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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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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期限:短期(不超过1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现金管理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4、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审慎评估现金管理的风险,现金管理评估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1、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委托理财额度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品种

  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一日。

  4、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在执行时,实际购买金额或理财收益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全国性商业银行、规模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及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额度上限为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委托理财额度上限为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公司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一日。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监事会审核意见: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现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爱普股份”)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1,800,000.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第07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7,333,684.31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4,578,508.44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731,208.42元;结余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9,369,962.22元;变更募投项目金额199,644,327.08元,变更后投入6,342,991.69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93,468,745.43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并实施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变更募投项目事项经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爱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爱普”)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27,333,684.31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第2742号《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27,333,684.3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已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8)。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额度上限为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2.57亿元及其孳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2)。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对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

  爱普股份在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履行了三方监管协议,未出现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爱普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额度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

  ●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短期(不超过1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现金管理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1,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8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7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第07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7,333,684.31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4,578,508.44元;结余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9,369,962.2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93,468,745.43元(含利息)。

  3、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审慎评估现金管理的风险,现金管理评估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1、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额度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品种

  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一日。

  4、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在执行时,实际购买金额或理财收益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全国性商业银行、规模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及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额度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公司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一日。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爱普股份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无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277号北上海大酒店3F宴会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2020年4月2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登记地点,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5月12日—2020年5月14日(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0年5月15日下午13:15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孔先生、叶先生

  联系电话:021-66523100

  传真:021-66523212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733号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00436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食品制造》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按照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9日,经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爱普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增资及受让原股东部分股权的方式分别对比欧(浙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比欧”) 和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泽商贸”)进行投资收购。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分别持有浙江比欧和盟泽商贸各51%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公司于2018年7月底完成盟泽商贸的控制权转移程序,自2018年8月1日起将其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于2018年10月底完成浙江比欧的控制权转移程序,自2018年11月1日起将其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并追加业绩承诺的议案》,对《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欧(浙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A》)中的业绩承诺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并追加业绩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

  (一)浙江比欧

  1、根据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的《关于比欧(浙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解除原《投资协议A》第六条第1款“关于业绩承诺的特别约定”,已经执行的条款继续有效,尚未执行的条款自始无效。欧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太”)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权无偿让渡给爱普股份、上海鲜近。同时,各方一致同意重新制定目标公司“业绩承诺的特别约定”,具体内容如下:

  ① 欧亚太、丁军、畑集善共同向爱普股份及上海鲜近承诺并保证:浙江比欧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度三年累计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

  ② 如浙江比欧2020年至2022年三年累计的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低于4,500万元的,爱普股份有权书面通知欧亚太要求其将持有的浙江比欧全部股权向爱普股份及上海鲜近进行股权补偿。

  (二)盟泽商贸

  1、根据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B》),许广益、戴晓雯对盟泽商贸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度业绩承诺如下:

  ①2018年度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400万元;

  ②2019年度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700万元;

  ③2020年度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900万元;

  ④2018年至2020年三年累计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2、如盟泽商贸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扣非净利润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要求,但不低于相应年度上述业绩承诺要求90%,则相关业绩考核及业绩相关承诺可以顺延。

  3、如盟泽商贸相应年度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低于上述业绩承诺要求的90%(即2018年1,260万元、2019年1,530万元),则许广益、戴晓雯应就当期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与相应业绩承诺要求90%之间的差额对盟泽商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许广益、戴晓雯将等同于前述差额的货币资金捐赠给盟泽商贸。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盟泽商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02万元,已达到业绩承诺目标的90%,差额部分顺延至后续年度业绩承诺目标。

  四、 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不适用

  五、业绩补偿安排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并追

  加业绩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比欧(浙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比欧”)

  ●拟调整情况:将原承诺期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调整至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拟追加承诺情况

  原承诺:浙江比欧2018年至2020年,三年经审计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90万元、1,420万元、2,590万元,三年累计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4,400万元。如实际业绩低于上述承诺,则原股东应就差额对浙江比欧进行补偿。

  追加为:欧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太”)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权无偿让渡给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普股份”)和上海鲜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鲜近”)。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度三年累计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如实际业绩低于上述承诺,爱普股份有权书面通知欧亚太要求其将持有的浙江比欧全部(39%)股权向爱普股份及上海鲜近进行股权补偿。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情况

  2018年7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增资及受让原股东部分股权的方式对浙江比欧进行投资收购。公司于2018年10月底成为其控股股东,持有浙江比欧51%的股权,并自2018年11月1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8)。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比欧(浙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益群路56号内2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畑集善

  注册资本:人民币5743.59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技术研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进出口业务,食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浙江比欧为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以果蔬及谷物为原料加工的果酱和果粒酱生产企业,产品主要销售给乳品企业、烘焙企业或烘焙饼房及连锁饮品企业,用于各类直接消费食品的生产。

  主要产品:包括乳品用果酱、烘焙用果酱和饮品用果酱等。

  浙江比欧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二、调整及追加业绩承诺情况

  1、调整原因

  由于设备供应商延误及客户审核流程延长,浙江比欧原计划的新建产能未能如期投产,导致2019年的收入和毛利率均未达预期。具体情况如下:

  浙江比欧计划新建2条意大利生产线。实际实施过程中,设备供应商的交付、安装进度大幅落后于合同约定时间(延误约4-6个月);此外,由于客户对新生产线的审核要求提高,审核流程延长。直至2019年底,1号生产线才逐步开始量产,2号生产线尚处于小批量生产阶段。受试产期间开工率及良品率影响,浙江比欧2019年收入增长及毛利率均不及预期。

  2、原业绩承诺

  (1)欧亚太、丁军、畑集善对浙江比欧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度业绩承诺如下:

  ①2018年度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90万元;

  ②2019年度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420万元;

  ③2020年度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590万元;

  ④2018年至2020年三年累计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4,400万元。

  (2)如浙江比欧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扣非净利润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要求,但不低于相应年度上述业绩承诺要求90%,则相关业绩考核及业绩相关承诺可以顺延。

  (3)如浙江比欧相应年度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低于上述业绩承诺要求的90%(即2018年351万元、2019年1,278万元),则欧亚太、丁军、畑集善应就当期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与相应业绩承诺要求90%之间的差额对浙江比欧进行补偿。

  (4)如浙江比欧2018年至2020年三年累计的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低于3,080万元的,除了欧亚太、丁军、畑集善应当按照上述第(3)款约定对浙江比欧进行现金补偿外,投资方有权对本次投资进行估值调整,并以书面方式要求欧亚太、丁军、畑集善对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上述补偿义务以欧亚太届时持有的浙江比欧股权为限。

  3、调整并追加承诺情况

  为促进浙江比欧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浙江比欧及相关各方于2020年4月24日签订了《关于比欧(浙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一致同意,欧亚太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权无偿让渡给爱普股份、上海鲜近。

  (2)各方一致同意解除原《投资协议》第六条第1款“关于业绩承诺的特别约定”,已经执行的条款继续有效,尚未执行的条款自始无效,同时,各方一致同意重新制定目标公司“业绩承诺的特别约定”,具体内容如下:

  ① 欧亚太、丁军、畑集善共同向爱普股份及上海鲜近承诺并保证:浙江比欧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度三年累计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

  ② 如浙江比欧2020年至2022年三年累计的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低于4,500万元的,爱普股份有权书面通知欧亚太要求其将持有的浙江比欧全部股权向爱普股份及上海鲜近进行股权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浙江比欧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0万元,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的90%,浙江比欧原股东欧亚太、丁军、畑集善已按照原《投资协议》就差额部分以现金人民币41万元补偿给了浙江比欧。浙江比欧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07万元,根据《补充协议》业绩补偿不再执行。

  四、变更业绩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原计划的新建产能未能如期投产,浙江比欧在2018及2019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公司管理层重新分析了市场形势及自身情况,认为调整浙江比欧的业绩承诺期、增加业绩承诺金额,既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及浙江比欧原股东和经营团队的信心,也有利于浙江比欧度过暂时的困难,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并追加业绩承诺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并追加业绩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受设备供应商延误及客户审核流程延长的影响,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比欧的工业果酱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影响了其业绩承诺的履行。本次对业绩承诺进行延期,有益于浙江比欧平稳度过暂时的困难,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从而兑现承诺,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并追加业绩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并追加业绩承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益于浙江比欧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从而兑现承诺,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事项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葛文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葛文斌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葛文斌先生关于董事会秘书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葛文斌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将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葛文斌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

  为保证工作的平稳延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孔史杰先生接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孔史杰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733号

  邮政编码:200436

  电话:021-66523100

  传真:021-66523212

  电子邮箱:kongshijie@cnaff.com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简历

  孔史杰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营业部客户经理,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滕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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