股股东和创始人。

  除Tomás DagáGelabert先生为基立福(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董事、董事会副秘书、基立福集团数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基立福提供法律服务、为Scranton Enterprises, B.V.(为基立福的非控股股东并持有基立福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非控股股东,且直接或间接持有基立福不超过3%的股份外,Tomás DagáGelabert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Tomás DagáGelabert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Tomás DagáGelabert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Tomás DagáGelabert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David Ian Bell先生:美国国籍,1954年5月出生,法学博士学历,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成员,美国最高法院以及多个联邦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的执业律师。曾任阿尔法公司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美国律师事务所Knapp, Petersen & Clarke合伙人。现任基立福北美总法律顾问、首席创新官;基立福数家关联公司董事会成员。

  除担任基立福(为持有上海莱士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北美总法律顾问、首席创新官,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前身为Grifols, Inc.)副总裁以及基立福数家关联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基立福不超过3%的股份外,David Ian Bell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David Ian Bell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David Ian Bell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Tommy Trong Hoang先生:美国国籍,1967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现任美国稀有抗体抗原供应公司首席财务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Tommy Trong Hoang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Kieu Hoang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Binh Hoang为兄弟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Tommy Trong Hoang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Tommy Trong Hoang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Tommy Trong Hoang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谭劲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谭劲松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谭劲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谭劲松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翠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071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03年至2007年先后任职于美国National Securities公司和美林证券公司(Merrill Lynch&Co.);2008年3月创立三江资本,专注于生物和医疗产业投融资;2012年5月至今任梧桐三江(上海)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合伙人。2019年2月起兼任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88266.SH)独立董事。

  杨翠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翠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杨翠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彭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湖南卫视、深圳电视台主持人、编导,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财经节目制片人,总主持。现任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汉弘数字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玲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彭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彭玲女士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2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17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旻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订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534,507,148.10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53,450,714.8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67,357,368.60元,2019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8,413,801.89元(母公司报表)。

  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740,787,907股计算,公司2019年度现金股利合计派发人民币67,407,879.07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9年4月5日届满,正值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该事项可能涉及后续公司监事会的改组,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司监事会工作的稳定进行,公司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延期进行,推迟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后。目前,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同意提名李尧先生和Binh Hoang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尧: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月出生,硕士;现任上海瑞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上海松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尧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李尧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Binh Hoang先生:美国国籍,1974年5月出生,硕士。现任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备任董事,KHPG,LLC首席执行官;2007年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Binh Hoang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Kieu Hoang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Tommy Trong Hoang先生为兄弟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Binh Hoang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Binh Hoang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Binh Hoang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2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140,221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4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12,888,1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1.2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66,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3,872.7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23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022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对于由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募集资金实施的项目,公司采取借款的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其中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同路生物“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期限为一年。剩余“浆站建设项目”的26,000.00万元,将根据同路生物浆站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再签署借款协议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使用。

  2015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上述“补充同路生物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30,000.00万元已实施完毕。

  2015年10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6年6月,同路生物已归还2015年5月上海莱士采取借款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的“补充同路生物流动资金”项目资金30,000.00万元中的10,000.00万元,并重新签署协议,采取借款形式将剩余的20,000.00万元继续借款给同路生物,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暂定为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期。

  同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暂定为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期。

  2016年11月25日与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24,522.0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使用利息收入141.79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该收购项目于2016年12月22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项目已实施完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7,199.72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9.61万元;于2015年5月13日起至2018 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57,080.11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累计利息收入为1,562.04 万元,利息收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为141.79万元,累计手续费为0.51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092.7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5年5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范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6月,公司就下属子公司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证券、同路生物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投资项目为4个,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为4个,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同路项目初始存放金额64,020.00万元中包含已支付的发行费用147.29万元。

  三、截至2019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上表中的“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仅仅反映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中使用募集资金的比例,并不代表实际投资进度。

  2、募集资金项目中“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实际投入金额24,522.05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4,380.26万元,二者差额141.79万元为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

  3、自2016年12月完成对海康生物的股权收购后,海康生物在提升采浆量和市场开发等方面取得比较大的进展,达到预计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2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于2020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徐俊先生,独立董事周志平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刘峥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2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2019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截至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受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9、计票方式: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1、《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2、《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4、《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提案5、《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6、《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7、《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提案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案9.1、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9.2、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1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独立董事代表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

  提案7、8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案7、8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提案8需以提案7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仅当提案7获得通过后,提案8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议案9、10为董事、监事的换届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5月19日(星期一、星期二,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应在2020年5月19日下午16点前到送达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证券部

  (2)联系人:孟斯妮邱宏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传真:021-37515869

  (5)邮箱:raas@raas-corp.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分为累积投票提案和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如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如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如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会议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上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说明:

  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对于累计投票议案,请填写具体票数。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2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上海莱士”)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9年4月5日届满,正值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该事项可能涉及后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改组,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稳定进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延期进行。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4月15日,公司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由工会主席罗百正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职工代表经认真审议,同意选举胡维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目前公示期已过,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胡维兵先生现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承诺将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上述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新一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原第四届监事会全体成员继续履职。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胡维兵: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2月出生,博士。现任上海市药学会第11届生化专委会委员、上海医药行业协会第1届血液医学转化专委会委员、上海市奉贤区第5届政协委员。1998年1月起任职本公司质量保证部经理,2003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胡维兵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维兵先生持有本公司720,000股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胡维兵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2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或“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业务与未来发展的审计需求,通过审慎研究和考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更换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理解,未对该事项提出异议。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也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未提出异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表示双方均无异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山、沈阳、南京、杭州、天津和西安设有12家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自1992年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3)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生效而相应取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33家。

  此外,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网络,于2019年12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147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219,000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为5,393人,其中合伙人149人,较2018年12月31日合伙人净增加14人。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有注册会计师86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净增

  加83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承做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张楠,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楠2003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张楠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1年,担任合伙人超过9年。张楠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5年。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颜丽,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颜丽2004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颜丽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5年,担任合伙人超过3年。颜丽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0年。无兼职。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罗科,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罗科1997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罗科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2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0年。罗科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0年。无兼职。

  最近三年,上述主要项目组成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业务信息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2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约为5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为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约11亿元)。毕马威华振年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4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4,000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33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4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3,862.33亿元。毕马威华振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张楠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1年,担任合伙人超过9年。张楠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颜丽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5年,担任合伙人超过3年。颜丽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科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2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0年。罗科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受到2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8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4号,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6、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8万元。审计费用定价,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审计费用较2019年审计费用增加123万元,主要系公司2020年新增海外联营企业GDS,与之相关的审计工作量增加。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已就《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我们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认可变更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毕马威华振具备一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其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第四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就《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独立性,具备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不存在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对于公司拟提议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无/未提出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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