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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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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本报记者 昝秀丽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证监会4月24日消息,2019年以来,证监会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已累计对22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对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

  分析人士指出,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新证券法背景下,法治供给持续完善,在震慑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将倒逼市场主体强化契约精神,完善资本市场生态。

  案件呈四大特点

  证监会表示,上述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造假周期长,涉案金额大。经查,索菱股份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虚构海外业务、伪造回款单据,虚增巨额利润。二是手段隐蔽、复杂。经查,藏格控股2017年7月至2018年串通上百家客户,利用大宗商品贸易的特殊性实施造假。三是系统性造假突出。经查,龙力生物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为虚增公司利润,定期通过删改财务核算账套实施造假。四是主观恶性明显。经查,东方金钰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以全资孙公司为平台,虚构翡翠原石购销业务,通过造假方式实现业绩目标。此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往往伴生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大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执业、“看门人”作用缺失的问题依然突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指出,此轮立案调查中,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多达6起。移交比例较高,意味着财务造假恶性违法事件很可能将上升至刑法层面,从严监管是有关部门释放出的新信号。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司法打击力度,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上升至新高度。

  从严从重从快追责

  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新证券法,集中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纪律和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长期以来,财务造假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重灾区,这包括隐瞒股东权益变动、股权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以及通过虚假交易、滥用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信息造假等。”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指出,财务造假严重违反了市场基础制度,(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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