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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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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0 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5 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0年5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0 年5月15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 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5月11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年5月1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 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5、《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8、《关于2020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20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于2020 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上述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上述议案1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 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2)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5月14日下午 15:00 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注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字样。

  3、登记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公司证券部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思婷

  电话:0592-6083018   传真:0592-6082737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 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三个选项中用“√”选择一项,三个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以上选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若委托人为法人股东,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需为原件。

  附件 2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 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1”,投票简称为“大博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5月15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0年5月15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9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0年4月10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詹欢欢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57,317,998.4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5,490,905.65元,基本每股收益1.16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38,773,031.9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21,832,928.59元。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5,490,905.6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47,554,243.27元,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10,624,344.05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19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10,624,344.05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转入下一期分配。2019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2020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和健全了符合公司经营需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奖励金两部分组成。 基本年薪根据各岗位的责任大小、所需要的技能、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见下表。绩效奖励金根据当年业绩增长情况确定,具体奖励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独立董事统一为每年人民币 80,000元(税前),职工监事薪酬按具体工作岗位薪酬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基本年薪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

  此项议案须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2020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此项议案须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公司2020年度使用不超过150,000.00万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此项议案须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1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1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共计49.3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7人因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同时有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该激励对象所持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9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3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1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49.3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10月11日,公司公告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8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2018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2019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姚朝明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19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1月20日完成。

  (八)2019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 2019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2020年3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李其兴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十)2020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0年6月9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32万股。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实际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3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或解除比例未达100%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7人,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76万股,具体如下:

  ■

  注:因1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解禁完后将对其在剩余解锁期的所有限制性股票0.46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218名激励对象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人数为218人,解除限售股数为49.32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要求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18名激励对象的49.32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1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1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共计49.3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大博医疗本期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4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博医疗”)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累计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使用累计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2020年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公司2020年度使用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8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经营需要,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将与漳州市第三医院(以下简称“漳州三院”)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公司2019年度与漳州三院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08.36万元;因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将与参股公司厦门医疗器械研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中心”)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公司2019年度与检测中心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44.19万元。

  2、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林志雄先生、林志军先生以及林小平女士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李辉先生、林琳女士、王艳艳女士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漳州市第三医院

  漳州市第三医院现持有漳州市卫生局于2014年5月16日核发的48965210X35060311A1001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地址为漳州市龙文区迎宾路5号,法定代表人为林志雄,主要负责人为王乐,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该医院系创举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举办,实际控制人为林志雄先生。漳州市第三医院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厦门医疗器械研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厦门医疗器械研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曾达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西路2052号2#楼501单元

  经营范围:其他质检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25%,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持股75%。

  截至2019年末,检测中心总资产 987.71万元,净资产525.12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42.91万元,净利润-31.1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材料、设备以及销售商品等,是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以2019年度的相关交易额作为参考项,对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审批执行,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的经营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遵循平等、志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30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7名激励对象因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同时有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2,3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10月11日,公司公告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8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2018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2019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姚朝明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19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1月20日完成。

  (八)2019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 2019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2020年3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李其兴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十)2020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7名激励对象因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同时有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以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380股。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总股本40,19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首次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15.14元/股-0.5元/股=14.64元/股。

  综上,本次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6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程中,公司发生其他派送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回购价格和回购资金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上述回购款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结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29,300股限制性股票后的数据予以统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7人因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同时有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该激励对象所持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1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2017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会计政策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即原会计准则第14号和原会计准则第15号)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依据,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常规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影响较小。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5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大博医疗IR”小程序举行2019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大博医疗IR”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大博医疗IR”;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大博医疗IR”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林志雄先生、董事会秘书华贤楠先生、独立董事李辉先生、保荐代表人罗耸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6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鉴证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

  2. 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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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派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队,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天健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综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之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3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5,490,905.6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47,554,243.27元,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10,624,344.05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19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10,624,344.05元。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转入下一期分配。2019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9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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