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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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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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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表仅列示本报告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完工、在建、储备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情况;

  注2:上述表格中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承诺投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其余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注3:上述表格开工进度以最早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

  (六)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及结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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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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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海君御豪庭项目于2019年10月1日开业,截至目前,出租率已达70%左右。

  (八)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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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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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9年1-12月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开发项目将在2019年1-12月陆续结转销售收入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

  1、一般企业报表格式的修改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已按照财政部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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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已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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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注2:此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二)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所属741家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163家子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22家子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减少15家子公司,因本期工商注销减少10家子公司。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8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2日以电话、专人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北外滩·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9层董事局会议室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0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0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号:2020-082号)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参见2020-083号公告。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0-084号公告。

  (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九)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至2019年一直为公司审计单位,且该事务所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公正,经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其协商确定其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除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监事均不领取薪酬。兼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按管理职务领取报酬。

  2、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0万元。

  3、公司根据统一的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初核定的经营目标,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的考核,并参照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而确定。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按照其报酬标准逐月支付,2019年度共支付2,765.50万元(税前)。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拟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无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下,在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100%的范围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管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并决定各金融机构的融资金额及期限等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增加土地及项目储备,并计划通过参加公开招、拍、挂等合法合规定方式获取。为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层的作用,董事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和政府土地及项目的公开招、拍、挂公告或公示的实际情况,在单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额度内决定并全权参与和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有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

  (十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0-085号公告。

  (十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20-086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股东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并授权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议案详情参见2020-087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九)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公司会议室和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88号公告)。

  (二十)会议听取了公司审计委员会2019年履职情况及2020年工作计划;

  (二十一)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局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8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2日以电话、专人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北外滩·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9层董事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吴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20,173,927.0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243,472,446.13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4,968,769,403.74元。

  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4,081,996,565股扣除不享受股东红利的公司回购股数24,300,509股后4,057,696,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到位,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2019年末公司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08,890.34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34,690.9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74,193.48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5.96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沟通和考察,以及征得本人同意后,监事会现提名吴洁、于蒙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洁女士,汉族,1968年5月出生,香港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曾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第五届监事会副主席、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现任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监事长。

  吴洁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持有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46.07%的股份,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并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51%的股份,吴洁个人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399,5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于蒙先生,汉族,1987年12月出生,东京大学博士,现任阳光城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金融部融资高级经理。

  于蒙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8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进行董事局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本届董事局同意提名林腾蛟先生、朱荣斌先生、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仲长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陆肖马先生、刘敬东先生、吴向东先生、郭永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任期三年,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郭永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陆肖马先生、刘敬东先生、郭永清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向东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详见公告2019-31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名)

  林腾蛟先生,汉族,1968年4月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硕士,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侨商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曾任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七届、第八届董事局主席。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主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阳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林腾蛟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朱荣斌先生,汉族,1972年12月出生,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毕业,硕士学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1995年-2008年任职于中海地产集团,曾任中海地产集团董事、助理总经理兼华东区总经理;2008年-2013年任职于富力地产,曾任决策委员会委员、集团副总裁兼华南地区总经理;2013年-2017年任职于碧桂园,任联席总裁、执行董事。担任多届广东省房地产协会常务副会长,现任清华校友总会城乡建设专委会副会长,拥有20余年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业务经验,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执行董事长、总裁,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阳光学院副董事长。

  朱荣斌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4,434,6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何媚女士,汉族,1972年9月出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总裁,第七届董事局执行董事长,第八届董事局董事。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阳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媚女士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9,507,883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林贻辉先生,汉族,1965年12月出生,集美财经学校对外财会专业毕业。曾任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董事局董事,第八届董事局董事。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投资审计委员会主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贻辉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6,625,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廖剑锋先生,汉族,1972年4月出生,律师,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金融专业毕业。曾任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秘书,第七届、第八届董事局董事、董事会秘书。历任阳光控股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剑锋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0,32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仲长昊先生,汉族,198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总监,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2015年5月起任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兼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2018年1月起任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仲长昊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

  陆肖马先生,1966年6月出生,1988年清华大学热能工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993年清华大学热能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取得波士顿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曾任清华大学热能系讲师,美国道富银行中国首席代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大连万达集团金融集团副总裁兼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深圳前海东方弘远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合伙人。

  陆肖马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刘敬东先生,汉族,1968年10月出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国际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瑞士苏黎世大学访问学者。1990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1993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国际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获得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学习、工作。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国内外仲裁机构仲裁员。

  刘敬东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吴向东先生,汉族,1967年出生,清华大学建筑管理学和工程力学双学士学位、清华大学交通工程硕士学位及美国旧金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局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执行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执行董事。现任华夏幸福联席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暨总裁,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向东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郭永清先生,汉族,1974年10月出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兼任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第一届委员、第二届委员。出版有专著《财务报表分析与股票估值》、《管理会计实践》等。

  郭永清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8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20,173,927.0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243,472,446.13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4,968,769,403.74元。

  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4,081,996,565股扣除不享受股东红利的公司回购股数24,300,509股后4,057,696,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八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8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

  2、担保额度: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72.42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10.62亿元。计划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0.8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1.26亿元。计划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98.3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02亿元。2020年担保计划为参考公司合并报表有息负债及联合营企业按股权权益承担的或有负债总额的基础上合理向上预估,便于经营管理授权。

  3、2020年计划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继续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额。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5、本次担保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融资需求,结合既往历年的担保情况,2020年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0.85亿元,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98.30亿元。

  二、担保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10.62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0.8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1.26亿元。

  1、被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2、担保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2020年计划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继续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担保额度1020.8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担保额度120.85亿元。

  5、上述担保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6、公司董事局主席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应根据公司董事局、股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授权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98.30亿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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