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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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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HAO HONG、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来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Hillhouse Capital Management Ptd.Ltd.)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700,000股(含18,7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1,05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0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系统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2020年3月19日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20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0-028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HAO HO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0-02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监事,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婷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与会监事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0-03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即原会计准则第14号和原会计准则第15号)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依据,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

  2、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明确了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和换出/换入资产的价值计量基础。

  3、修订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扩大了债务重组的适用范围。重新确认了债权人、债务人的账务处理原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0-032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朝勇先生、周炎先生、黄小莲女士、徐向科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4,9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707%,上述人员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8,73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427%。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陈朝勇先生、副总经理周炎先生、副总经理黄小莲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向科先生递交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8,7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27%)。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特别说明:

  1、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2、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 本次减持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陈朝勇先生、周炎先生、黄小莲女士、徐向科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陈朝勇先生、周炎先生、黄小莲女士、徐向科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其上述承诺。

  四、 风险提示

  陈朝勇先生、周炎先生、黄小莲女士、徐向科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陈朝勇先生、周炎先生、黄小莲女士、徐向科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陈朝勇先生、周炎先生、黄小莲女士、徐向科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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