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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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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春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兆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晓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9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6年9月30日,经与相关各方论证,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6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6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2017年6月2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34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公司收到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后,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条落实和回复,由于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完成了对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日起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修订稿)后的进展公告》等相关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9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担保

  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是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3.79%的股权。

  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利淮”)是淮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淮钢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

  淮钢公司为江苏利淮提供的担保期限将于2020年6月3日到期,为支持江苏利淮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淮钢公司同意为江苏利淮提供不超过33,000万元的授信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淮钢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担保

  淮安市清江浦淮特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特热力”)是江苏利淮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利淮持有其60%的股权。

  为支持淮特热力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淮钢公司同意江苏利淮为淮特热力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授信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淮钢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淮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

  江苏利淮成立于1993年6月11日,注册资本72,563.60万元,住所为江苏省淮安市西安南路188号,法定代表人蒋建平,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齿轮钢、轴承钢、弹簧钢、优碳钢、冷镦钢、低合金钢、普碳钢、钢棒材,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江苏利淮资产总额为487,780.78万元,负债总额157,100.40万元,净资产为330,680.38万元。2019年度江苏利淮实现营业收入1,258,256.08万元,利润总额71,710.05万元,净利润57,466.54万元。

  2、被担保人名称:淮安市清江浦淮特热力有限公司

  淮特热力成立于2019年8月29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住所为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浦工业园诚意路18号,法定代表人李培松,经营范围:外购蒸汽的采购与销售。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淮特热力资产总额为3,182.27万元,负债总额160.93万元,净资产为3,021.34万元。2019年度淮特热力实现利润总额22.47万元,净利润21.3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淮钢公司、江苏利淮、淮特热力与金融机构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签约时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上述担保属合并报表范围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余额为17,6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4%。

  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其它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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